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田县奇韬镇村委会换届选举施实方案_村委会换届选举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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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政„2009‟76号
关于印发《奇韬镇2009年度村委会 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委会:
根据《大田县2009年度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了《奇韬镇2009年度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奇韬镇2009年度村委会换届选举实施方案 附件2:奇韬镇2009年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日程表
奇韬镇人民政府 2009年7月7日
主题词:组织工作 换届选举 村委会 实施方案 通知 抄送:县民政局 奇韬镇党政办 2009年7月7日印发
奇韬镇2009年度村委会换届选举实施方案
2009年是我镇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年,为确保全镇各村委会严格依法进行换届选举,特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海峡西岸两个先行区建设,以法律法规为依据,以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为目标,坚持民主、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真正把德才兼备、乐于奉献、群众信任的优秀人才选进村委会,为我镇建设海峡西岸社会主义新农村及新型农村社区、构建农村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方法和步骤
按照省市县的总体要求,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全镇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从6月10日开始,10月底全部完成,选举日定在8月18日至19日之间,整个过程分为八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选举准备和动员部署阶段(6月10日-7月10日),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1、做好调查摸底。镇成立调查组,对本辖区的村民委员会进行全面调查,特别是往届选举中一次性成功率低、群众对干部意见比较多以及宗族、宗教、宗派严重的村应深入调查,研究分析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对策。
2、村财任期审计。要认真贯彻省委组织部、省农业厅、监察厅和财政厅《关于开展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通知》(闽农经管„2009‟95号)精神和县里的实施方案,组织开展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审计结束后,要形成书面审计结论,并在侯选人开始提名之前在村务公开栏予以公布,接受村民群众监督。
3、组织民主评议。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发动村民或村民代表对村委会及其成员的工作进行民主评议,评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并将评议结果向村民公布。
4、筹集选举经费。选举经费是搞好村委会换届选举的物质保证,镇、村都要按规定保证换届选举工作的经费,镇指导选举工作的经费分别由镇财政开支,村委会组织选举的经费由村财开支。
5、成立选举机构。镇要成立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指导组,负责本辖区村委会换届选举的指导工作。指导组下设选举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选举的日常工作。镇选举指导组受县指导组领导。村委会要成立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由5—7人组成,设主任、副主任各1人,同时设候补成员2—3人,村民选举委员会必须要有1名女性成员。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具体采用哪种方式,由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采取村民会议推选产生的,其侯选人由本村有选举权的村民单独或联合提出;采取村民代表会议方式推选产生的,其侯选人由村民代表单独或联合提出。村民选举委员会的职责是:⒈确定选举工作人员;⒉开展选民登记,审查选民资格,公布选民名单;⒊组织候选人提名和预选;⒋确定并公布正式候选人名单;⒌组织投票选举,公布选举结果。
6、制定工作方案。镇要根据上级的统一部署和辖区村委会的实际情况,精心制定出各自的实施方案,要制定妇女专职专选和参选竞选方案。各村委会要根据镇的实施方案制定出选举工作日程表。
7、培训选举骨干。要对选举骨干进行分级培训,县负责培训镇选举指导组成员和选举办公室人员,镇负责培训乡镇派驻村的选举联络员、民政办干部、村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主要负责人;村负责培训村两委干部、村选举工作人员、村民小组长和村民代表。通过学习培训,做到熟练掌握运用法律法规和政策,熟练把握选举工作法定的方法步骤、操作规程和应对处理各种问题的办法,切实提高工作能力和指导水平。
8、开展宣传发动。镇、村要召开各种会议或运用广播、电视、标语、公开栏、黑板报、宣传车等多种形式,在不同的阶段侧重不同的重点,在选举动员阶段,要引导村民全面、正确地领会和掌握选举法律法规的基本精神和基本原则,讲清民主选举的重要意义;
在选民登记阶段,要教育选民珍惜自己的选举权利,主动配合登记,自觉行使选举权利;在提名、预选阶段,加大宣传妇女权益保障法及相应的法规政策,加强引导,激发妇女参政议政积极性。要充分发挥基层妇女组织的作用,结合专职专选,引导她们勇敢地自荐候选人,在选举期间努力自荐自己,把优秀的妇女选进村委会班子。在投票选举阶段,要向选民宣传介绍投票的方法、时间、地点,讲解如何使用秘密写票间,如何代写,如何使用流动票箱等。
9、召开选举会议。镇、村要分别召开选举工作会议,对村委会换届选举进行部署,保证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展开。
10、确定选举日。各村民委员会的选举日由镇指导组确定,并以镇、村委会换届选举指导组的名义,用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我镇村委会选举日确定在8月18—19日,具体安排是:奇韬、东佳、西韬、丁华、桃东、桃舟为18日,文经、金华、龙坪、龙溪、永德、洋地村为19日。各村民选举委员会要把选举日和开箱计票时间通过各种渠道通知外出选民。选举日一经确定,就不能随意变更,确实需要改变的要报县指导组批准,非经县指导组同意,任何组织或个人均不得提前或推迟选举日。
第二阶段,选民登记阶段(7月13日-7月20日)
选民登记工作开始前,村民选举委员会在7月12日前应发布公告,公布本届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的选民登记日,明确选民登记的起止时间和登记条件、办法。选民登记日必须确定在选举日的25日以前,选民登记工作应在选民登记公告公布的5日内完成。各村要确定2-3名法律观念强、有一定文化水平、工作认真负责、熟悉情况的选民担任登记员。登记员要认真对选民进行逐一登记,确保做到不重、不漏、不错。
根据《福建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规定,本村选民条件和选民登记工作可分两种情况:一是组织登记选民。即户籍在本村、户籍制度改革前属农业户籍、具有选民资格的人员,由村民选举委员会负责对其进行选民登记。二是选民要求登记。即户籍在本村、户籍制度改革前属非农业户籍、具有选民资格的人员或户籍不在本村
但在本村居住的具有选民资格的人员,应取得不在户籍所在地登记的证明后,由本人在选民登记规定的时限内提出书面申请,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可予以登记。
选民登记日前(含选民登记日)因故离开本县具有本村选民条件的村民均视为外出选民。选民登记后,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及时通知外出选民回村参加选举,未能回村选举的,不计算在本届选民数内。选民名单要在7月21日前(选举日的20日以前)公布(外出选民名单要同时单独公布),村民对公布的选民名单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在选民名单公布后的3日内向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在村民提出申诉后的2日内依法作出调整或解释。选民名单和选民数以调整后的名单和人数为准。
第三阶段,村民代表和村民小组长选举阶段(7月21日-7月25日)
村民代表的数额由村民选举委员会按法规的规定确定:600户以上的村不得少于45人,300户以上不足600户的村不得少于35人,100户以上不足300户的村不得少于25人,不足100户且居住比较分散的村不得少于20人。村民委员会可以分设若干村民小组。村民小组设小组长1人,根据工作需要,也可以设副组长1-2人。
村民代表和村民小组长采取本小组有选举权的村民或户的代表参加的方式推选或者直接选举产生,也可以若干户为单位选举产生。可采取确定候选人或不确定候选人的选举方式,具体采取哪种选举方式由村民选举委员会确定。选举时,本小组有选举权的村民过半数或三分之二以上有选举权的户代表参加投票,选举有效,以得票多的当选。选举村民代表时,同步选举村民小组长,村民小组长应从当选的村民代表中选举产生,本小组有选举权的村民过半数或三分之二以上有选举权的户代表参加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或另选人以得票多的当选。
每个村民小组应有女性代表,在提名时应单独提名女性村民代表,无提名女性的提名表无效,确保每一村民小组有1名女性代表。村民小组长和村民代表选举结束后,以村民选举委员会名义给予张榜公布。
第四阶段,候选人产生阶段(7月26日-8月2日)
1、确定村委会成员的职数。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三至七人组成,具体数额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鼓励和提倡村“两委”班子成员交叉任职。积极提倡有条件的村实行村党组织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一人兼”。
2、候选人的提名。村民选举委员会在组织提名前,应出示公告,明确村委会成员职数、条件,提名地点、截止时间和提名要求。村委会成员候选人,由有选举权的村民以单独或者联合的方式直接提名,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能代替村民提名。选民提名初步候选人应采取书面形式署名提出,应在统一印制的提名表上填写被提名人的姓名、拟提职务、最后署名。两人以上联合提名的,要逐个署名。提名表应注明提名方式、被提名人数限制和提名截止时间等。允许选民不用统一印制的提名表提名,但提名时必须写清被提名人的姓名、拟提职务、提名时间并署名,提名时间不得少于2天。妇女委员候选人按上述提名方式单独提名。每一选民提出的候选人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名额有效,多于应选名额无效。选民在提名村委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候选人时,应分职位分别直接提出,不标明职位或笼统提名的,提名无效。对无法辩认、超出提名截止时间、不分职位提名、被提名对象非本村选民和提名不署名的提名表,均为无效提名。选民依法提出的所有的村委会成员初步候选人名单,应于8月2日前(选举日的十五日以前)按姓氏笔划顺序公布。
3、确定正式候选人。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的正式候选人人数应当分别比应选名额多1人,委员的正式候选人人数应当比应选名额多1—3人,妇女委员应单列组织预选。选民所提的候选人人数超过正式候选人人数的,均要以秘密划票和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预选,产生正式候选人。确定正式候选人方式有两种:一是组织预选。预选时,可以召开全体选民或者每户派一名代表参加的预选大会,也可以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具体形式由村民选举委员会确定。预选大会应设立秘密写票处,参加预选人员应在秘密写票处填写选票,表达自已真实的意愿。全体选民的过半数、户代表或者村民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投票,预选有效,以得票多少顺序确定正式候选
人。参加预选的人员只能在选民提名的初步候选人中挑选正式候选人,而不能另选他人。另选非初步候选人的预选票无效。二是设立提名站和秘密写票间进行规范提名时,可取消预选程序,以提名时提名数多少顺序确定正式候选人。妇女委员职位应单列,组织规范提名。正式候选人名单确定后,要在8月15日(选举日的2日以前)按姓氏笔划顺序公布。
4、候选人的竞选。竞选一般从初步候选人名单公布后开始,选举日前结束,选举日必须停止对候选人的介绍。候选人的竞选活动要在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和监督下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向选民介绍候选人的情况,可以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组织候选人发表治村演说并回答村民询问,也可以利用广播、黑板报、墙报、印发书面材料等形式向村民介绍候选人的情况。候选人特别是主任候选人应在大会上发表治村演说,回答村民提出的问题。候选人竞选演说的内容不能违背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不能作出不实事求是的承诺。
第五阶段,投票选举阶段(8月11日-8月20日)
1、投票准备
⒈公布投票选举时间、地点和开箱计票时间。⒉确定选举工作人员。选举工作人员人选由村民选举委员会确定。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不得担任选举工作人员。选举工作人员名单应于选举日前以公告形式公布。⒊制作选票和票箱。⒋布置投票场所。投票场所设立的验证处、领票处、代写处、秘密写票处、投票处,要形成流水作业式的选民投票通道,以保证选民有序投票。⒌发放选民证和编制选民名册。⒍确定并公布流动票箱投票人员和无效票认定规则。流动票箱投票应严格控制,仅限老、弱、病、残行走不便,不能亲自到投票站投票的选民。
2、投票选举。投票的程序是:⒈工作人员到位;⒉领取选票;⒊检查密封票箱;⒋选民领票。要严格坚持“一人一票”和“一证一票”的原则,防止选民为亲属或外出选民代领代投选票;⒌代写选票。选民在委托自己信任的人代写选票时,每个代写人只能代写1张选票,多者无效;⒍选民写票。秘密写票处一次只能进入1人,不允许2人或多人同时进入。⒎选民投票。要动员写好选票的选民把选票投入票箱,对拒绝将选票投入票箱的选民,应在其选民名册上作记号,以便核对选票发放情况;⒏结束投票站投票;⒐流动票箱投票;⒑集中票箱;⑾报告选票发放情况。各投票站要分别统计选民数和领回、发出、多余的选票数以及接受流动票箱投票的选民数和发出选票数;⑿开箱点票。开箱后要先清点各票箱收回的选票数是否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数,多于发出选票数的,该投票站投票选举无效。⒀宣布票数。总主持人宣布本次选举选民数、外出选民数、本届选民数、领回选票数、发出选票数、收回选票数、多余选票数和最低当选票数,确认本次选举有效性,并将多余选票当众剪角处理,并妥加保存。⒁洗票。各票箱清点无误后,要把各投票站的选票集中起来,进行混合搅拌,以达到不易辨认是哪一投票站的票的目的;⒂分检无效票。唱票、计票、监票人员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对无法辩认、不按规定符号填写的选票作无效处理,并将三种职位的无效票分别集中,计算其数量,统计三种职位有效票数(含赞成票和弃权票)和无效票数。对仍无法辨认的选票,及时交村民选举委员会认定。⒃唱票、计票;⒄宣布选举结果;候选人和另选人的得票数,经“三票”人员计算后,总主持人宣布候选人和另选人的得票数,然后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宣布新一届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名单和得票数。主持人、唱票人、计票人和监票人在计票记录上签名。⒅填写选举结果报告单;⒆封存选票;⒇张榜公布。选举结果经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有效后当场张榜公布,同时报镇人民政府和县民政局备案,并由县民政局颁发省统一印制的村民委员会成员当选证书。
3、另行选举。在选举中候选人或另选人得票数不过半或当选人数少于应选名额时,对不足的村民委员会成员职数另行组织选举。另行选举应在选举日后的15日内进行。另行选举的选民,仍是第一次投票选举时登记确认的选民。候选人按差额的要求,从未当选的候选人或另选人中得票数多少的顺序确定,候选人在选票上的排列以姓氏笔划为序。另行选举时,全体选民的过半数参加投票,8
另行选举有效;候选人或另选人按应选名额以得票数多的当选。选举结果当场宣布,并以公告形式公布,填写《另行选举结果报告单》。
第六阶段,建章立制阶段(9月11日-9月20日)
新一届村委会第一次成员会议应当在选举结果公布后的十日内召开。要本着因地制宜、实事求是、精干高效的原则,建立健全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计划生育等村委会下属工作委员会,要制定和完善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财务、印章管理等民主管理制度,用制度规范村干部和村民行为。要从村民代表中选举产生村务监督小组。成员由3—5人组成,设小组长1人,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可采取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方式选举产生。小组成员职数、选举方式由村民委员会确定。过半数选民、三分之二以上户的代表或者三分之二以上的村民代表参加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或另选人按规定名额,以得票数多的当选。村务监督小组组长从小组成员中推选产生。
第七阶段,村委会干部岗前培训阶段(9月21-10月10日)换届选举结束后,应当对新一届村民委员会成员进行任职培训,县负责培训村委会主任,镇培训副主任和委员,村培训村民小组长和村民代表,通过培训,让村委会干部进一步明确村委会性质、任务和职责,提高他们的自治意识和自治能力。
第八阶段,检查验收阶段(10月11日-10月20日)
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结束后,镇、村都要建立健全选举工作档案,选举工作中形成的文件、资料、各种报表应及时收集整理,分类装订成册,专门保管。各村委会要及时写出工作总结报县指导组,镇要组织人员对各村换届选举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三、具体要求
1、要加强对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领导和指导。镇党委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把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镇要成立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指导组,并按照规定保证换届选举工作经费。民政部门要积极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协调相关部门,齐抓共管,搞好指导和检查监督工作。镇政府要建立分
片包村责任制,对村情复杂、管理薄弱的“难点村”、“重点村”,要制定有针对性的选举工作方案,派出得力干部挂点包村,帮助化解矛盾,确保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
2、密切配合,切实加强对妇女参加村委会工作的领导。《村委会组织法》、《福建省选举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都明确规定,村民选举委员会、村民代表、村委会成员中,女性应当占适当的比例。因此,镇要加大宣传力度,宣传基层妇女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推进农村村民自治制度建设作出的积极贡献,教育和引导广大村民正确行使民主权利,把思想好、作风正、有文化、有本领、真心实意为群众办事的妇女,选进村委会班子。
3、规范程序。镇在组织指导选举时,一定要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要做到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要做好选民登记工作,做到不错登、不重登、不漏登,保证广大村民群众都能依法行使自已的选举权利。要做到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由有选举权的村民以单独或联合的方式直接提名,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能代替村民提名。要做好选举日的投票工作,设立秘密写票处,实行无记名投票、公开计票,选举结果当场公布,严格控制流动票箱的使用,保证选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
4、做好移交工作。换届选举结束后,镇要严格按照省《实施办法》规定,做好移交工作。要督促上一届村民委员会在十日内将印章、办公场所、办公用具、财务账目、固定资产、工作档案、债权债务等移交给新一届村民委员会。未按上述期限移交的,由镇人民政府督促并组织移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