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藻外语学院奖励教学行动研究计画实施要点_外语教学中的行动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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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藻外語學院獎勵教學行動研究計畫實施要點
民國95年11月3日校長核定
民國96年12月14修訂校長核定
一、本校為鼓勵教師從事系統化教學行動研究,以逐年建立文藻各種領域教學方法研究資料,達到全面改善教學品質之目的,特在既設研究獎勵金之外,另於教育部獎勵大學教學卓越計畫中,設置教學行動研究獎勵金,並訂定本要點,由教師發展中心執行。
二、凡本校專任教師及專案約聘教師均得以個人或團體名義申請教學行動研究獎勵金。
三、本要點補助各種教學方法、策略、評量之行動研究,並須以文藻之教學相關活動為研究對象。
四、研究計畫主持人須填具計畫申請書及文藻外語學院著作授權書等附件一式五份,連同電子檔送教師發展中心提出申請。
五、本要點每件研究計畫之獎勵金為三至五萬元,初審核可者支領獎勵金額的50%,結案後再支領獎勵金額餘款。申請案以初審得分排序,由得分高者優先獎勵,直至預算額度用盡為止。
六、本研究計畫獎勵之審查,由教師發展中心邀請學者專家擔任審查委員進行審查,並擬定獎勵金額。通過審查之申請案經校長核定後,發給獎勵。
七、研究計畫獎勵之執行
(一)申請流程:申請案須於一月四日前底前送教師發展中心審查,審查結果於一月底前公布,並於公布後開始執行。
(二)獎勵金撥付:依照本要點第五條規定及學校行政作業程序支給。
(三)計畫變更:研究計畫主持人如須中途變更計畫,須報請教師發展中心提報研究計畫審查委員核可,方得變更。
(四)計畫中止:研究計畫主持人如須中途中止研究案,必須將已支領之獎勵金退還學校。
八、研究計畫之結案
(一)研究計畫主持人必須於當學年度五月十五日前繳交二份研究成果報告紙本、電子檔 1
光碟及簽署之「文藻外語學院著作授權書」供教師發展中心辦理複審作業。如果複審審查委員對研究成果報告有修改意見,研究計畫主持人必須在收到通知兩週內依照修改意見修改,修改後送報告紙本及電子檔光碟各五份給教師發展中心;如果審查委員對研究成果報告沒有修改意見,研究計畫主持人必須在收到通知兩週內加送報告紙本及電子檔光碟各四份給教師發展中心。完成以上程序即算結案。(二)教師發展中心分送報告紙本及電子檔光碟予下列單位:研究計畫主持人所屬之教學
單位(一份)、教學卓越計畫管控中心(一份)、圖書館(二份,含著作授權書)。(三)研究成果報告必須依照教育論文慣用的American Psychological Aociation
(APA)標準格式撰寫。
(四)研究計畫逾時未結案之主持人,必須將已支領之獎勵金退還學校,並且在三年內不
得再依本要點或學校其他法規申請研究計畫之獎勵或補助。
九、研究論文發表
(一)依本要點獎勵之研究計畫主持人必須根據研究成果撰寫研究論文,並於教師發展中
心或教務處舉辦之研討會中發表。
(二)上述研究論文,必須參酌研討會評論人或教師發展中心聘請之其他審查專家的建議
修改,並設法於學術刊物發表,以提昇本校研究品質。
十、本要點送陳 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