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一季度全省工业经济“开门红”首台(套)研制与应用奖励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_工业经济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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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4年一季度全省工业经济“开门红”首台(套)研制与应用奖励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3-05 来源: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浏览次数:264 0 核心提示:研制单位和应用单位均在省内的,奖励资金按30%和70%的比例对研制单位和应用单位给予奖励。

川经信办重装〔2014〕18号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各扩权县(市)工业主管部门:

根据《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2014年一季度全省工业经济“开门红”激励政策的通知》(川经信综合〔2014〕55 号)精神,为做好2014年一季度全省工业经济“开门红”首台(套)研制与应用奖励资金申报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单位:奖励资金由首台(套)研制单位牵头,联合应用单位共同申报。本次申报的首台(套)产品是已经认定的2013年度四川省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产品。

二、奖励资金的分配

(一)研制单位和应用单位均在省内的,奖励资金按30%和70%的比例对研制单位和应用单位给予奖励;

(二)研制单位在省内,应用单位在省(国)外的,只奖励研制单位。

(三)奖励资金根据首台(套)的采购金额择优确定。

三、需要提供的申报材料

(一)2014年一季度双方签订的采购合同或购货发票(复印件加盖鲜章),合同或发票上的产品名称须与认定的首台(套)产品名称一致;

(二)研制单位提供的首台(套)认定证书复印件;

(三)产品照片(正面和侧面各1张);

(四)首台(套)研制与应用奖励项目汇总表(见附件)。

四、申报时间

请于4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2份报我委重大装备与机械处,逾期不予受理。联系人:孙仁伟 郑晏华 电 话:028-86264841 86264874

附件:首台(套)研制与应用奖励项目汇总表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3月3日

首台(套)研制与应用奖励项目汇总表.doc

关键词: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年一季度全省工业经济“开门红”首台(套)研制与应用奖励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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