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咨询相关规定_纳税咨询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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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管科是我局纳税咨询的管理部门,具体负责下列工作:
(一)负责与市局纳税咨询管理部门联络工作,指导本单位纳税咨询
工作的开展、落实、协调,制定相关工作制度;
(二)负责管理本单位“12366”远程座席,督办市局“12366”转办的咨询问题的回复;
(三)负责对本单位纳税咨询信息进行收集、整理、汇总、分析和上
报;
(四)负责本单位纳税咨询服务工作的考核与监督;
(五)负责上级交办的其他纳税咨询服务工作。
纳税咨询方式包括:面谈、电话、信函、12366纳税服务热线、网络咨询等。
(一)面谈是指纳税人直接到税务机关办公场所进行咨询,由税务人
员当面予以解答。办税服务厅人员、税收管理员、税务稽查人
员是纳税咨询面谈的主要承担者。办税服务厅要设立政策咨询
窗口,现场受理、解答纳税咨询;设立纳税咨询自助服务区,配备信息化查询设施,供纳税人自行查询。
(二)各单位要设立专用咨询电话,保证线路畅通,及时解答纳税人
咨询各类涉税问题。
(三)各单位通过信函、电子邮箱及时解答纳税人的各类涉税咨询。
纳税咨询工作流程
各纳税咨询岗位工作人员受理纳税人提出的有关税收法律、政策、办税程序等业务问题时要落实“首问责任制”,按照“谁受理、谁答复”的原则,根据有关税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即时作出准确解答;
各纳税咨询岗位工作人员不能即时解答的,应转各业务专家或远程座席进行即时解答;暂时联系不上的,应准确记录问题,于当日传递到相关部门进行解答。
各相关部门收到咨询问题后,应即时作答或根据信息记录的内容于2日内完成解答或审核答复工作。纳税咨询受理人员接到相关部门答复后即时回复咨询人
有特殊情况无法按期解决的,应在规定期限内与纳税人取得联系,说明具体原因与能够给予答复的期限,取得纳税人的理解。
对单位没有在规定期限答复有关问题且未作出说明的,纳税咨询受理人员应在超出期限后1日内进行催办;由于未在规定期限回复咨询人造成不良影响的,由相关单位承担责任。
对解答的问题,如发现错误或不全面的,解答人员应即时通知受理咨询人员由其予以纠正或补充,并承担责任。
纳税咨询工作管理要求
各纳税咨询岗位工作人员受理咨询问题时,要落实《首问责任制》,遵守“一次性告知”原则,对咨询人给予耐心、详细的解答,不得应付或推诿。
各纳税咨询岗位工作人员要主动热情服务,答复问题用语文明
规范。
各纳税咨询岗位人员要加强业务学习,努力提高业务素质,做到回答受理的咨询问题及时、准确
各纳税咨询岗位人员在工作中要注意搜集热点、疑难问题,每月以基层局为单位报送3-5个热点、疑难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