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_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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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加强大气污染源监管,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改善我县环境空气质量,按照省环保厅、市环保局的统一部署,决定于2013年10月至2014年3月期间,我县开展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检查工作,并成立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各相关职能部门。
一、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联络员:
联系电话: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环境监察执法大队,同志兼办公室主任。
二、工作职责与目标
1、统一指挥各相关职能部门
加强监督检查,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区域执法、交叉执法,认真落实大气污染防治监管的各项措施。按照各职能部门职责分工,统一指挥各相关职能部门。
2、制定检查方案,细化工作任务
(1)大气污染源排查
按照环境保护部《关于做好大气污染源清单编制工作的通知》(环
办函[2013]720号)要求,抓紧对我县工业污染源、燃煤污染源以及移动污染源、扬尘污染源等污染源进行全面排查,编制污染源排查清单上报市环保局,并根据清单开展专项检查。
(2)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在专项检查期间要保持连续执法检查的高压态势,一是多种检查方式相结合,采取集中检查与日常检查、明查与暗查、夜查、节假日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大巡查、突击检查的力度,严肃查处污染大气环境的违法行为,其中,暗查、夜查的频次每月不少于一次;二是加大日常监督检查频次,对中点污染源和问题突出的单位实行驻场监督;三是对专项检查中发现的环境问题,依法予以查处;四是进一步加大执法检查力度,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对施工场地、渣土运输车辆、餐饮服务业和黄标车、老旧车辆开展联合执法检查。
(3)信息公开
在大气污染应急响应状态下,要坚持实行备案制度,每次开展检查活动,都要详细记录在案。要及时公布专项检查情况和违法案件查处信息,鼓励广大人民群众举报环境违法行为,并对群众举报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及时处理,保证检查工作的公开化、透明化。
(4)加强政策宣传
各成员单位开展联合专项检查的同时,要重点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引导各生产经营者切实担负社会责任,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加大投入,改善条件,强化管理,严格标准,扎实做好各项基础工作,促使全县环境空气质量得到根本好转。
3、对当月检查情况进行调度汇总
自2013年10月起,每月30日之前以《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检查行动快报》方式向环境保护部报送。快报应按照《关于开展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检查的通知》,如实反映当月专项检查的开展情况,并确定一名信息调度联系人,报送同时应填报月报表,对当月检查情况进行调度汇总。
4、将各相关职能部门落实工作职责情况纳入年度考核
根据环境保护部印发《关于开展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检查的通知》(环办[2013]95号)要求,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各相关职能部门,并将各相关职能部门落实工作职责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对发现违法问题不及时查处、检查工作存在遗漏、经整改仍不到位,突出问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的,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关部门、相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