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工伤工亡职工待遇标准_山东省工亡赔偿标准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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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山东省工伤工亡职工待遇标准(以济南为例)

职工工伤待遇问题我们可以分两种情况归纳予以总结,这两种情况分别:职工因工(职业病)死亡和职工因伤致残。职工因伤致残的保险待遇包括:一次性伤残赔偿金;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还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其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本人缴费工资为基数,另两项赔偿则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上一年度统筹地区的职工月平均工资为计算基数,济南市统筹地区平均工资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也就是2012年月平均工资3349元)为基数计算,原来这两项一直是由用人单位支付,现在是一次性就业补助是唯一由用人单位支付的费用。

因公致残的保险待遇:一到五级由于伤残程度比较高,再次就业有困难,法律规定不允许解除劳动合同。保留工资推出工作岗位,一级待遇:(1)伤残赔偿金:27个月本人缴费工资;(2)每月伤残津贴为90%本人工资,保险基金补足差额。(3)到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停发津贴,领养老保险金,养老保险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4)用人单位和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

(5)护理费:完全不能自理: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50%;大部分不能自理的40%;部分不能自理的30%。

二 级伤残的待遇、伤残赔偿金27个月本人缴费工资;伤残津贴85%的本人工工资。其他同上。

三 级、25个月本人缴费工资;伤残津贴80%本人工资,其他同上

四 级、23个月本人缴费工资,伤残津贴为75%本人工资,其他同上。

五 级、21个月本人缴费工资伤残补助金,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按单位本人工资的70%按月发伤残津贴,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单位不能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低于最低工资的,单位补足。

五级以下工伤的经本人提出,可以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但是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应该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五级为22个月统筹地区平均工资作为医疗不准,36个月统筹地区平均工资作为就业补助金,合计58个月的统筹地区平均工资,58×3349元=194242元。以上数据以伤残等级递减。

工亡待遇职工待遇包括三部分:

1、丧葬费为六个月的统筹地区平均工资,济南为:3349×6=20094元。

2、供养亲属抚恤金,支付对象:支付给以因公死亡职工工资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近亲属,要求既不生活来源有无劳动能力的亲属,一般男60岁,女55岁。孩子为18岁以下,如果是残疾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不受年龄限制。支付标准:配偶为的本人缴费工资的40%,按月支付。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的本人缴费工资。如果供养亲属为孤寡或孤儿的,每月增加10%本人工资;但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得高于因公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根据2013年2月2日施行的新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可支配性收入的20倍。24565*20=4912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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