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矿长职责等_煤矿矿长职责
煤矿矿长职责等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煤矿矿长职责”。
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对矿井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是煤矿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坚持安全第一,负责全矿的安全生产工作,不断改善矿井的生产条件,实行安全生产、文明生产。
二、加强劳动纪律管理,严格劳动纪律,做到奖惩分明,努力提高劳动生产率。
三、定期组织召开矿务会议和安全办公会议,听取工作汇报,研究觖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四、认真组织人员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煤矿安全生产的业务知识,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
五、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的辩证关系,积极协调本矿各部门的工作。
六、积极参加各级召开的安全会议,认真执行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
副矿长岗位责任制
一、副矿长代表矿长行使全矿生产、安全直接指挥权,其工作直接向矿长负责。
二、在矿长的指导下,年初编制企业年度安全措施、生产计划。并负责组织落实,督抓实施。年末要抓好安全、生产总结检查、评比,每月初要组织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总结上月的安全、生产情况,下达当月生产计划任务。
三、组织每月十日全矿性的安全大检查,同时组织召开安全例会。
四、抓好假后开工前及新招工人进矿的安全知识及安全技能培训。
五、坚持生产第一线,重点抓好作业现场管理,每月下井天数不得少于20天,随时解决生产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重大问题向矿长及时汇报。
六、日常工作是具体抓好生产进度,抓事故隐患难与共的查处、整改及工程质量和煤炭质量,并全面协调各部门间的工作,善于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七、协助矿长处理好企业内日常事务。在矿长离矿和不在时,代表矿长行使全面管理职能,并每天向矿长汇报当天安全生产情况。
安全副矿长工作责任制
一、在矿长的领导下,分管全矿安全生产工作,对矿井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
二、协助矿长贯彻党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政策、法令及省有关矿井安全生产指令、办法、规定等。
三、抓好全矿的安全生产,协助矿长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具体布置、检查、督促安全工作。
四、组织安全检查活动,掌握矿井安全动态,发现重大事故安全隐患难与共,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具体安排有关人员处理安全隐患,参加研究制定矿井安全措施和落实办法。
五、认真组织井下从业人员及特种行业人员学习安全知识,全面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六、完成矿长交办的其它工作。
生产副矿长负责制
一、在矿长的领导下,分管全矿采掘、运输等工作,对全矿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者。
二、协助矿长制定年,季、月生产计划并组织落实,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按时完成生产计划。
三、认真执行开采设计方案,严格按照生产矿井设计组织生产,安排采掘活动,提高资源回采率。
四、认真贯彻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坚持安全第一,布置生产任务要同时安排安全工作。
五、科学组织生产,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抓好全基础工程设施的建设。
六、经常进行生产第一线检查活动,深入现场,抓好工程质量,搞好标准化生产。
七、完成矿长交办的其它工作。
安全员岗位责任制
一、安全员为井下安全生产现场总指挥,8小时安全生产矿长,对井下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对当班的瓦检员、放炮员、电工、绞车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实行监督管理。督促其按《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的规定履行职责,对违章操作的,又不听劝告的,按照管理制度给予处罚。
二、安全员必须对采煤工作面、掘进工作面及其它作业的点实行巡回检查,督促作业人员严格按《采掘作业规程》作业。对违章作业的又不听劝告的,按管理制度给予处罚。
三、安全员要严把入井关。对新招员工未进行安全知识培训的、考核未合格的、假期后未培训的一律不入井作业。并协助矿长抓好安全教育和安全技能培训。
四、每个采掘工作面及其它作业地点开工前都必须进行安全检查,检查后再开工生产,切实做到“三不”生产的原则。检查发现的隐患,必须亲自督导或安排专人排除隐患,确认安全后,方可允许开工生产。
五、做好班前安全会,坚持安全检查“巡回检查制度”,对作业现场实施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检查。以“一通三防”、顶板管理为重点,排查事故隐患,发现问题,及时督导整改。并填写安全检查记录手册,并对整改隐患注明消号。
六、安全员必须做好现场交接班,交本班的安全生产情况,交本班未整改的事故隐患。并及时填写安全检查隐患登记单。重大隐患和危及员工生命的危险源及时向矿长或值班副矿长报告。
七、参与十日安全大检查和安全例会,提出改进安全工作意见为安全工作献计献策。
八、按照《工人职员伤亡事故报告规程》及时向上报安全事故,接受事故调查,积极落实整改措施。
瓦检员岗位责任制
一、瓦检员必须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瓦检员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瓦斯管理》、《通风管理》等规定执行,行使用权职权,加强通风,瓦斯的现场管理。
二、瓦检员必须按规定进行负责分工区域内的瓦斯、二氧化碳及其它有害气体的检测与汇报工作,必须严格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和请示报告制度。并认真填写瓦斯检查班报,严格执行“一糇三检”制。每次检查结果都必须记入瓦斯检查手册和检查地点的告示牌上,并通知现场作业人员。并及时填写瓦斯登记单,报矿主管安全生产副矿长审查。
三、负责对分工区域内的能风、防尘、防水及安全监测等到有关设施与设备的使用情况和工作状态进行检查、维护与管理。
四、负责及时发现和汇报分工区域内的通风、瓦斯、煤尘、矿井涌水等到隐患,并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理。
五、分工区域内一旦发生灾害事故,负责组织遇险人员自救、互救、安全脱离险区和参加抢险灾工作。
六、负责领导交办的其他有一通三防的临时性和紧急性工作。
七、在分工区域内,当发现瓦斯达到0、75要停止机 电运转,加强通风,撤出人员进行处 理。
八、瓦检仪器要定期调试、校正,二氧化碳吸收管中的苏打石灰和仪器内部水份吸收管中的氯化钙每周换一次。要妥善保管仪器,失修、未校正瓦检仪器严禁下井使用。
电工岗位责任制
一、必须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电工操作规程》的规定认真操作,确保设备的运行安全。
二、严格遵守现场交接班制度,向下班电工现场交设备运行状况、应该引起民注意的问题及当班未处理的设备故障。
三、负责分工区域内的供电线路敷设、设备的安装及检修工作。
四、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发现设备失爆、接线失爆、机械故障等按规定及时处理修复。
五、无人作业 的工作面,必须切断电源,在控制电气设备上加锁或取下保险。
六、在停电工作面供电、开启电器设备时,必须经过瓦检员检查瓦斯,符合《规程》规定时,方可供电开启设备。
七、保持供电设备、机电硐室的清洁卫生。
八、做好各种设备的防爆、运行记录,并汇总建档。
绞车工岗位责任制
一、必须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和《绞车技术操作规程》的规定认真操作,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不引发操作故障,不影响生产。
二、认真填写设备的运行记录,定期给设备联接处及润滑系统加油润滑。
三、必须按规定的提升联络信号操作。听清信号后,方可进行操作。信号不清或失灵,都不准开车。
四、按设备管理规定,对绞车、钢丝绳及天轮进行安全检查,发现故障时,应及时排除,才能开车。
五、保持绞车、绞车房内的清洁卫生,做到房内无杂物,不允许非工作人员入内。
六、严格遵守现场交接班制度,严禁酒后上岗开车,不得擅自脱岗离岗,坚守工作岗位。
七、开车禁令
1、信号不明,禁止开车;
2、禁止开赌气车;
3、禁止口头指挥开车;
4、禁止不带电放空车;
5、全速运行的绞车必须减速后慢慢地停车,禁止急刹车;
6、纲丝绳不符合《规程》规定的,禁止开车;
7、发现绞车运行不正常,纲丝绳受卡或矿车掉道貌岸然,禁止强行硬拉。
主风机工岗位责任制
一、主通风机因故障停止运转时,必须10分钟内开动备用风机。
二、因停电主通风机10分钟后才能开动时,必须立即打开风井口防爆门,实行自然通风。
三、因停电10分钟内不能恢复正常供电抽风时,必须电话通知井下人员撤到地面。
四、对主风机的各润滑点,要经常巡检,保证正常润滑运转。
五、保证风机房内及风机设备的清洁卫生。
六、正常休常假或请假,都必须在现场和主管部门以及代管人员交接。
七、发现异常情况和防爆门漏风严重及时向主管人员报告。
充电工岗位责任制
一、必须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充电工操作规程。
二、必须按上岗证发矿灯,矿灯不符合《规程》要求,严禁发出。
三、严格按照规程进行各种情况下的充电,并保持矿灯足够的照明时间。
四、达到技术要求的矿灯以及影响安全矿灯禁止发放使用。
五、负责追查损坏及丢失的矿灯原因,对无故损坏矿灯者,及时向领导报告。
六、对班后半小时未交矿灯的人员,必须及时查清原因,并向领导报告。
机电设备管理人员责任制
一、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及其配套法律、法规,关于机电设备的有关技术规定,协助矿长依法从事煤矿机电设备管理工作。
二、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及其它法规、规章制度,负责组织设备选型、检验、安装调试工作。
三、及时组织设备故障的排检工作。
四、负责各类机台岗位责任制的制定和落实工作。
五、在遇重大自然灾害时,组织指挥和落实抢救工作,并负责恢复机电设备的准备、维护、安装工作。
六、负责组织各机电工程技术操作,规程的制定和实施工作。
七、完成矿长临时下达的工作任务。
八、机电不论何种出现故障,必须停电抢修,严禁带电搬迁电器,抢修电器。
九、电缆输导线所有结头必须使用合格的防爆设备,严禁的结头,缆线破裂现象。
十、井下各类用处的缆线必须悬挂有距离,禁止混乱跤状,并符有用处的标志。
安全奖惩制度
为了确保我矿安全生产,坚决制止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等不安全行为,根据《矿山安全法》、《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及煤矿操作规程等有规定,特制定本奖惩制度。
第一条顶板管理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处50—500元罚款
1、空顶作业不执行敲帮问顶的;
2、工作面支架不合格,东例西歪或打秃子顶,未穿鞋加帽的;
3、采掘工作面无备用支护的;
4、掘进工作头顶板破碎时,不及时提前支护的;
5、工作面未备安全工具的;
6、未按规定戴安全帽的。
第二条运输管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0—500元罚款
1、主要运输巷道,不按规定设挡车闸的;
2、斜井运输时跟车上下,扒乘矿车的;
3、斜巷行人时不执行声光信号的;
4、绞车工不按声光信号进行操作的;
5、斜井无信号或信号损坏的;
6、运输上下滑轮过稀,滑轮不能灵活转动的;
7、不按规定使用连环、插销或使用磨损边环或用钢丝等其它物全代替连环插销的;
8、违章作业造成飞车的;
9、斜口提升时不进入躲蔽洞的;
10、同时方向推车距离小于10米的。
第三条机电管理有每发现下列一行的处50—1000元罚款
1、无防爆设施的,无按钮装置,用两根裸线相碰打铃的;
2、用铁、铝、铜丝代替保险丝使用的和裸阐刀,裸接头的;
3、随便拆卸电器设备的;
4、电缆线未悬挂整齐的;
5、未按规定要求包扎裸接头的;未使用防爆结头的。
6、非专职电工或操作人员操作电器设备的;
7、检修设备不切断电源,不挂停电的工作牌的。
第四条放炮管理有下列行为之一50—100元罚款
1、未使用放炮器,专用放炮母线,放炮母线达下列规定长度(80—100米)的;
2、使用固定放炮母线放炮的;
3、放炮员无资格证放炮的;
4、未按规定置警戒线撤离人员放炮的;
5、炸药雷管未用专用箱子分放分装的;
6、炸药雷管随意丢在电器设备上和乱放的。
第五条一通三防管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0—100元罚款
1、掘进工作头、工作面的风筒出口,距离大于10米的;
2、工作头(面)的局扇随意停开,无风作业的;
3、瓦检员空班漏检,系伪造数据或上报的;
4、破坏通风设施的;
5、对报废的首巷、独头巷道不打栅栏的不挂警戒牌的;
6、修复旧巷和恢复停风时过久的巷道时,不检查瓦斯不通风就进行工作的;
第六条其它管理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处50—100元罚款
1、收产品流失到社会或买卖、或带回家的,情节特别严重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无作业规程施工和强令安排施工的;
3、未经过安全培训的人员上岗的;
4、在井下抽烟,携带火种和酒后止班的;
5、未持证上岗的;
6、在井下睡觉的;
7、睡岗、串岗、离岗没有严格执行交班和未按要求填写记录的;
8、提升钢丝绳未认真检查,造成断绳飞车的;
9、井下随意大便,乱写乱画的和高声喧哗的;
10、井下无管理人员值班的;
11、安全会议迟到、早退的;
12、发生工伤事故,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查处的。
第七条矿鼓励职工参与本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对安全生产过程中或参加抢险取得显著成绩的个人给予奖励。
第八条矿山安全领导小组每月分两次对各井口实行安全大检查,认真总结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布置下阶段安全生产工作。
第九条本目标管理制度适用于本矿各类从业人员。
安全检查制度
一、矿长每月分两 次对全矿进行安全大检查,并随时听取和掌握全矿安全生产状况,发现重大隐患组织人员时排除。
二、副矿长每一旬组织一次全矿性的安全大检查,矿长在矿时参加并主持,组织安全员、瓦检员、电工对井下所有工作在地点及电器设备、电力线路等进行检查,发现隐患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
三、安全副矿长每天必须坚持下井检查至少一次,督促各管理人员抓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四、安全员、井下管理人员必须坚持跟班巡回检查制度,发现隐患及时排除,若隐患重大,必须立即停止生产,报矿组织排除,对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的工人当现场予以纠正和处理。
五、瓦检员、电钳工、绞车工、放炮员、推车工等各种必须按操作规程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排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