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卫生综合评价监测.._学校卫生综合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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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卫生综合评价-监测
湖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陈彦华
内 容
1、学校食品安全【食(饮)具消毒监测】
2、生活饮用水卫生
3、教室环境卫生
4、生活环境卫生
5、公共场所卫生
一、学校食品安全【食(饮)具消毒监测】
评价指标:按照GB14934规定,感官指标
物理消毒包括蒸汽、煮沸等热消毒:食饮具必须表面光洁、无油浸、无水渍、无异味 化学(药物)消毒:食(饮)具表面必须无泡沫、无洗消剂的味道,无不溶性附着物。
理化指标:游离性余氯≤ 0.3mg/L,烷基(苯)磺酸钠,mg/100cm2 细菌指标:大肠菌群(发酵法,个/100cm≤3;纸片法,个/cm,不得检出),致病菌 不得检出
学校食品安全【食(饮)具消毒监测】
监测频率1次/月(2分)
评分标准:一项指标不合格整项不得分(8分)
二、生活饮用水卫生
评价指标:细菌总数、总大肠菌群、消毒剂余量、色度、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pH值。
方法:选取一个以上末梢水取水点,执行GB/T5750. 监测频率符合当地规定要求 注意事项:
放水5分钟,无菌操作。现场测定其他参数。
消毒剂余量测定,缓慢加水(杯壁下流),马上测定。
三、教室环境卫生
教室监测评价记分方法:将评价项目各档得分值,分别乘以该档得分教室数,然后累加得分,得分再除以教室样本数,得数为该项得分。
1、目的
规范学校教学环境卫生学检测工作,保证检测数据的科学性、真实性和和可靠性。
2、范围
适用于教室人均面积、课桌椅、黑板、教室采光、教室照明、教室微小气候和噪声的检测。
3、职责范围
负责及参与学校教学环境卫生学检测的专业技术人员应严格遵照进行检测。
4、检测要求
4.1 抽样方法
按学校教室的结构、层次、朝向、单侧采光、双侧采光的不同类型确定监测教室数,抽取有代表性的教室作为样本进行检测。(GB/T 18205-2012)
4.2 检测人员
检测人员应熟悉现场检测设备操作规程,接受过专用仪器的技能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应至少有2个检测人员参与检测,并填写检测中的各项记录,记录由复核人进行核对。
4.3 仪器设备
检测仪器的精度和测量范围应符合标准方法或相关检定规程的要求。
4.3.1照度计应不低于一级,量程应满足0.1lx—105lx,相对示值误差≤±4%。(GB/T 5699-2008、GB/T 5700-2008)
正确使用校准证书中给定的修正因子。
(1)校准证书中给定了线性方程,可将现场读取的检测结果直接代入该方程修正;
(2)校准证书中只给定了标准值和所校准仪器的显示值,使用该仪器时,应建立该标准值和仪器显示值的回归方程,建立的回归方程相关系数至少在0.99以上。现场读取的检测结果即可直接代入该方程修正。该方程随着每年校准结果的不同应注意及时修正。
(3)校准证书中给定的不同范围修正值,应根据实际应用情况建立方程或应用插入法等方法使用。
照明检测结果修正方法
照明测量仪器要求:GB/T 5700-2008
— 光照度计
— 检定
• 合格
• 一级
— 修正
4.3.2二氧化碳分析仪应不低于二级。(JJG635-1999 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红外线气体分析器检定规程)
4.3.3温度测定的准确度为±0.5℃。(GB/T17225-1998)温度计检定时应在10℃~40℃之间至少校准3~4点。
注意事项:手持温度计或将其固定在三角架上检测,测定时仪器离地高度应为 0.8~1.6米;离墙不得小于0.5米;离热源不得小于0.5米;距操作者0.5米。
4.3.4 声级计:精密声级计或普通声级计,性能应符合GB/T 3785的要求。声级计每年应校验一至二次。在测量前,要对使用的传声器进行校准,并检查声级计的电池电压是否足够。测量后要求复校一次,测量前后传声器灵敏度相差应不大于2dB,否则测量数据无效。(GB/T 18204.22-2000)
噪声
按GB/T18204.22 教室内噪声测量:教室中央一点。
外来声源噪声测量:在开窗条件下测定。背景噪声(本底噪声):闭窗,限制学生活动,或者在空教室测定的数值。
4.3.5学生身高及课桌椅型号测量尺、钢卷(直)尺、激光测距仪每年均应进行校验。
5、操作要点
5.1教室人均面积
5.1.1评价标准(GB 50099-2011)
中学≥1.39㎡/每人
• ≥1.39㎡(10分),1.22-1.39㎡(5分),<1.39㎡(0分)
小学≥1.36㎡/每人
• ≥1.36㎡(10分),1.15-1.36㎡(5分),<1.15㎡(0分)
5.1.2 仪器设备
• 激光测距仪或钢卷(直)尺。
5.1.3检测方法(GB/T 18205-2012)• 在抽样教室中测量教室面积及学生人数,分别计算各教室的人均面积。测量教室边长并计算教室面积。应注意激光测距仪本身长度对测量数据的影响。异型教室不能舍弃不规则边角的面积,测量时应在原始记录中附草图,标注各部分测量值,并注明计算方法。
• 计算公式:按式(1)计算。
S1=S2/a---(1)
式中:
S1——人均面积;
S2——被测教室面积;
a——该教室学生人数。
5.2课桌椅分配符合率
5.2.1评价标准(GB/T 3976-2002)
每人一席;
课桌分配符合率≥80%;
• ≥80%(10分),79-40%(5分),<
课椅分配符合率≥80%。
• ≥80%(10分),79-40%(5分),<
40%(0分)40%(0分)
5.2.2 仪器设备:学生身高及课桌椅型号测量尺:该尺按课桌和课椅的高度(cm),标有相应的号数,测量时可直接读出被测桌椅号,同时也可(cm)。也可用普通测量尺测量学生身高及课桌椅的高度。
5.2.2检测方法(GB/T 18205-2012)
在抽样教室中,测量教室内在座学生(随机抽取不少于10名学生)身高及相应课桌椅高度,按照GB/T 3976规定的课桌椅各型号的身高范围进行评价,被测课桌椅号数在使用者身高范围内,则分配符合。
测量时应注意:
(1)学生身高与课桌椅型号测量尺为折叠尺,使用时必须打开呈直线,不能弯曲。
(2)测量学生身高时,应让学生保持正确姿势:立正,上肢自然下垂,足跟并拢、足尖分开呈60度,躯干自然挺直,头部正直,两眼平视前方。
(3)课桌高度测量点:课桌近胸缘上缘与地面垂直高度。
(4)课椅高度测量点:课椅座面前缘中点与地面垂直高度。
计算公式:
按式(2)计算
•
M=c/b*100%-------------------(2) •
M——课桌或课椅分配符合率;
•
c——课桌或课椅号与就坐学生身高相符合
的人数;
•
b——被测学生人数。
5.3 黑板
5.3.1 黑板尺寸、表面状况
5.3.1.1评价标准(GB 28231-2011、GB 7793-2010、GB50099-2011)
• 黑板的宽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小学不宜小于3.60m; •(2)中学不宜小于4.00m。• 黑板的高度不应小于1.00m。• 黑板下边缘与讲台面的垂直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 •(1)小学宜为0.80m~0.90m; •(2)中学宜为1.00m~1.10m。• 无破损及眩光。
5.3.2.2 仪器设备
• 激光测距仪或钢卷(直)尺。
5.2.2.3检测方法
• 使用激光测距仪或钢卷(直)尺测量黑板的高度与宽度,黑板下边缘与讲台面的垂直距离。
观察黑板有无破损及眩光。
5.2.2黑板反射比(黑板反射系数):
5.2.2.1评价标准(GB 7793-2010)
黑板反射比 0.15~0.20。
5.2.2.2 仪器设备:(光)照度计。
5.2.2.3检测方法(GB/T 18205-2012、GB/T 5700-2008)
• 将黑板垂直分成四等份,取三条等分线的中点为测定点。
选择不受直接光影响的被测表面位置,将照度计的接收器紧贴黑板选定的测
定点,读取照度显示值,此时显示值为入射照度,然后将接收器的感光面对准同一测定点,逐渐平移离开,待读数稳定后,读取照度计显示值,此时显示值为反射照度。
计算公式
按式(3)计算
ρb=Ef1/ER1-------------------(3)•
ρb——黑板反射比;
Ef1——黑板反射照度(lx); •
ER1——黑板入射照度(lx)。
以三个测定点的平均反射比为代表值。
5.4 教室采光
宜采用南北朝向的双侧采光。教室单侧采光时,光线应自学生座位的左侧射入。
5.4.1窗地面积比:
5.4.1.1评价标准(GB 7793-2010、GB 5099-2011)
教室窗地面积比不应低于1:5。
5.4.1.2 仪器设备:激光测距仪或钢卷(直)尺
5.4.1.3检测方法(GB/T 18205-2012)
用测量尺测量教室窗洞口面积和地板的面积,计算教室窗洞总面积为1,求出与地板面积的比例,以1比多少来表示。
5.4.2采光系数:
5.4.2.1评价标准(GB 7793-2010、GB 5099-2011)
采光系数≥2.0%
(≥0.20不得分)。
5.4.2.2 仪器设备:
激光测距仪或钢卷(直)尺;
(光)照度计。
5.4.2.3 检测要求:(GB/T 5699-2008)•(1)天空条件:全阴天或晴天。
•(2)一般选择当地时间上午10时至下午2时,一天内照度相对稳定的时间内进行测量。
(3)操作人员应着深色衣服,并远离接收器,以防止对接收器产生遮挡和反射。
(4)测量室内照度时,应熄灭人工照明。
(5)测量前接收器须曝光2分钟。
(6)室外照度与室内照度的测量应同时进行。
5.4.2.4检测方法(GB/T 5699-2008)
•(1)室内照度:选择教室内光线最差的课桌面测量照度。用中心布点法,将教室划分成2m ×2m的矩形网格,在每个矩形网格中心点用照度计测量课桌面照度,每个测量点测量1次。单侧采光时应在距内墙1米处设测点,双侧采光时应在教室横剖面中间设测点。取室内桌面照度的最低值为室内照度值。
•(2)室外照度:在全阴天时,选择周围无遮挡的空地作为测量点位置,距离应大于教学楼高度的6倍,避免阳光直射;晴天时,应使用表面涂黑的遮光球或遮光板(直径为8cm)挡住直射光线,使照度计接收器刚好完全处于阴影之中,遮光球或遮光板与照度计接收器距离应大于0.5m,测量点位置同样应大于教学楼高度的6倍。
• 在测量室内照度前后各测量一次室外照度,取平均值作为室外照度值。
计算公式
按式(4)计算
X1=E室内/E室外-------------------(4) X1——教室采光系数; E室内——室内照度(lx); E室外——室外照度(lx)。
5.4.3后墙、侧墙反射比(后墙、侧墙反射系数): 5.4.3.1评价标准(GB 7793-2010、GB 5099-2011)后、侧墙反射比宜为0.70~0.80(<0.70不得分)。
5.4.3.2 仪器设备:
激光测距仪或钢卷(直)尺;
(光)照度计。
5.4.3.3 检测要求:见5.4.2.3。5.4.3.3检测方法:
选择不受光直接照射的被测墙面,将墙壁分左、中、右,取3个点,选左、右墙壁,离其相邻墙面相接10~20cm为测点,将照度计接收器感光面朝上,置于测点,测其入射照度,然后将接收器感光面对准同一被测表面的原来位置,逐渐平移离开,待照度稳定后,读取反射照度。
计算公式
按式(5)计算
X2=E反射/E入射-------------------(5) X2——反射比;
E反射——反射照度(lx); E入射——入射照度(lx)。
以三个测定点的平均反射比为代表值。
5.5教室照明
教室宜采用控照式照明,灯桌间距不低于1.7m,灯管排列宜采用长轴垂直于黑板面布置。黑板灯应平行于黑板,且均匀分布。
5.5.1 照明检测要求:(GB/T 5700-2008)
(1)应在没有天然光和其他非被测光源影响下进行,白天测量时应采取厚窗帘、遮光板等措施有效遮蔽天然光。
(2)现场白炽灯和卤钨灯累积燃点时间需在50小时以上,并在至少燃点15分钟后进行测量。
(3)操作人员应着深色衣服,并远离接收器,以防止对接收器产生遮挡和反射。
5.5.2 黑板表面平均照度,黑板表面照度均匀度。
5.5.2.1评价标准(GB 7793-2010)
黑板表面平均照度≥500lx;
黑板表面照度均匀度≥0.8。
5.5.2.2 仪器设备:
激光测距仪或钢卷(直)尺;
(光)照度计。
5.5.2.3 检测方法:(GB/T 5700-2008)
使用钢卷尺将黑板划分0.5m×0.5m的矩形网格,在每个网格中心点用照度计测量照度,每个测定点测量2-3次,取平均数作为该测点的照度。
黑板表面照度均匀度按式(6)计算
U黑板= Emin黑板/ Eav黑板--------------(6) 式中:
U黑板——黑板表面照度均匀度;
Emin黑板——黑板面测定点最小照度(lx); Eav黑板——黑板表面平均照度(lx)
5.5.3、课桌面平均照度、课桌面照度均匀度
5.5.3.1评价标准(GB 7793-2010)
课桌面表面平均照度≥300lx;
课桌表面照度均匀度≥0.7。
5.5.3.2 仪器设备:
激光测距仪或钢卷(直)尺;
(光)照度计。
5.5.3.3检测方法:(GB/T 5700-2008)从第一排课桌前缘开始(最前排课桌的 前沿与前方黑板的水平距离不宜小于2.2m),用中心布点法,将教室划分成2m ×2m的矩形网格,在每个矩形网格中心点用照度计测量课桌面照度,每个测量点测量2~3次,取平均数作为该测点的照度。
课桌面照度均匀度按式(8)计算
• U课桌= Emin课桌/ Eav课桌--------------(8)
• 式中:
• U课桌——课桌面照度均匀度;
• Emin课桌——课桌面测定点最小照度(lx);
• Eav课桌——课桌面平均照度(lx)
5.6室内微小气候
5.6.1室温
5.6.1.1评价标准(GB/T 17225-1998)
室温≥16℃。
5.6.1.2 仪器设备:
干湿球温度计;
温湿度计。
5.6.1.3检测方法:(GB/T 17225-1998)将温度计感温部分挂在教室中部距地面1m处,温度计的感温部分与人体的距离不宜小于0.5m,并应避开直射阳光及其他热辐射源。从放置温度计开始,经过5min后进行读数。
5.6.1.4测定时间:(GB/T 18205-2012)
为每年冬季,一般在当年11月至下一年1月,10时和14时各测一次,取平均值作为代表值。
5.6.2二氧化碳浓度
5.6.2.1评价标准(GB/T 17226-1998)
教室内空气中CO2含量≤0.15%。
5.6.2.2 仪器设备:
二氧化碳不分光红外线气体分析仪。
5.6.2.3检测方法:(GB/T 18204.24-2000)5.6.2.3.1采样
• 测量点:选取教室中央为测量点,距地面1.0m高处。
• 用塑料铝箔复合薄膜采气袋,抽取现场空气冲洗3~4次,采气0.5L或1.0L,密封进气口,带回实验室分析。也可以将仪器带到现场间歇进样,或连续测定空气中二氧化碳浓度。
5.6.2.3.2二氧化碳分析仪的启动和校准
•(1)启动和零点校准:仪器接通电源后,稳定30min-1h,将高纯氮气或空气经干燥管和烧碱石棉过滤管后,进行零点校准。
•(2)终点校准:用二氧化碳标准气(如 0.50%)连接在仪器进样口,进行终点刻度校准。
(3)零点与终点校准2-3次,使仪器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 5.6.2.3.3样品测定
• 将内装空气样品的塑料铝箔复合薄膜采气袋连接仪器进气口,表头直接读出二氧化碳浓度值(%)。
• 如果将仪器带到现场,可间歇进样测定。
5.7噪声
5.7.1评价标准:(GB 9669-1996)
噪声≤50dB(A);
两排教室相对长边距≥25m。
(ps.各类教室外窗与相对的教学用房或室外运动场地边缘间的距离不应小于25m。(GB 50099-2011))
5.7.2 仪器设备:
激光测距仪或钢卷(直)尺;
普通声级计。
5.7.3检测方法:(GB/T 18204.22-2000)
5.7.3.1
测定点:选择教室中央为测定点,噪声传声器距地面高1.2m,与操作者距离0.5m左右,距墙壁和其他主要反射面不小于1m。
5.7.3.2测定方法:
普通声级计
•(1)噪声测量时声级计应每隔5秒读一个瞬时A声级,每个测量点要连续读取100个数据代表该点的噪声分布。
(2)在公共场所噪声标准中,规定用等效声级LAeq作为评价值。
5.8 引用文件
GB 50099-2011
中小学设计规范 GB/T 18205-2012
学校卫生综合评价 GB/T 3976-2002
学校课桌椅功能尺寸
GB 7793-2010
中小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 GB 28231-2011 书写板安全卫生要求 GB/T 5699-2008
采光测量方法 GB/T 5700-2008
照明测量方法
GB/T 17225-1998 中小学校教室采暖温度标准 GB/T 17226-1998 中小学校教室换气卫生标准
GB 9669-1996 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卫生标准 GB/T 18204.24-2000
公共场所空气中二氧化碳测定方法 GB/T 18204.22-2000
公共场所噪声测定方法
四、生活环境卫生
依据:《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 500991、厕所
方法:学校厕所蹲位与小便槽评价(教工专用厕所除外)。蹲位:i=j/k,i-每蹲位学生人数,j-学生人数,K-厕所蹲位数;男厕小便槽:n=m/l,n-每米小便槽男学生数,m-男学生数,l-小便槽长度(米)。
2、学生宿舍 按照GB 50099 方法:每栋为单位进行评价,根据宿舍不同面积、层次、朝向等,抽取不同类型寝室作为评价样本,每栋抽取寝室不少于3间。 评出每个寝室得分,将得分相加,取平均数为该项得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