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教学奖惩办法_教育教学工作奖惩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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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教学奖惩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教学管理,充分调动教师工作的积极性,加强教师竞争意识、合作意识,扎扎实实搞好本职工作,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方案如下:
一、教师分类
1、统考学科教师
2、非统考学科教师
3、后勤教师
二、教学效果奖惩
(一)、统考学科类:
1、平均分奖惩:同级同科同类班级进行比较,按下列方式进行: 以上期统一考试同级同科同类平均分作为基准平均分,用基准平均分与上期该任教师实考平均分、本期同级同科同类平均分测算出本期该教师应考平均分,再用本期应考平均分和本期该教师实考平均分(含班级学生巩固率)进行比较,得出平均分的上升或下降值。根据平均分的上升或下降值进行奖惩。其计算方式如下:
上期统一考试同级同科同类平均分/上期该任教师实考平均分=本期同级同科同类平均分/本期该教师应考平均分
本期该教师应考平均分—本期该任教师实考平均分*班级巩固率=该教师该科平均分上升或下降值。
班级巩固率=1-(辍学生数/上期考试班级人数)*100%。如平均分上升或下降0——0·5分,则不奖不惩;上升或下降在0·5——1分(含1分)奖50元、惩30元;上升或下降在1——2分(含2分)奖100元、惩80元;上升或下降在2——3分(含3分)奖200元、惩180元;上升或下降在3——5分(含5分)奖300元、惩280元;上升或下降在5分以上,奖400元、惩350元。
2、合格率奖惩:
合格率按同级同科同类平均分以上人数计算,即合格率=(大于或等于本期考试同级同科同类平均分以上人数/本期班级参考人数)*100%。其计算方式如下:
用上期同级同科同类合格率除以上期实考合格率等于本期同级同科同类合格率除以应考合格率。再用应考合格率减去实考合格率与巩固率的积就等于本期合格率的上升或下降的百分点。根据百分点的上升或下降进行奖惩。
上期同级同科同类合格率/上期实考合格率=本期同级同科同类合格率/应考合格率。
(本期应考合格率—本期实考合格率*班级巩固率)100=本期合格率上升或下降的百分点。
上升或下降0——1分,则不奖不惩;上升或下降在1——2分(含2分)奖50元、惩30元;上升或下降在2——4分(含2分)奖100元、惩80元;上升或下降在4——6分(含3分)奖200元、惩180元;上升或下降在6——8分(含5分)奖300元、惩280元;上升或下降在8分以上,奖400元、惩350元。
3、优良率奖惩:优良率按本期同级同科同类平均分上浮30%计算。
优良率=(大于或等于本期同级同科同类平均分*1·3的人数/本期参考人数)*100%。其计算方式如下:
用上期同级同科同类优良率除以上期实考优良率等于本期同级同科同类优良率除以应考优良率。再用应考优良率减去实考优良率与巩固率的积就等于本期优良率上升或下降的百分点。即:上期同级同科同类优良率/上期实考优良率=本期同级同科同类优良率/应考优良率。
(应考优良率—实考优良率*巩固率)*100=本期优良率上升或下降的百分点。
上升或下降1个百分点,则不奖不惩;上升或下降在1——2个百分点(含2个百分点)奖50元、惩30元;上升或下降在2——3个百分点(含3个百分点)奖100元、惩80元;上升或下降在3——4个百分点(含4个百分点)奖200元、惩180元;上升或下降在4——5个百分点(含5个百分点)奖300元、惩280元;上升或下降在个百分点分以上,奖400元、惩350元。
(二)非统考学科教师奖惩办法:
对非统考教师的考核采取学科抽样调查的方式进行,调查成绩实行100分制。
上期全体非统考学科教师抽样调查成绩的平均分/上期本班本人抽样调查成绩平均分=本期全体非统考学科教师抽样调查成绩的平均分/上期本班本人抽样调查应得成绩。本期本班本人抽样调查应得成绩—本期实际抽样调查成绩=非统考学科教师抽样调查成绩上升或下降的分值。
上升或下降2个百分点,则不奖不惩;上升或下降在2——3个百分点(含2个百分点)奖50元、惩30元;上升或下降在2——3个百分点(含3个百分点)奖100元、惩80元;上升或下降在3——4个百分点(含4个百分点)奖200元、惩180元;上升或下降在4——5个百分点(含5个百分点)奖300元、惩280元;上升或下降在5个百分点以上,奖400元、惩350元。
(三)、后勤教师奖惩办法:
后勤教师采取考核小组民主打分测评的办法进行。
考核小组由教师(每教研组按比例抽取),中层领导、校级领导组成,考核小组对后勤教师实行民主评议打分,分值实行100分制。
其计算方法如下:上期全体后勤教师测评成绩的平均分/上期个人平均分=本期全体后勤教师测评成绩的平均分/本期个人应得平均分。
本期个人应得平均分—本期个人实际所得平均分=本期后勤教师上升或下降的分值。
上升或下降3个百分点,则不奖不惩;上升或下降在3——4个百分点(含4个百分点)奖50元、惩30元;上升或下降在4——5个百分点(含5个百分点)奖100元、惩80元;上升或下降在5——6个百分点(含6个百分点)奖200元、惩180元;上升或下降在6——8个百分点(含8个百分点)奖300元、惩280元;上升或下降在5个百分点以上,奖400元、惩350元。
(四)、本办法中测试、考试、抽样调查、测评均指学校统一组织安排的,七年级新生按第一学期半期成绩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