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舍管理规定_宿舍区管理规定
宿舍管理规定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宿舍区管理规定”。
中国疾控中心研究生院宿舍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学生宿舍管理,创造一个文明、舒适、安全、整洁的学习和生活环境,特制定本规定:
学生宿舍住宿管理
一、研究生宿舍由研究生院统一调配、统一安排,未经研究生院批准,不得擅自调换房间或床位。
二、新生入校时交纳住宿费及钥匙押金,领取门禁卡及钥匙。个人钥匙及门禁卡应妥善保管好,丢失门禁卡或钥匙要即时登记。
三、宿舍门锁、钥匙由研究生院或后勤服务中心统一配备、统一管理.严禁任何人私自配钥匙和调换门锁,违者除责令其恢复原样外,并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四、严禁在学生宿舍留宿外来人员,女生宿舍原则上不准异性进入。因公务需要进入者,需得到研究生院允许,方可进入。
五、学生毕业、出国或休学、退学时,应及时办理离校退宿手续,并交还房间钥匙和门禁卡后方可退还钥匙押金;如退宿手续办理完成后,还继续占用住房者,研究生院有权责令其迁出,并依据学校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六、学生宿舍实行室长负责制。室长由同室研究生推选,具体负责督促本室人员遵守《中国疾控中心研究生院宿舍管理规定》,维护正常秩序;负责本宿舍的设施、设备等公共财物的管理;督促落实卫生值日等工作。
七、住宿的学生要讲道德、讲文明、尊重宿舍管理人员及其劳动,接收工作人员的询问和指导,主动配合工作人员开展各项管理工作。
学生宿舍公共秩序管理
一、学生应共同维护宿舍区的公共秩序,保持宿舍安静,不得大声喧哗、大声播放音响设备,不打闹、不起哄、不玩牌等,以免影响他人的学习和休息。
二、严禁在宿舍区内进行任何商业活动。违者没收其经营物品或活动器具,并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三、严禁在宿舍区内进行赌博、吸烟、酗酒、斗殴滋事等违纪活动。
四、严禁在宿舍区内进行任何球类活动,带球进出宿舍区时,严禁玩耍,违者扣没其滚球。
五、未经批准,各类车辆不得进人宿舍区。宿舍区的自行车、电瓶车应按规定整齐摆放于车棚内,不准乱停乱放。
六、宿舍公共区域设有专人打扫,如楼道、走廊、厕所及洗漱间。住宿学生应自觉维护宿舍区的公共卫生,不准往走廊、宿舍、阳台外倒水、丢垃圾、吐痰等。
七、学生宿舍区内严禁在公告栏外张贴各类广告、启事、海报等,如果举办活动需在周围悬挂标语、广告等,须经研究生院批准。
八、严禁在宿舍区喂养畜禽、宠物等。
九、潘家园学生宿舍区设立门禁,进入学生宿舍区的学生,都应主动出示门禁卡,门径卡是证明学生在本区住宿的凭证。没有该宿舍门禁卡的人,不得随便进出该宿舍区。
学生宿舍区治安管理
一、为了确保宿舍区内用电安全,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如热水器、电饭锅、电水壶、电炉、电热杯、电磁炉、电热棒等。违纪者没收用具,并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二、禁止在宿舍区乱拉乱接电线、电话线、网线等。若因特殊原因需要增加宿舍内线路的,应报研究生院批准后,由专业人员协助安装;
三、对在宿舍区内不明身份的可疑人员,相互提醒,严防盗窃;防止坏人混入宿舍作案,确保宿舍区的安全。
四、做好治安防范工作,妥善保管好个人财物。离开宿舍要关好门窗、上好锁,随身携带宿舍钥匙。
五、宿舍区内严禁存放管制刀具、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液化气瓶等危险物品。违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罚。
六、严禁学生在宿舍区内生火、焚烧废纸及点蜡烛等容易引起火灾的行为。
七、严禁在宿舍阳台、走廊护栏晒衣物,衣物统一挂于洗漱间,不得在无防盗网的阳台、走廊摆放花盆或容易下坠伤人的重物。
八、如遇重大突发安全事件,应注意保持冷静,认清形势,立即采取科学、有效的自救、逃生措施,尽快报警、求救,同时向教育培训处报告。研究生应按要求积极参与消防、安全知识等培训及演练活动。
学生宿舍区的卫生内务管理
一、学生要保持室内的整洁卫生。起床后,应整理好被褥、蚊帐;整齐摆放书本、毛巾、衣物、鞋袜、水桶、餐具、口盅等学习用品和生活用品;
二、不准在宿舍区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不准在阳台、走廊、过道、门口、消防设施旁堆应杂物。否则,当垃圾处理。
三、不得把硬性、难溶化的东西(如报纸、衣物、塑料袋、瓶类等)丢入便盆及下水管道内。
四、不得在宿舍墙壁上乱涂乱画乱张贴:除指定的宣传栏外,严禁张贴、钉钉子等破坏墙面等行为。
五、未经研究生院批准,不准往宿舍区外搬迁家具,拆改室内设施设备等公有物品。
六、学生要自觉爱护宿舍内门、窗、锁以及消防设备等公用设施。发现损坏的,应及时报告,以便安排专人维修;如属人为损坏的,按价赔偿。
其他
一、研究生院将根据本规定,定期或不定期检查住宿生的情况,并将检查结果及时给予处理。
二、宿舍成员违章违纪而本舍其它人员不配合揭发肇事者的,则按集体违章处罚。
三、研究生须自觉遵守以上各项管理规定,对于不遵守管理规定者,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教育、罚款、责令搬出、警告、记过等处罚。对于违法、违纪者追究其相应责任。
四、本规定由中心教育处负责执行并解释,从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适用于中心教学区学生宿舍的管理,其他各有关单位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