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雷杜工业大厦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_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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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雷杜工业大厦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决定书
(生态类)
深光环建验[2015]014号
深圳雷杜生命科学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国家和省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对你单位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申请表及附件资料审查,我局组织了现场验收,现批复如下:
一、验收结论:该项目环保审批手续齐全,已落实环评报告表及环境批复的相关要求,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同意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二、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原名医用检验产品生产基地,现正式命名为雷杜工业大厦,位于深圳市光明新区光明高新区东片区双明大道南侧,总建设用地面积10947.4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32600.23平方米。建设内容为1栋12层生产厂房及研发大楼。
三、环保措施执行情况:
(一)该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已落实雨污分流措施,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纳入市政管网排放;
(二)备用柴油发电机废气已达到DB44/27-2001的二级标准,噪声达到GB12348-2001的3类区标准;
(三)地块空地处进行了植被恢复。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环境管理,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确保项目符合环保要求;
(二)按照《深圳市大气环境质量提升计划》要求,企业柴油发电机应安装柴油颗粒捕集器,相关证明材料报我局备案;
(三)依法公开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和验收监测情况,保障公众知情权;
(四)建筑物规模、功能变更或设置其他具体项目须按规定另行申报。
五、若对上述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宝安区人民政府或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宝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深圳市宝安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
2015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