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_砌体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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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基本规定:
1、材料应有产品合格证、产品性能型式检验报告、进场复验报告、符合设计要求,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材料;
2、砌体结构施工前,应编制砌体施工方案;
3、伸缩缝、沉降缝、防震缝中的模板应拆除干净,不得夹有砂浆、块体及碎渣的杂物;
4、砌筑墙体应设置皮数杆;墙上留置施工洞口,其侧边离交接处
墙面不应小于500mm,洞口净宽度不应超过1m;抗震设防烈度为9度地区建筑物的临时施工洞口位置,应会同设计单位确定。
5、脚手眼补砌时,应清理脚手眼内掉落的砂浆,灰尘;脚手眼处
砖及填塞用砖应湿润,并应填实砂浆;
6、宽度超过300mm的洞口上部,应设置钢筋混凝土过梁;不应
再截面长边小于500mm的承重墙体、独立柱内预设管线;
7、当采用后置方法设置拉结筋时,应取得设计单位同意,并应对
拉结钢筋进行实体拉拔强度试验;
8、砌体高度每日砌筑高度控制1.5m;
9、砌筑前应复核各砌筑部位的底面标高,如有高低不平宜采用
M5水泥砂浆找平,高度超过20mm应采用C20细石混凝土填平;
10、采用混凝土砖,蒸压(养)砖产品的养护龄期应小于28d;
11、拉结筋不小于500mm,未段应有90度弯钩;
12、墙体顶部空隙14d后才能进行填充封堵;
《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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