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光谷第二初级中学教学质量奖条例_武汉市第二初级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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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光谷第二初级中学教学质量奖条例
一、指导思想
依据市、区绩效工资发放办法的精神要求,按照公平、公正、公开,优质优酬,奖优罚劣,奖勤罚懒,鼓励先进的原则,制定本条例。
二、资金来源
资金从当年绩效工资中支出,一学期拿出1个半月的全校教师绩效工资作为学期的教学质量奖
三、发放方法
1、教学质量奖每学期发放一次,期中期未二次考试综合考核,期中期未二次的成绩按4:6的比例计算。
2、教学质量奖以年级和学科为单位整体计算与发放,强调同头学科教师能力合作,整体提高。
3、七、八年级考核指标为及格率、优秀率、平均分三项指标,九年级按总成绩考核。
4、鼓励学科冒尖,年级学科三项指标及格率、优秀率、平均分(含九年级)在全区均位列第一,首次1000元/人,连续第二次1200元/人,第三次1400/人,1400元封顶,期中期未按4:6综合折算(大屋陈学校可不计排名)。
5、七、八年级发放方法:各学科按及格率、优秀率、平均分三项指标在全区10所学校进行排名,每项指标奖金标准为300元,第一名按150%计,第二名按100%计,第三名按80%计,第四名按60%计,四名以后不作奖励。
4、5二项重复累计。跨年级的统考学科按所带年级班级数占年级总班级数的比例进行计算。
6、九年级上学期质量奖发放方法:按考试学科总分进入全区前30%的学生占我校的比来统计,占比45%为基准,标准为人均900元;40%—44%发放80%,44——48%发放100%,48%以上发放150%(前含后不含)。
7、其它人员的质量奖发放办法。全校总奖金除以全校参与质量奖发放的人数为一个标准,非统考学科教师按标准的80%发放;纯行政人员的发标准的100%发放;带课的行政按教师和行政各取50%综合考核。
四、中考质量奖方案
1、九年级实现全年无安全责任事故,无重大举报查实事件。安全责任事故实行一票否决。
2、中考学生报考率和参考率达100%,未完成实行一票否决。
3、中考普高上线率过45%,九年级教师人均奖励4000元;普高上线率超过实验中学人均奖励5000元;普高上线率低于40%视为未完成学校工作任务,全体九年级教师无中考质量奖。
4、过华师一附中正取分数线(含中考加分),每过一生,按每位教师2000元的标准,组织外出学习考察。
五、附则
1、为鼓励个别突出班级,学校另行奖励。快班:总分进入区前10名的,每生奖1000元,发放到班主任,由班主任安排;平行班奖第一名。二率一均每项指标100元。
2、带快班的教师平时绩效工资按原有的120%计算。
3、原绩效工资中综合考核部分师德(40元)、教学常规(50元)、出勤(30元),分别下调10元。
4、未分配完的资金平均发放。
武汉市光谷第二初级中学2011、1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