龙煤集团七台河分公司总经理令_龙煤集团七台河分公司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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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经 理 令

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强化现场管理,落实责任,加大总经理命令的执行力度,特下发下列规定,请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1、瓦检员必须执行“一炮三检”,实行三人联锁放炮制。放炮期间,瓦检员与放炮员必须同在一区域内工作,瓦检员不在现场不许放炮。

2、矿井中严禁放明炮、糊炮和明火放炮。

3、各矿采煤面、掘进面必须按规定配齐专职瓦检员,所有采煤面配齐专职安监员及班长、组长。严禁出现假检、漏检、空班、脱岗现象。

4、掘进工作面严禁掐风筒,风筒出口距工作面不准超过作业规程规定,必须使用防炮崩风筒,长度不得低于9米;放炮员、班组长必须配带并使用便携。

5、采掘工作面放炮必须使用炮泥、水炮泥,封泥长度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高沼气矿井、低沼气矿井高沼气工作面及全煤上山面必须正向装药。

6、监测探头必须按规定设置和悬挂,监测数据必须准确、真实。严禁包蒙探头和降低显示值。

7、严禁局部通风机循环风。严禁不合理串联风,特殊情况由集团公司总工程师审批。

8、严禁局扇采煤。严禁一机供多头。

9、掘进工作面贯通时,矿主管掘进系统领导、通风系统领导及通风区、井区有关人员必须跟班贯通,贯通施工必须在白班近行。

l0、采煤工作面瓦斯绝对涌出量大于5 立方米/分钟,上隅角瓦斯大于1.2%;掘进工作面瓦斯绝对涌出量大于3立方米/分钟,必须进行瓦斯抽放,每个瓦斯抽放钻场抽放钻孔个数不得步于8个,孔径不得少于94mm。

上述各项管理规定,各单位必须认真落实。

1-4项,违反规定的,每季发现一条,行政区长撤职,系统矿长警告;累计发现两条,系统矿长免职,矿长警告;累计发现三条,矿长免职。监察及举报人员奖2000元/每次。

5-9项,每发现一务,系统区长撤职,区长警告;累计发现两条,区长撤职,系统矿长警告;累计发现三条,系统矿长免职。监察及举报人员奖励500元/次。

10项,每发现一次不抽瓦斯超限的,系统矿长警告;累计发现二次不抽瓦斯超限的,系统矿长免职,总工程师警告;累计发现三次不抽瓦斯超限的,总工程师免职。

免职后的干郡,一年内不得再用。

此令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总经理:王洪木

2008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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