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食品安全工作的现状及对策(全文)_乡村食品安全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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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食品安全工作的现状及对策
时间: 2009-09-03 17:49:56 来源: 作者:hh315 浏览次数: 278
食品安全问题是一个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最切身利益的根本问题,关系到一个国家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关系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我国在基本解决温饱和食品量的安全后,食品质的问题越来越引起全社会关注。流通环节的食品安全特别是农村食品安全工作,由于农村地域广、人口多、经济社会发展滞后,农民自我保护意识差等原因,使农村食品安全成为监管的难点和薄弱环节。因此加强农村食品安全工作,是当前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重中之重。
一、当前农村食品消费市场的现状
1、食品经营主体“小而散”。我县是地处湘西南的偏僻山区小县,经济欠发达,全县人口30万,农村人口有26万,约占全县总人口的86%,就我所辖区而言,共有各类企业83户,个体工商户1450户。全所涉及食品生产和销售的经营主体381家,其中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38户,从事食品经营的342户,同时还有100余户由于多种因素,基本处于监管空挡,其中近60户分散在各行政村,且多实行分散经营,存在生产源头“小、乱、散”的现象,生产经营者多以租赁房屋和家庭作坊式的个体加工业为主,且经营规模小,全部商品一般在二千元以下,经营商品均以日常生活所需的调料、小食品为主。
2、无照经营较为普遍。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凡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都必须先行办理《卫生许可证》,然后凭《卫生许可证》再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营业执照》。但是,由于有关部门在办理许可证时,其高达几百元的收费,对于农村的食品经营户着实无力承受,同时,在办证、换证、年审中,行政程序烦琐,周期长,导致大量的农村食品经营户的前置审批条件缺失。其次是对一些确实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经营户没有作到及时取缔,从而导致部分乡镇、农村的食品无照经营普遍存在。因此,无证无照摊贩利用及简易的交通工具从就近集贸市场、副食批发点购进部分食品,到各乡镇集贸市场经营,流动经营的现象也就十分普遍。
3、农村食品经营户进验货制度形同虚设。农村市场食品整治与规范难度较大。因受经济利益驱动,农村食品市场制售假劣食品问题较为严重,农村食品经营户流动性大,所售食品进货渠道乱,索证索票难,食品质量存在严重隐患。有照经营户的进销货台帐基本上束之高阁,少填或根本不填。流动经营的无照经营户更谈不上进货验收和台帐登记。
4、农民消费者维权意识单薄。由于受地理、文化、生活及消费水平等因素的影响,农村消费者缺乏在消费过程中应该掌握的一般消费品知识和基本法律知识,难以正确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制约工商部门对农村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要因素
1、监管力量与监管任务的矛盾较为突出。比如我所,实施经济户口管理后,共分为四个监管组,每个监管组有执法人员2至3人,每组平均监管2个以上市场主体,其中食品经营户约400余户。尤其是监管农村经营户,点多、面广、线长、人员少,且涉及到经费、装备、交通、通讯等执法成本的制约,基层所把食品安全监管的重点放在城区,对于村、社的食品经营户则疏于管理日常监管的工作确难到位。监管方式和机制,疲于“重点整治”、“集中治理”、“专项整治”等方式监管市场,而没有更多地研究和探索行之有效的长效监管机制。
2、农村群众食品安全意识不高,消费观念较落后。不少农民食品安全消费意识淡薄,食品安全方面的知识匮乏,买东西较多关注价格、颜色和分量,较少考虑是否会危害健康,使农村群众的消费取向主要是“价格优先”,购买食品首选价格便宜,然后是数量、口感,一般不特别考虑食品安全问题。不少群众还存在“不干不净,吃了没病”的落后观念,缺乏卫生意识,霉烂变质的果蔬、沾满灰的糕点、农家宴多而杂的剩菜剩饭等都 “舍不得丢”,卫生质量难以保证。
3、农村食品加工生产和销售经营者法律意识淡薄。一些小生产加工点不具备基本的生产经营条件,食品加工场所简陋,卫生条件差,无防尘、防蝇和消毒等卫生设施,大多证照不全。一些农村小商店、小超市的经营者缺乏食品安全意识,经营管理水平不高,进货把关不严,不重视索票索证,不查验供货方的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和相关的检测报告等,只注重价格,不注重质量,2角钱一袋的零食,五毛钱一瓶的饮料等便宜食品随处可见,质量令人难以放心,出现问题更是无从寻根求源。个别不法商贩还利用农村消费水平低、信息闭塞、农民只注重价格而忽视质量的弱点,故意将假冒伪劣、过期变质的食品低价倾销到农村市场。
三、加强农村食品安全的对策及建议
当前,食品安全已成为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和热点,而农村对食品安全事故的抵御能力普遍较低,一旦出了食品安全事故,后果将十分严重。要通过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建立健全机制,加强农村食品市场生产加工、销售经营环节的监管,来规范市场,确保农村食品安全。
(一)深入宣传,加强培训。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农村消费者提高食品安全意识,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改变过去只重价格不重质量的消费观念和消费取向。深入开展消费知识宣传活动,增强农民的食品安全意识、维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使其自觉抵制假冒伪劣商品,让制假售假行为失去市场;加强对乡镇食品安全监管机构专兼职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依法监管的水平;强化对农村从事食品生产、经营业主、从业人员的食品卫生的法律法规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其依法从业,守法经营意识。
(二)明确食品安全综合监管责任。强化责任意识,要逐步完善“地方政府负总责,职能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的工作机制。不断增强企业的自律意识,确保企业生产出安全食品,并承担起相应责任;乡镇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切实履行食品安全“地方政府负总责”的责任;监管单位要依法履行各自的职责,并承担直接责任,只有各负其责、各司其职,才能保证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顺利开展。
(三)引导连锁超市进农村,延伸安全食品供应网络。地方政府实行政策扶持,引导大型超市以各种形式进驻农村,向农村市场配送安全食品,开展“农村食品安全示范店”评选活动,评选出当地的示范店,树立典范,辐射带动周边经营户,形成争当农村食品安全示范户的良好氛围,确保广大农村群众的饮食安全。
(四)加强农村消费者维权网络建设。依托“12315”和“一会两站”的协调联动机制,不断推进维权网络向边远农村延伸。在各级乡镇党委政府的支持下,进一步加强消费者申诉举报联络站建设,落实好农村食品安全的信息收集、商品质量监督、一般消费纠纷调解和日常工作联络等工作。通过完善的消费维权网络,使农村消费者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能够及时得到法律的保护。
(五)全面加强农村食品安全“四项制度”落实工作。各工商所进一步做好农村地区“四项制度”落实“回头看”工作,挨门逐户进行检查验收,落实一户,巩固一户,并充分发挥“四项制度”示范店的带头作用,让广大经营户健全和完善食品经营进货查验、不合格食品召回、退市等各项自律制度,做到货有源头,索证索票,确保经营的食品进货渠道合法,食品质量安全。同时,要定期回访,防止不合格食品变相销售。
(六)加强综合监管,形成监管合力,严厉打击制售假劣食品行为。工商部门应加强与各部门协调配合,建立信息互享机制,严格控制生产加工、流通、运输和消费各个环节。把食品安全管理力量与力度向农村倾斜,把监管执法重心向农村下移,联合开展农产品源头污染、农村屠宰场(点)、食品生产经营小企业、小作坊、小饭店、熟食摊和企业、肉制品、豆制品的专项整治活动;逐步建立“各级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机制,创新监管理念,营造出全社会共同关注农村食品安全监管的工作氛围,力争构建一个和谐、规范的农村消费维权监督网。
农村食品安全监管是一项长期任务,不可能一蹴而就,工商机关要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全力以赴对食品安全实施全程、高效、有力的监督管理,共同保护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屏山县农村食品安全工作现状及对策
屏山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程培光
屏山县属国家级贫困山区县,农村地区由于经济社会发展滞后,老百姓安全意识淡薄,且由于监管力量、信息手段、人员素质和自然环境、交通条件等因素的影响,食品安全存在不少隐患,状况令人十分担忧。如何有效地加强农村食品安全工作,为农村群众饮食安全提供保障,应予以高度重视并切实解决。
一、我县农村食品安全工作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农村食品安全状况令人担忧
1、群众食品安全意识普遍淡薄,维权意识差。屏山农村有句俗话:“不干不净,吃了不生毛病”,反映了农村群众对食品卫生的认知水平,加之很多农村群众不识字,导致农村群众食品安全知识匮乏,自身保护能力不强。如果随机抽问农民群众,当问到如果买到“歪食品”怎么办时?几乎都会说:找卖方,卖方不认账只有算了。说明农村群众遇到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他们不知道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即使觉得该用法律来维权,但又不知道该到哪里去申诉,买了假劣食品在不严重危及人的生命时,一般采取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态度。
2、食品经营业主素质低,法律意识淡薄。屏山农村的食品经营者主要是当地的农民或居民,缺乏必要的食品专业知识。部分经营者往往只求经济利益,不管商品质量,更不会去考虑人们食用不合格食品所造成的后果。有些经营者为了不让自己亏本,即使食品已经超过保质期,或是明明知道是劣质食品,仍然将其摆放在货柜上想办法销出去。经营者卫生意识普遍较差,无《食品卫生许可证》和从业人员《健康证》从事食品经营的现象大量存在。经营的商品互相混杂,有的食品商店甚至同时经营化肥、农药、饲料,为农村食品消费安全留下了隐患。
3、农村群众消费心态畸形。由于农村经济落后,大多数农村群众收入低,消费能力弱,只要可吃可喝、填饱肚子就行,管不了危不危害身体。因此,价格便宜是农村群众选择商品时的首要考虑因素。有的食品明显超过保质期并已经出现异味变质的,因为价格不到正品的一半,许多人为“省钱”、图“便宜”仍继续买而食之。买东西看价格高低成了农村群众的消费习惯,农村群众贪便宜的消费心态诱使经营者挺而走险经销假冒伪劣食品,从而使食品安全整治在农村形成了一个打而不净的怪圈。
4、食品行业管理水平低下。屏山现有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共计82家,生产规模普遍较小,90%以上是家庭作坊式的手工生产,没有形成规模效应,分布零散;全县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中不到一半企业获得生产许可证,仅有25家有自检设备设施,大多数企业设备简陋,产品单一,生产环境和卫生状况差,管理粗放,未形成规模化、规范化运作。截至目前,全县定点屠宰场6个,有水产品经营户70户,办理《营业执照》的食品经营户1398户;有农贸市场7个、大型超市4个、共计办理《食品卫生许可证》1549个;B级餐饮店2个、C级餐饮店13个集中于城区或集镇。我县农村的供销社、国营商店已经解体,除新市、大乘、中都、龙华等较大规模集镇外,目前小乡镇集镇还没有正规的超市、连锁店等信誉度高、管理规范的企业入住,农村食品流通、消费领域的经营主体主要变为集贸市场、个体副食批发部、个体餐馆和饭店,小卖部、小商店、小餐馆、小食店等零散经营户大量存在,变质过期已成为农村食品的常态,低品味的供需关系为假冒伪劣食品提供了温床。
(二)农村食品安全监管效率低下
1、政出多门、多头执法,食品安全存在立法空白。一是我国食品管理体制上已经形成多部门管理格局,农业、质监、工商、卫生、畜牧、经商、粮食、水利等部门分别在不同环节、品种或领域具有行政管理或执法监督权。二是政出多门、职能交叉、多头执法,行政执法部门各自为政,互不协调,重复监管,管理缺位现象突出,监管工作经常出现空白和盲区。三是现行食品安全监管法律法规众多,内容重复、规定交叉,但法与法之间相互协调性差、配套性差,无法覆盖从农田到餐桌的全程,留下许多执法空隙和隐患,导致食品安全监管有时缺乏法律依据。如从盐酸克伦特罗(又名瘦肉精)处方药到毒猪肉问题:现有的法律条文,只是禁止了药品生产企业向非医疗机构和个人出售瘦肉精,以及禁止了饲料企业在饲料中添加瘦肉精,而对那些使用瘦肉精的养殖企业和养殖户来说,还没有相应的法律可以对他们进行处罚;屠宰企业只是对肉猪的病情和疫情进行检测,至于是否含有瘦肉精,则不在检测规定之内;而在消费市场的流通中,也只看有没有通过病情疫情的检验,没看是否对瘦肉精进行过检测。四是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出现了许多新物质与新技术,群众消费水平和习惯已发生巨大变化,作为保障我国食品安全的《食品卫生法》等法律法规显然已不能完全涵盖。
2、基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缺少必要的技术保障。县畜牧、经商、水利、粮食部门既无检验检测设备设施,又无检验检测专业人员,对酒类、肉类、畜禽、水产品、粮油质量仅凭经验目测;县农业、质监、工商、卫生部门虽配备了一定数量检验检测设备设施和部分检验检测人员,但受到经费、技术、法定资格等因素限制,能开展的项目很少,农药残留、瘦肉精、毒素或致病有机体、水发物甲醛含量等指标不能或没有开展检测,基层这种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技术和设备缺乏或相当落后、检验检测人员极度匮乏、素质也有待提高的现状,造成基层食品安全工作缺少了必要的技术监督,致使监管效率很低。
3、基层食品安全监管力量薄弱。截止目前,屏山县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在岗执法人员数量是:农业21人、畜牧28人、经商3人、质监5人、工商43人、卫生8人、水利20人、粮食6人,其中工商有5个基层所,农业、畜牧各有16个基层站,其余部门无基层延伸机构。一是从上述统计数据可看出:工商、农业、畜牧监管体制相对完善,而其他部门无基层延伸机构,而现行体制下,食品市场监管的执法主体主要是卫生行政部门,以其8人,既要负责医疗机构、卫生专业人员的执业许可和监管,又要保障全县近30万人口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力量显然过于单薄;二是由于多方面原因,各部门都习惯于把监管的重点放在城镇和集镇,对于农村市场则疏于管理,形成农村食品市场监管薄弱甚至无人监管的局面,加上查处农村案件取证困难,致使违法案件查处率低,农村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得不到应有查处和惩罚,以致违法经营者心存侥幸而更加无所忌惮,农村群众饮食安全达不到应有保障。
4、基层食药监部门人员在编数量少,且缺乏食品专业人才,力量薄弱。屏山食药监局现有在编人员9人,既要继续行使药品、医疗器械监管职能,同时还要负责食品、保健品、化妆品的“三句话”职能,人手紧张显而易见;现有在编人员中没有食品管理和检验检测专业人员,存在不懂行、缺乏相应业务知识、工作专业性不强的状况,还不能完全适应食品安全综合监管工作的需要。
二、抓好食品安全工作的对策
(一)理思路、定准位。一是深刻领会国家有关食品安全监管原则和运行机制的规定,坚持落实“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食品安全工作机制,进一步理顺监管部门的执法主体地位,做到食品安全监管环环到位但不越位;二是以提高服务水平为切入点,充分发挥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综合协调作用,使其当好全县食品安全监管服务员、信息员、联络员,有效利用好现有各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力量和资源,充分发挥各部门对食品安全监管的职能作用,扎实推进我县食品安全综合监管工作;三是不断提高队伍素质,优先选用食品管理和检验检测专业人员,同时通过继续深入开展创建学习型机关活动,建立完善学习机制,形成浓厚学习氛围,激励食品安全监管干部勤奋学习,加快相关食品安全监管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的积累,尽快入行在行。
(二)立机制、明责任。一是按照地方政府对当地食品安全负总责,统一领导、协调本地区的食品安全监管和整治工作的要求,充分发挥县食安委的议事协调作用,形成一个互联互动、平台运作、协调统一、权威高效、保障有力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二是县食安委各成员单位认真贯彻执行各项食品安全各项工作制度、意见和通知,健全以责任制和过错责任追究制为主要内容的工作机制,使监管工作做到有章可循;三是不断改进和完善目标考核办法,使考核内容和评分细则更加切合实际,以县政府同各乡镇政府、相关部门签订的《食品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考核责任书》为载体,明确直接责任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将责任落实到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并在被考核单位自行检查、总结的基础上,组织有关部门认真考核、严格奖惩。
(三)建网络、见长效。针对农村经济贫穷、基础条件差、农村食品市场监管薄弱,农村往往是食品安全事故的频发地、农民往往是假冒伪劣食品的最大受害者的现状,应加快形成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县乡分级管理、部门上下联动的基层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以强化对农村食品市场的监管。引导各乡镇政府完善乡、村食品安全工作责任网络的基础上,抓住以下三点:一是推广以行政班子和公卫人员共同组成的“两套班子”负责制的乡村两级食品安全工作责任体系。这样既实现了食品安全地方负总责,又解决了食品安全工作有专业人员指导的问题。并将此网络建立电子档案,每月在党政网上公布,实行动态式管理。二是突出地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重点和难点,进一步建立健全相应的考核目标、方式和奖惩办法,层层签订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实行年度目标责任管理,更好地解决食品安全工作谁来管的问题。三是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适合当地的食品安全工作制度、管理制度以及信息报告与事故应急预案,落实工作任务,尽快明确管什么的问题。四是引导乡镇政府制定切实可行的培训制度与计划,并在县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指导下,让食品安全联络员、信息员尽快掌握相关食品安全监管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尽快解决农村食品安全怎么管的问题。
(四)突重点、防事故。要针对农村群众安全意识淡薄、食品安全知识匮乏、自我维权意识差,食品卫生安全隐患较多,食物中毒或其它食源性疾患事故时有发生的现状,应将食品安全工作重点放在防范群体性食物中毒或其它食源性疾患事故发生这个核心上,依据《食品卫生法》、《传染病防治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等法律和规章,认真执行《农村红白家宴申报管理制度》、《学校食堂和学生集体用餐安全巡查制度》、《农村食品药品安全联络员、信息员管理制度》,并以规范的操作程序切实抓好防范食用野生菌中毒宣传、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中用餐以及校园周边环境整治、农村红白宴席指导及农村集中式饮水安全等工作,保障农村群众饮食安全。
(五)排隐患,堵漏洞。面对目前屏山正值移民迁建带来的食品消费人口多、人群杂,与大多数食品生产、加工、经营、消费企业因早已停建而导致的基础条件差、场地狭小、管理落后的矛盾,为避免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分管环节部门和管辖区的乡镇政府要针对食品的种植、养殖、生产加工、贮藏、运输、销售、消费等环节的不符合国家强制标准和要求的行为,或可能产生损害或威胁人体健康的状态建立隐患档案。并按照《隐患排查治理监控制度》的规定加以排查、整改,并坚持责任不落实不放过、工作不到位不放过、隐患不消除不放过、没有隐患整改报告不放过“四不放过”原则,将隐患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六)抓协调、促配合。一是各县级有关部门应按照职能分工认真履行自身职责,并共同指导乡镇政府抓好当地的食品安全工作,为乡镇政府做好法律法规和政策、食品安全标准等食品专业知识的宣传,开展对食品安全联络员、信息员的培训。二是发挥好乡镇政府的地域优势。乡镇干部处于最基层,其信息是最灵的,要通过乡镇政府来整合基层工商所、派出所、畜牧检疫站、农技服务站、医疗卫生机构、村(社区)委会等监管或协管资源, 建立完善乡、村两级农村食品安全工作责任体系,并加以充分利用,缓减食品监管部门因执法人员少而无暇顾及农村的状况,以改变农村市场监管薄弱甚至无人监管的局面。三是点面结合,抓好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通过协调整合执法力量,推进联合执法、综合执法,坚持“重点问题集中整治”,扎实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解决食品安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同时,积极发挥食品安全联络员、信息员“千里眼、顺风耳”作用,及时制止、掌控、报告农村危及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食品安全事件,并为监管部门及时查处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提供信息。
(七)强宣传、树氛围。一是通过举办宣传专栏、开展咨询问答、召开座谈会、散发宣传资料、利用宣传媒体报道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安全知识以及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取得的成绩,正确引导消费、增强群众消费信心、增加群众食品安全知识,提高群众自我防范意识和维权意识,引导群众树立科学、理性的消费观念,自觉抵制“三无食品”、过期食品等假冒伪劣食品和有毒有害食品,净化食品消费市场,形成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良好舆论氛围。二是抓好对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环节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培训,不断提高其基本素质和职业道德,加强行业自律,倡导自我约束,树立企业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增强遵纪守法和诚信经营意识、产品质量和卫生安全意识,规范其食品生产经营行为。三是抓好对乡镇分管领导、联络员、信息员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与专业知识培训,广泛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普及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法规与专业知识,不断提高其责任意识和整体素质,在更好发挥乡、村食品安全工作责任网络作用、提高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上下功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