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气瓶_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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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气瓶、罐车充装单位资格认定对外公示材料
项目名称:气瓶、罐车充装单位资格认定。
项目设定依据:行政法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373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地方规章:《陕西省气瓶充装单位安全管理规定》(试行)。
项目收费依据:陕价费调发[2000]23号。
项目审批总时限:30个工作日。(《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五十四条)
项目送达总时限:10个工作日。项目审批程序:
一、受理
1、条件:申请气瓶、罐车充装资质的单位,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⑴具有法人资格,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
⑵生产设备设施应符合国家标准及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⑶必须有能保证充装安全与正常生产的管理人员,并有取得相应资质证书的充装前、充装后气瓶检查人员和气体充装人员;
⑷必须具有与所充装气体种类相适应的完好的充装工艺装备、检测手段,气体储存能力和自有气瓶产权数量;
⑸能严格执行相关规范规程和标准,保证气体充装量和充装质量,有必要的安全、环保设施;
⑹具有健全的气体充装安全质量保证体系、安全管理制度和事故处理预案,并能认真严格执行。
2、工作标准:申请人提交的申办材料真实、齐全、规范、有效。
3、本岗位的责任人:省质监局特设处行政许可负责人。
4、岗位职责及权限:
⑴负责受理申请的安全监察机构对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查后,确定是否予以受理;
⑵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充装单位,安全监察机构在申请表上签署同意受理意见,并通知申请单位;
⑶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充装单位,安全监察机构做出不予受理申请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单位。
5、受理机关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同意受理的在申请书上签署受理意见,返回申请单位。不同意受理的向申请单位出具不受理通知书。
6、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二、审核、审批
(一)评审
1、申请单位取得同意受理通知后,可持以下材料约请评审机构进行条件评审。
⑴签署了受理申请意见的《申请书》;
⑵申请单位的质量手册。
申请单位可在自我评定合格后,与评审机构协商确定现场评审时间,并必须将现场评审时间通报省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省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可指派1名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到场,现场监督评审工作质量。
2、现场评审组由评审机构组织,评审组由2至5位熟悉气瓶充装安全知识和充装工艺的从事气瓶安全管理工作的专家,并经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考核合格的评审人员及特邀专家组成。
3、评审工作包括对充装基本条件和质量管理体系建立与运行的考核评审。评审组应按照《评审纪录》的评审项目逐项进行评审,分别给出单项评审结果并填写《评审纪录》。评审组现场评审结束时,应当出具填写了评审组意见的《特种设备制造条件鉴定评审报告》初稿,向申请单位通报并请申请单位在场人员签字。
4、评审机构根据评审组的《评审纪录》和评定意见,经评审机构负责人批准后,给出《评审报告》的评审结论。评审结论分为具备条件,基本具备条件和不具备条件三种:
⑴评审记录适用项目全部符合的,评为具备条件;
⑵《评审纪录》适用项目中重要项目全部符合,非重要项目存在不符合和有缺陷项,但认为最长2个月内经整改能够达到要求的,可评为基本具备条件;
⑶达不到基本具备条件要求的,应评为不具备条件。
5、对评为基本具备条件的,申请单位应在2个月内,对不符合项进行整改,并形成整改报告提交评审机构组织复评。复评时适用项目全部符合的,应评为具备条件;否则应评为不具备条件。
6、对经评审或复评提出不具备条件评审结论的,评审机构应在完成现场评审后10个工作日内报告受理机构。
7、评审机构应在完成现场评审后15个工作日内,及时汇总《申请书》,《评审纪录》与签署了评审结论的《评审报告》,以及整改后复审时的《评审纪录》与签署了评审结论的《评审报告》(如果经复审时),报送给受理机构。
(二)审核、审批
1、受理机构接到《评审报告》后,应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审查,并在14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颁发《气瓶充装许可证》的决定。审查合格的,应办理核发《气瓶充装许可证》;审查不合格的,应分别按照以下规定处理:
⑴评审机构工作程序不符合规定,或者由于评审机构原因导致提供材料不全的,责成相应评审机构在规定其内整合程序或补齐材料后重新审查。出现此类情况,应当同时书面通知申请单位。
⑵评审机构工作程序符合规定,申请材料不适用或不能达到本规则规定条件的,做出不予许可的决定,并书面向申请单位说明理由。
2、工作标准:严格按要求进行审核。
3、岗位职责及权限:经审核后做出准予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4、岗位责任人:省质监局许可审批人员。
5、办理时限:14个工作日。
三、制证
1、工作标准:审查合格的,按规定办理核发资格认定证。
2、本岗位责任人:省质监局制证人员。
3、岗位职责及权限:必须按照规定核发合格证,要保证合格证核发质量,不合格的要作废销毁,已发出的要及时追回并免费换发。
4、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四、送达
1、工作标准:按照规定及时将许可决定送达许可相对人。
2、本岗位负责人:行政许可负责人。
3、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规定时间,将许可证送达到许可相对人手中。
4、送达时间:10个工作日。
五、归档
1、岗位负责人:行政许可负责人。
2、工作标准:按照档案归档要求收集整理归档。
3、岗位职责及权限:对许可证核发全过程形成的审批材料收集齐全,完整归档。
4、办理时限:根据工作制度要求及具体确定。
气瓶(罐车)充装许可申请须提交资料
一、申请书(一式四份)
《申请书》及《填写说明》从http//61.185.238.247(陕西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网)下载。申请许可种类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可查询相应的《许可规则》。申请书后附资料(复印件):
1、充装站简介(2000字以内)
2、工商营业执照或工商户字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组织机构代码证
4、换证单位需提供原许可证
5、市级城建主管部门(液化石油气、天然气站)或市级安监部门(工业气站)的立项审批建站文件,或危化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
6、公安消防部门的许可证或验收合格证明文件
7、省质监局对充装站设计资料审批文件
8、充装站总平面布置图和主要设备及管道平面布置图
9、压力容器、压力管道使用证及最近一次的检验报告、安全附件检定证
10、气瓶使用登记证及气瓶使用登记表
11、气瓶充装标签和警示标签;永久性标识(钢印号)见证材料
1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身份证、作业证(含站长、技术负责人、安全员及检查人员、充装人员,技术负责人还须提供职称证)
13、配备的有关气体充装和气瓶安全管理的国家法规、标准目录,注:新申请充装单位需提交持证作业人员原件核查。
二、质量管理手册(一套)
含管理职责、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含事故应急处理操作规程)、工作记录和见证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