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季田径运动会规程_春季运动会竞赛规程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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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城市职业学院2011年春季田径运动会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重庆城市职业学院

二、承办单位 学生处、基础部

三、协办单位

党政办 组织人事处 经济贸易系 工商管理系 旅游酒店系 建筑工程系 机电工程系 艺术设计系 信息工程系 公共管理系 继续教育学院 教务处 后勤处 保卫处 教辅中心

四、比赛时间、地点

2011年4月13日至4月15日,学院田径场

五、参赛单位 全院师生

六、竞赛项目

1、学生

(一)男子组(12项)

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5000米、4×100米接力、4×400米接力、跳高、跳远、三级跳远 铅球 跳绳

(二)女子组(12项)

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3000米、4×100米接力、4×400米接力、跳高、跳远、三级跳远 铅球 跳绳

(三)男女混合组

集体项目:集体跳绳

2、教职工(单项比赛分为三个组:

1、30岁以下为一组;

2、31—40岁为一组;

3、41岁以上为一组)

(一)男子组(12项)

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5000米、4×100米接力、4×400米接力、跳高、跳远、三级跳远 铅球

(二)女子组(12项)

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3000米、4×100米接力、4×400米接力、跳高、跳远、三级跳远 铅球

(三)男女混合组

集体项目:集体跳绳

七、参赛资格

1、本院在读学生和教职工,方可报名参赛。

2、经县级以上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适宜参加该项运动,方可报名参赛。心脏病、低血糖等不得参赛。

八、参加办法

(一)以系组队参赛:.1、建筑工程系

2、经济贸易系

3、艺术设计系

4、旅游酒店系

5、机电工程系

6、工商管理系

7、公共管理系

8、信息工程系

(二)教职工组队参赛:

1、行政(院领导、党政办、人事处、教务处、学生处、财务处、继续教育学院)

2、教辅中心保卫处

3、渝中校区

4、基础部

5、后勤处

6、招生处

7、建筑工程系

8、经济贸易系

9、艺术设计系

10、旅游酒店系

11、机电工程系

12、工商管理系

13、公共管理系

14、信息工程系(单项比赛分为三个组:30岁以下为一组;31-40岁为一组;41岁以上为一组)

(三)各参赛队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1人。

(四)每项每单位学生限报15人(男女各15人),每人限报两项,另可兼报接力和集体跳绳;每项接力和集体跳绳各单位限报一队。集体跳绳为男女各5人,另安排2人摇绳

(五)教职工参赛单位每个项目每个年龄阶段限报5人(男女各5人)。

(六)正式比赛队员凭注册学生证参赛。

九、竞赛办法

(一)比赛采用中国田径协会审定的《2010年田径竞赛规则》。(二)径赛100米、200米采用预、决的办法,按预赛成绩录取前8名参加决赛。接力、及400米(含400米)以上各项径赛均采用一次性决赛的办法,若遇异组运动员成绩相等,则按1/100秒成绩决定名次,若仍相等则名次并列。

(三)径赛100米、200米各组别参赛人数不足8人或刚好8人则取消预赛。

(四)无故弃权者取消后继参赛资格(含接力项目)。

十、计分办法

(一)各单项取前8名,分别按9、7、6、5、4、3、2、1计分;各集体项目取前8名,分别按9、7、6、5、4、3、2、1计分。名次并列时,得分平均分配,无下一名次。

(二)打破原记录者均加9分。(记录最好成绩为校记录)

(三)在录取团体总分名次时,如遇两个以上单位得分相等,则以打破纪录多者名次列前;仍相等,则以获得单项第一名多者名次列前;以此类推。

(四)第八套广播体操比赛和入场式服装统一并进行分别评分(学生每个参赛队组织100人方队)(第一名18分、第二名14分、第三名12分、第四名10分、第五名8分、第六名6分、第七名4分、第八名2分)

十一、录取与奖励

(一)团体奖:录取前8名。并颁发奖状及奖品。

(二)单项奖:各单项录取前8名;各集体项目项录取前8名。并颁发证书。

(三)比赛设体育道德风尚奖1名。并发奖状

十二、报名

各单位用电脑打印运动员报名表盖章及电子稿,于2011年3月24日上午12点以前将报名表交到学生处,逾期报名视为弃权。报名表一经上报不得更改。

十三、裁判员

裁判长和裁判员均由体育组统一选调。

十四、竞赛管理

为加强竞赛管理,杜绝学校体育竞赛中违纪现象,真正做到公平竞争,确保竞赛顺利进行,对在比赛期间违反组委会有关纪律规定的运动队,比赛结束后由仲裁委员会给与相应处罚。

十五、其他

(一)本《规程》的解释、修改权属主办单位。

(二)运动员不能穿跑鞋。

(三)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重庆城市职业学院学生处 二○一一年三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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