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网(基建2)111 国家电网公司基建项目管理规定_公司基建项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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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编码:国网(基建/2)111-2015
国家电网公司基建项目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系统基建项目管理工作,提高基建项目管理水平,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电网公司基建管理通则》,结合公司基建项目管理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项目管理是以项目建设进度管理为主线,通过计划、组织、控制与协调,有序推动工程建设,全面实现项目建设目标的过程。主要管理内容包括进度计划管理、建设协调、参建队伍选择及合同履约管理、信息与档案管理、评价考核等,安全、质量、技术、造价管理要求在各自专业管理规定中明确。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系统投资的35千伏及以上输变电工程(含新建变电站同期配套10千伏出线工程)项目管理,其他工程参照执行。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四条
按照基建工程建设程序及各相关业务部门管理职责,公司各级单位发展、基建、物资、运检、调控、财务、档案等部门参与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管理。
(一)发展部门负责基建项目前期(立项、可研、核准等)阶段管理,负责年度综合计划、投资计划管理,项目核准后移交基建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工作。负责项目建设进度计划管理,推进项目部标准化建设,协调处理项目建设重大问题等工作。负责设计施工监理队伍招标专业管理,会同国网物资部(招投标管理中心)开展500-750千伏工程队伍集中招标工作。
国网交流部、直流部负责特高压工程项目建设管理,会同国网物资部(招投标管理中心)开展特高压工程队伍集中招标工作。
(二)省公司建设部负责组织推进所辖工程项目建设,监督、检查、指导、考核地市(县)供电企业项目管理工作。编制进度计划,上报公司国网基建部审批后组织实施。组织地市(县)供电企业,开展辖区内各级电网建设项目属地协调等工作。根据总部安排负责属地特高压工程建设管理,负责省公司直管工程建设管理,负责工程业主项目部组建及管理。负责所辖输变电工程设计施工监理队伍招标专业管理,会同省物资部(招投标管理中心)开展330千伏及以下工程队伍集中招标工作。负责所辖输变电工程合同、信息、档案管理。
省电力经济技术研究院(以下简称“省经研院”)建设管理中心,参与省公司直管工程项目管理。
(三)地市供电企业建设部(项目管理中心)、县供电企业基建管理部门负责编制项目进度计划建议,执行省公司下达的建设进度计划。负责所辖地区各级电网建设项目的属地协调工作。负责本单位建设管理工程的业主项目部组建及管理,以及工程合同、信息、档案管理。
第三章 进度计划管理
第六条
进度管理应遵循项目建设的客观规律和基本程序,科学编制电网建设进度计划,开展进度计划全过程管理,采取有效的管理措施,实现基建工程依法开工、有序推进、均衡投产的总体控制目标。
第七条
进度计划管理总体流程如下:
(一)建设管理单位滚动修订年度电网建设进度计划并报省公司;
(二)省公司级单位(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和公司直属建设公司)统筹考虑均衡投产要求组织审查、修订电网建设进度计划并报国网基建部;
(三)国网基建部下达年度电网建设进度计划并监督执行;
(四)建设管理单位(负责具体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的省公司级单位、地市供电企业、县供电企业)执行年度电网建设进度计划,有序推进工程建设。
(五)各级单位基建管理部门按期统计上报工程开工、投产计划执行情况,定期分析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并开展进度纠偏;
(六)因外部条件等原因造成不能按计划开工、投产工程,提出进度计划调整申请并报上级管理部门批准后实施。
第八条
科学确定合理工期,严格执行合理工期,确保工程建设安全质量。
(一)根据设备制造、施工建设的客观规律,结合科技进步、工艺创新对降低工期的促进作用,按照工程电压等级、气
5提出改进措施并跟踪落实。
第十六条
业主项目部具体负责工程的日常协调管理,开展项目建设外部协调和政策处理工作,重大问题上报建设管理单位协调解决。
第十七条 工程启动验收投运前,按规定成立工程启动验收委员会(启委会),启委会工作组根据启委会确定的验收、投运等时间节点开展工作,确保工程有序启动投运。
第五章 参建队伍选择及合同管理
第十八条
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择优选择参建队伍。
第十九条
总部、省公司两级基建管理部门,按照国家招投标有关规定,择优选择资质合格、业绩优秀、服务优质的工程设计、施工、监理队伍。
(一)公司系统输变电工程设计、施工、监理队伍选择,必须通过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公司系统招标活动应当在公司一级部署的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或省级政府规定的统一招标平台)进行,由公司总部、省公司按分工负责开展招标集中管理。
(二)根据年度电网建设进度计划,制定设计、施工、监理集中招标申报计划,满足项目开工、进度需要。
(三)基建管理部门重点做好标段划分、招标文件审查、评标等工作。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公司标准化建设及管理要求,安全、质量、进度、造价等管理目标。
第二十三条
公司以业主项目部为项目管理的基本执行单元,业主项目部工作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负责项目建设过程管控和参建单位管理,通过计划、组织、协调、监督、评价,有序推动项目建设,实现工程建设进度、安全、质量、造价和技术管控目标。
第二十四条
业主项目部负责对设计、监理、施工、物资供应商等参建单位管理协调。推进监理项目部、施工项目部标准化建设。
第二十五条
项目管理总体流程如下:
(一)建设管理单位根据年度工程建设任务组建业主项目部;
(二)业主项目部编制项目管理策划文件并下发参建单位执行,审定设计、施工、监理单位项目管理策划文件;
(三)业主项目部落实工程开工条件,依法组织工程开工;
(四)业主项目部加强对参建队伍和建设过程关键节点管控,推动参建各方按计划进行工程建设,收集、整理、上报工程建设信息;
(五)业主项目部参与工程启动验收,及时完成工程档案整理、移交;对施工、监理项目部进行评价,配合建设管理单位基建管理部门对设计质量进行评价。
第七章 信息与档案管理
第二十六条
应用基建管理信息系统,及时准确统计上报工程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定期分析关键信息,提升工程项目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本规定由国网基建部负责解释。第三十四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国家电网公司基建项目管理规定》(国家电网企管„2014‟140号之国网(基建/2)111-2014)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