汛期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推荐)_汛期安全施工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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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汛期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通知
2006-06-20
大建安发[2006]133号
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据国家、省、市气象部门预测,我市今年汛期降雨量偏多,并可能有1—2个热带风暴影响我市。为贯彻落实全市防台防汛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加强汛期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严防天气影响对施工安全造成危害,保障建筑施工生产顺利进行,现将加强汛期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成立市建筑施工汛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孙吉春市建委主任
副组长:刘庆茂市建委副主任
成员:由市建委有关处室负责人及各区、市、县建筑安全生产主管局局长组成。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建筑安全监督管理站(电话:82496053 8249603
5)。
二、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要认真吸取“5.19”重大安全事故教训,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工作方针,切实把汛期施工安全生产管理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抓紧落实。要成立汛期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机构,加强属地内建筑安全生产领导工作,依法履行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要通过健全汛期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完善应急抢险预案、救援组织体系和汛期施工安全值班制度,全面提高建筑工程防台防汛管理能力。要积极组织落实好抢险救援专项经费,及早动手做好抢险人员、设备和物资储备,做到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要制定周密的汛期安全生产监管计划,严格落实“谁检查、谁签字,谁验收、谁负责”的监管责任,切实保证隐患整改工作落到实处。雨期要组织人员深入现场重点对深基坑支护系统、施工围挡、职工暂舍、食堂等临建设施进行重点检查,凡达不到安全标准条件的必须停工监督整改。同时要对现场塔吊、各类设备、临时用电、脚手架等进行全面检查,及早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汛期施工安全。
三、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要严格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依法履行安全主体管理责任,结合汛期施工生产,按照职责分工,有效开展汛期安全生产各项工作,不断强化汛期安全组织保障体系运行管理,提高工程防汛安全标准条件,确保汛期生产安全。
(一)建设单位作为建筑工程安全责任主体,要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主体管理责任和义务,定期组织各工程建设有关单位对工程现场安全生产管理进行检查。特别
是要组织有关专家定期对深基坑安全状况进行评审论证,并保证工程基坑施工所需资金按期到位,确保基坑能够按期回填。凡因工程资金原因导致基坑暴露时间过长发生坍塌事故的,由建设单位承担主要事故责任。
(二)施工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建设部《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建质〔2004〕213号),凡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高大模板等工程,施工单位必须组织不少于5人的专家组,对已编制的安全专项
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审查,由专家组出具书面论证审查报告。施工企业应当根据审查报告做进一步完善,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在质量和安全人员的监督下方可实施。要严格落实汛期生产有关规定,建立防台防汛组织机构,制定防台防汛应急抢险救援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做好抢险人员、设备、物资准备,并在汛期组织开展有效的防汛安全管理活动。要切实加强职工暂舍及临建设施的管理,认真做好雨前、雨中和雨后职工暂舍安全状况的检查工作。职工暂舍的选址要远离陡坡、悬崖、高压线下,发现安全隐患暂设居住人员必须立即撤离,确实保证施工人员生命安全。
(三)监理单位要认真指导施工单位编制防汛安全工作计划,检查现场防汛组织机构、事故应急预案、各类抢险物资的储备情况,督导施工单位严格落实有关规定,对存在重大安全险情隐患不进行认真整改的,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和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四、各单位要坚决落实大雨、大风期间停止露天施工的安全防范措施。大雨期间要做好塔吊和其他高大设备的防雷工作,现场机械设备要切断电源,人员集中到安全地带,以防发生意外。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应组织专业人员联合进行安全巡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同时,要重点加强夜间值班巡查,确保汛期人员、设施安全。
五、各单位要及时向市建筑安全监督管理站报告汛期安全生产检查情况。
水利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工作规则
一、总则
(一)为加强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明确水利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和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规范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工作制度,特制定本规则。
(二)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是水利部的议事协调机构,主要任务是在水利部的领导下,研究部署、指导协调、检查督
促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研究提出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解决水利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三)因工作需要变更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或成员单位时,经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报水利部有关领导和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同意后,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印发通知。
二、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一)在水利部领导下,负责研究部署、指导协调、检查督促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二)分析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研究提出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和重大措施。
(三)研究解决水利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四)指导和组织协调水利特大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五)完成水利部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三、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和宣传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提出水利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目标、计划和措施建议。
(二)督促检查、指导协调水利部直属单位和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
(三)组织水利部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开展水利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四)承办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召开的会议和重要活动,检查督促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
(五)协调和参与水利部有关司局和直属单位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工作。
(六)承办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工作制度
(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全体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1-2次,会议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或组长委托的副组长主持,会议议题由主持人确定。
(二)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认为必要时可召开全体会议或有关成员、有关司局和单位参加的专题会议。
(三)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全体会议或专题会议决定的重要事项形成纪要报送部领导,印发有关单位。
(四)建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联络员会议制度。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确定一名处级干部担任联络员。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联络员会议根据工作需要,由安全生产领导小
组办公室组织召开,全体或部分联络员参加。主要内容是:传达有关安全生产会议和文件精神;通报水利安全生产形势和工作情况;研究讨论有关事项;提出水利安全生产工作建议和意见。
五、附则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