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教学工作中心地位的补充规定[推荐]_落实教学工作中心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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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教学工作中心地位的补充规定
一、取消节假日平均福利,变更为教学成绩绩效性考核,学校每学期为每位教师提供基础性资金200元。
二、以镇、县大型质量检测为依据,一、二、三名者分别奖励300元、200元、100元。每学期奖励一次,一学期抽考多次者,取平均值。
三、以镇中心校2010年11月质量检测为依据,每进步一个名次,奖励20元,每落后一个名次,从基础性资金中扣除20元,依次类推。
四、2010年11月未抽考到的年级的主科成绩按第八名论,每进步一个名次奖励20元,每落后一个名次,从基础性资金中扣除20元,依次类推。
五、不参与质量检测竞争的校委会成员,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基础上,享受竞争学科平均绩效性资金。不参与质量检测的其他教职工,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基础上,享受基础性资金200元。
六、如果在2010年终质量检测中取得了全镇最优异的成绩,并且超过了安五王小学王支堂老师,另外奖励100元,学校为其颁发“特别贡献奖”证书。
七、“落实教学工作中心地位的十条规定”继续生效,和此规定互为补充。
此规定的解释权归校委会,自宣布之日起执行。
胡集镇中心小学 2010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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