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机关安全生产责任制_石油安全生产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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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机关安全生产责任制
中油质安字〔2004〕686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防止和减少各类事故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通则》等有关规章制度,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集团公司总经理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副总经理负主管领导责任,其他领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其分管工作的安全生产负分管领导责任。各职能管理部门应在各自的业务范围内,对安全生产负管理责任。
第二章集团公司领导安全职责
第三条集团公司总经理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主管部门各项安全生产要求,对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
(二)负责建立、健全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
(三)组织制定和审批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四)定期主持召开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五)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
(六)合理配置资源,保证安全生产有效投入;
(七)组织制定并实施集团公司生产安全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八)及时、如实报告各类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
第四条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副总经理
(一)协助总经理负责安全生产工作,对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负主管领导责任;
(二)定期组织分析安全生产情况,制定安全生产工作措施;
(三)组织拟定和审查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计划和方案,并督促实施;
(四)组织检查各职能管理部门安全职责履行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重大问题;
(五)组织开展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综合检查,协调开展安全生产专业检查;
(六)协调组织重、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
(七)定期向集团公司领导工作例会和安全生产委员会通报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八)完成总经理交办的其它安全生产工作。
第五条其他分管领导
(一)协助总经理负责分管业务方面的安全生产工作,并负分管领导责任;
(二)督促分管业务方面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三)组织开展分管业务方面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督促实施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和整改
重大事故隐患;
(四)组织审核分管业务方面的应急救援预案,参与重大事故抢险和调查处理;
(五)督促分管业务方面的安全培训、教育和考核工作;
(六)定期向总经理汇报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情况,完成总经理交办的其它安全生产工作。
第三章集团公司机关职能部门安全职责
第六条办公厅
(一)根据集团公司领导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协调和配合机关各部门开展工作;
(二)负责重特大安全生产信息的收集、汇总、上报;
(三)负责机关和协调指导在京单位的生产、交通、消防安全工作;
(四)定期向主管领导汇报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情况和建议,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安全工作。
第七条发展研究部
(一)负责研究制定集团公司发展战略的安全生产战略及保障措施;
(二)负责集团公司安全生产法律事务工作;
(三)定期向主管领导汇报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情况和建议,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安全工作。
第八条规划计划部
(一)负责将安全生产纳入集团公司发展规划计划,参与制订安全生产的方针、目标、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负责保证安全生产投入,将安全项目列入规划计划之中;
(三)负责将集团公司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投资项目及时列入计划,并按计划实施;
(四)会同安全管理部门检查落实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中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工作;
(五)定期向主管领导汇报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情况和建议,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安全工作。
第九条财务资产部
(一)负责保证安全生产资金投入,优先纳入预算,并按计划落实到位;
(二)督促安全生产保证基金的收缴,监督检查返还资金的使用和财务管理工作;
(三)定期向主管领导汇报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情况和建议,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安全工作。
第十条人事劳资部
(一)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监督检查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情况;
(二)负责制定安全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企业领导、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工作;
(三)检查落实从业人员劳动合同中的安全合同条款签订工作;
(四)督促检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缴纳保险费的情况;
(五)定期向主管领导汇报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情况和建议,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安全工作。
第十一条工程技术与市场部
(一)负责落实集团公司内部市场的安全准入资格,协调上市公司与未上市企业间关联
交易中产生的重大安全生产问题;
(二)督查落实集团公司勘探开发工程技术服务和炼化检维修技术服务的安全技术规范,参与重大事故调查处理和重大隐患分析;
(三)负责设备安全管理,监督检查设备技术规程的制定和执行;
(四)负责井控管理工作,组织制订井控管理规章制度,并检查落实情况;
(五)负责未上市企业加油站(包括油库)和自用成品油安全管理工作;
(六)定期向主管领导汇报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情况和建议,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安全工作。
第十二条科技发展部
(一)组织制定安全生产科研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协调推广安全生产科研成果、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并督查推广工作的安全措施和培训要点的制定及执行情况;
(三)组织对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科研成果进行评审、鉴定;
(四)定期向主管领导汇报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情况和建议,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安全工作。
第十三条国际事业部
(一)负责研究制定集团公司境外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实施细则;
(二)监督协调集团公司境外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
(三)定期向主管领导汇报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情况和建议,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安全工作。
第十四条质量安全环保部
(一)负责组织落实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上级安全主管部门安全生产要求,协助主管领导开展安全生产工作;
(二)负责编制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制定安全生产工作措施,并组织实施和考核;
(三)协调有关部门制定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标准等;
(四)负责组织HSE管理体系的建立和推行工作;
(五)组织或督促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及在役生产设施、装置、装备的安全评价,参加新、改、扩建重点工程项目中有关安全的设计方案审查;
(六)组织或督促进行重大危险源的辨识、评价,制定控制措施和应急预案,并定期评审和实施有效监控;
(七)组织安全生产综合检查,对事故隐患治理进行监督;
(八)组织或参加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分析、处理的工作,负责安全生产报表的汇总工作;
(九)定期分析安全生产情况,分月提出安全生产工作重点;
(十)定期向主管领导汇报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情况和建议,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安全工作。
第十五条政治思想工作部
(一)负责组织宣传国家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有关规章制度;
(二)负责宣传报道安全生产各类典型、安全生产信息及要求;
(三)负责组织新闻媒体单位安全检查工作;
(四)定期向主管领导汇报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情况和建议,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安全工作。
第十六条监察部
(一)定期对安全职责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提出监察建议,调查处理管理人员在安全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
(二)参与重、特大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的调查处理情况;
(三)依据国家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对事故责任人员提出纪律处分意见或做出纪律处分决定;
(四)定期向主管领导汇报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情况和建议,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安全工作。
第十七条其他部门
认真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在各自分管业务的范围内认真负责地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第四章考核
第十八条集团公司每年组织一次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情况考核。
第十九条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内容: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情况;
(二)执行安全生产责任中存在的问题及安全工作建设;
(三)安全生产责任制述职及报告。
第二十条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情况由安全管理部门会同人事劳资部门、监察部门负责考核。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第二十二条本规定由集团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
(发文日期:2004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