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培训材料)_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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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委员会组织》解读
(2011年村干部培训)
我国有13亿多人口,9亿在农村,这是我们的基本国情。我区57万人口,有50万在农村。扩大农村基层民主,实行村民自治,是党领导亿万农民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伟大创造。目前农村逐渐形成了以“三个自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四个民主”(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为主要内容的制度体系。农村工作也在法律和政策的框架下开展工作。今天在座的各位都是新当选的村主任和书记,担负着新农村建设的重任。所以,我们对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民主决策的有关规定要了解,我们要在党的领导下,严格依法办事。下面我和大家一起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就四个民主的有关制度和规定和大家一起学习和探讨。
一、村委会组织法修改的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于1998年11月4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修订。新修订的组织法增加了目录部分,从原来共30条增加为41条。主要修改内容:(15个方面)
一是明确了村民委员会与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的关系。村民委员会向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第二条)
二是明确了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的关系。领导和支持村民委员会行使职权。(第四条)
三是完善了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的推选、退出递补程序。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者各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被提名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应当退出。
退出或者因其他原因出缺的,按照原推选结果依次递补,也可以另行推选。(第十二条)
新旧村民委员会工作移交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第二十条)
四是增加了选民登记内容。
户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且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已在户籍所在村或者居住村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不得再参加其他地方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第十三条)
规定了对选民名单的申诉程序。(第十四条)五是规范了选举程序。
村民提名候选人,应当从全体村民利益出发,推荐奉公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热心公益、具有一定文化水平和工作能力的村民为候选人。应当组织候选人与村民见面,由候选人介绍履行职责的设想,回答村民提出的问题。选举村民委员会,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村民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第十五条)
六是修改了另行选举的条件。
当选人数不足应选名额的,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另行选举的,第一次投票未当选的人员得票多的为候选人,候选人以得票多的当选,但是所得票数不得少于已投选票总数的三分之一。
规定了无记名投票、公开计票、秘密写票、委托投票。(第十五条)
村民委员会成员出缺,可以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补选。补选程序参照本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办理。补选的村民委员会成员的任期到本届村民委员会任期届满时止。(第十九条)
七是完善了村民委员会成员的罢免程序。
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联名,可以提出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的要求,并说明要求罢免的理由。(第十六条)
八是新增了村民委员会成员职务自行终止和终止条款。村民委员会成员丧失行为能力或者被判处刑罚的,其职务自行终止。(第十八条)
村民委员会成员连续两次被评议不称职的,其职务终止。(第三十三)
九是新设了村务监督委员会。
村应当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或者其他形式的村务监督机构,负责村民民主理财,监督村务公开等制度的落实,其成员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在村民中推选产生,其中应有具备财会、管理知识的人员。村民委员会成员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村务监督机构成员。村务监督机构成员向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可以列席村民委员会会议。(第三十二条)
十是完善了村民代表会议组成和议事程序。
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委员会成员和村民代表组成,村民代表应当占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五分之四以上,妇女村民代表应当占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一以上。规定了村民代表的推选和任期。村民代表应当向其推选户或者村民小组负责,接受村民监督。(第二十五条)
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村民代表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有五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提议,应当召集村民代表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组成人员参加方可召开,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同意。(第二十六条)
十一是增加了村民小组会议制度。
召开村民小组会议,应当有本村民小组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三分之二以上,或者本村民小组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同意。规定了村民小组组长如何推选和任期。属于村民小组的集体所有的土地、企业和其他财产的经营管理以及公益事项的办理,由村民小组会议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讨论决定,所作决定及实施情况应当及时向本村民小组的村民公布。(第二十八条)
十二是健全了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
村民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有十分之一以上的村民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提议,应当召集村民会议。召集村民会议,应当提前十天通知村民。(第二十一条)
土地承包经营方案,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以借贷、租赁或者其他方式处分村集体财产,纳入村民会议讨论的事项。(第二十四条)
村民委员会和村务监督机构应当建立村务档案。(第三十四条)
村民委员会成员实行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审计包括六方面事项。(第三十五条)
十三是提出了法律救济和行政救济途径。
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成员作出的决定侵害村民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村民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撤销,责任人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村民委员会不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法定义务的,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责令改正。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事项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第三十六条)
十四是确定政府的经济支持责任。
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协助政府开展工作应当提供必要的条件;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委托村民委员会开展工作需要经费的,由委托部门承担。
村民委员会办理本村公益事业所需的经费,由村民会议通过筹资筹劳解决;经费确有困难的,由地方人民政府给予适当支持。(第三十七条)
十五是首次在法律中提出了农村社区建设的概念。村民委员会应当支持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社会组织依法开展活动,推动农村社区建设。(第九条)
驻在农村的机关、团体、部队、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人员不参加村民委员会组织,但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参与农村社区建设,并遵守有关村规民约。(第三十八条)
没有将任期从三年改为五年,也没有具体规定村民委员会成员资格条件。
二、村务公开制度(三十条至三十一条)
1、村务公开的内容
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及其实施情况;
1、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员及补贴标准;
2、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
3、本村公益事业的兴办和筹资筹劳方案及建设承包方案;
4、土地承包经营方案;
5、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
6、宅基地的使用方案;
7、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
8、以借贷、租赁或者其他方式处分村集体财产;
9、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
二、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方案;
三、政府拔付和接受社会捐赠的救灾救助、补贴补助等资金、物资的管理使用情况;
四、村民委员会协助人民政府开展工作的情况;
五、涉及本村村民利益,村民普遍关心的其他事项。
2、村务公开的形式、时间和基本程序 村务公开的形式:固定的村务公开栏。一个原则:就是实际、实用、实效。
其它形式:广播、电视、网络、“明白纸”、民主听证会 村务公开的时间:一般的村务事项至少每季度公布一次;集体财务往来较多的村,财务的收支情况应每月公布一次。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随时公布。
村务公开的基本程序:
第一步,村民委员会根据本村实际,依照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要求,提出公开的具体方案; 第二步,由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对方案进行审查、补充、完善,提交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联席会议讨论确定;
第三步,由村民委员会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布。
第四步,村“两委”成员要认真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解答群众提出的有关问题。
3、村务公开监督小组
村务公开监督小组的产生: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在村民代表中推选产生。
村务公开监督小组的职责:负责监督村务公开制度的落实。村务公开监督小组的资格条件:村干部及其配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回避原则)。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及其成员应当热爱集体,公道正派(信赖诚信原则),有一定的议事能力(能力条件),其中应有具备财会知识的成员(能力条件)。
村务公开监督小组的任务:村务公开监督小组要依法履行职责,认真审查村务公开各项内容是否全面、真实,公开时间是否及时,公开形式是否科学,公开程序是否规范,并及时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监督情况。
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不履行职责处臵:对不履行职责的成员,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有权罢免其资格。
4、听取和处理群众意见
一个路径是:对公布的内容有疑问的,可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投诉,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应当及时进行调查,确有内容遗漏或者不真实的,应督促村民委员会重新公布;
另一个路径是:直接向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询问,村民委员会应在10日内予以解释和答复。
三、民主决策制度(21、22、24、25、26条)
1、村级民主决策的原则 村级事务必须进行民主决策。
凡是与农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
(一)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员及补贴标准;
(二)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
(三)本村公益事业的兴办和筹资筹劳方案及建设承包方案;
(四)土地承包经营方案;
(五)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
(六)宅基地的使用方案;
(七)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
(八)以借贷、租赁或者其他方式处分村集体财产;
(九)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
村级民主决策的底线:村级民主决策的事项要符合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得有侵犯村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
2、村级民主决策的形式
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村民代表会议一般一季度召开一次)
会议有效的规定:
召开村民会议,应当有本村18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参加,或者有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所作决议、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组成人员参加,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且不得与村民会议所作的决议、决定相抵触。
3、村级民主决策的程序
第一步:由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十分之一以上村民联名或五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联名提出议案;{召开村民会议要有三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联名}(提出议案的主体)
第二步:由村党组织统一受理议案,并召集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联席会议,研究提出具体意见或建议;(受理议案的组织)
第三步: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决策的组织形式)
第四步:由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组织实施村民民主决策事项的办理。(决策意见的组织实施)
4、村级民主决策责任追究
未经村民会议或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任何组织或个人擅自以集体名义借贷,变更与处臵村集体的土地、企业、设备、设施等均为无效,村民有权拒绝,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承担,构成违纪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四、民主管理制度
1、村委会换届选举后的工作移交制度(20条)
移交的内容:公章、办公场所、办公用具、集体财务账目、固定资产、工作档案、债权债务及其他遗留问题等。
移交时间:10日内。
移交主持:由村民选举委员会负责主持,乡、镇人民政府监督。
不移交处臵:对拒绝移交或无故拖延移交的,村党组织、乡级党委和政府应给予批评教育,督促其加以改正,对拒不移交印章的,由制发机关负责追缴,并追究责任。
移交过程中发现问题处臵:移交过程中发现有重大问题,村干部和村民可以向乡级人民政府或者纪检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等有关机关反映,受理单位应及时依法处理。
2、民主理财制度(32条)
村民民主理财由村民民主理财小组代表村民进行。村民民主理财是一种有组织、有规矩的活动,不是说,什么人想怎么办就怎么办。也就是说村民把权利共同委托给村民民主理财小组去行使。
民主理财小组的产生: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从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中推选产生。
民主理财小组的职责:负责对本村集体财务活动进行民主监督;参与制定本村集体的财务计划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检查、审核财务账目及相关的经济活动事项;否决不合理开支。
村民的权利:如果当事人对民主理财小组否决意见有异议的,可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给当事人一个救济的渠道、申辩的机会)。村民有权对本村集体的财务账目提出质疑,有权委托民主理财小组查阅、审核财务账目,有权要求有关当事人对财务问题作出解释(村民是村民自治的主体。如果出现民主理财小组被收买,与村干部一起坑害群众等情况,也容易及早发现和处理。基层政府对农村财务审计、群众可以向政府举报等权利)。
县乡政府在村级财务管理上的责任:一是帮助村里搞好财务清理整顿,解决存在的问题;二是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和民主理财制度;三是制定和完善集体资产监管办法,防止集体资产流失,确保村集体资产保值、增值。
3、农村集体财务收支审批程序:
第一步,财务事项发生时,经手人必须取得有效的原始凭证,注明用途并签字;
第二步,民主理财小组集体审核同意后,由民主理财小组组长签字;第三步,报经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负责人审批同意并签字; 第四步,由会计人员审核记账。对财务收支审批三条规定:
一是经民主理财小组审核为不合理财务开支的事项,有关支出由责任人承担;
二是财务流程完成后,村里要按照财务公开程序进行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三是乡级人民政府及业务主管部门要对村级财务活动加强指导和监督。
五、民主监督制度
1、农村集体财务审计监督制度(35条)
农村集体财务工作审计的主体:县、乡两级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指导部门(切实组织好对农村集体财务的审计监督工作)。
2、审计的主要内容、审计的周期: 内容是:一是本村财务收支情况;二是本村债权债务情况;三是政府拔付和接受社会捐赠的资金、物资管理使用情况;四是本村生产经营和建设项目的发包管理以及公益事业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情况;五是本村资金管理使用以及本村集体资产、资源的承包、租赁、担保、出让情况,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情况;六是本村五分之一以上的村民要求审计的其它事项。
审计结果应当公布,其中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应当在下一届村民委员会选举之前公布。
审计周期:村干部任期届满或离任时必须审计。明确责任:
第一,在审计中查出侵占集体资产和资金,多吃多占、铺张浪费的,要责令其如数退赔;
第二,涉及国家工作人员及村干部违法违纪的,需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第三,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2、民主评议村干部工作制度(33条)
民主评议的对象:村党组织班子成员、村民委员会班子成员、村集体经济组织班子成员、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村民小组长以及享受由村民或集体承担误工补贴的其它村务管理人员。
民主评议的组织:由乡级党委、政府具体组织。村务监督机构主持。
民主评议的形式: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座谈。民主评议的时间和周期: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民主评议的标准:群众满意与否作为衡量村干部是否称职的标准。
经济措施:评议结果与村干部的使用和补贴标准直接挂钩。处理措施:对连续两次被评为不称职的村干部,是村党组织成员的,按党内有关规定处理;是村民委员会成员或村集体经济组织班子成员的,其职务终止;其它村务管理人员,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作出处理决定。
我们归纳一下:就是“三个三” 三个到位:村务公开内容到位
村务公开形式到位
村务公开程序到位 三个制度:村级民主决策制度
集体财务审计监督制度
民主评议村干部制度 三个组织:村民代表会议
村务公开监督小组
民主理财小组
农村社区建设基本要求
(一)社区服务中心
村级社区服务中心建筑面积不少于350平方米,乡镇社区服务中心建筑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
农村社区服务中心按“五室六站两栏一校一场所”设臵。
1、五室:社区党组织和居委会办公室、党建(老年、文体)活动室、社区警务室、图书阅览室、资料档案室;
2、六站:党建工作服务站、社会保障服务站、卫生计生服务站、文艺体育服务站、农村经济服务站、综治调解服务站。
3、两栏:宣传栏、村务公开栏;
4、一校:村民学校(老年学校);
5、一场所:文体活动场所。
设立服务大厅进行一站式服务一般设臵: 综治调解 帮扶救助 计生卫生 文艺体育 社保就业 信息咨询
(二)组织机构
按“一村一社区”形式组织社区建设;全区所有农村社区按照“××村社区服务中心”挂牌。若是“多村一社区”的,按“××社区服务中心”挂牌。
社区服务中心一般由五至九人组成,设主任一人,副主任二人,委员若干人。村“两委”负责人兼任村社区服务中心负责人,成员由村“两委”和村官大学生兼任。村社区服务中心与村委会同期换届。若多村一社区的,由乡镇街道牵头,各村商定。
(三)组建服务队伍
1、政策时事宣传队。职责是向村民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协助村组织开展尊老爱幼、邻里和睦、互谦互让、互敬互爱等活动,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倡导文明向上的生活方式。
2、环境卫生保洁队。职责是搞好村内社区的环境卫生,建设干净、整洁的农村社区。
3、综治调解队。职责是为村民提供法律咨询服务,积极开展普法教育,教育村民学法、知法、懂法和依法行事;做好村内社区的安全工作,调解民事纠纷、化解村民间的矛盾,消除治安隐患,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和协助做好社区矫正人员、归正人员的帮教工作,维护农村稳定。
4、科普技术指导队。职责是组织村民开展农工技术培训服务,利用现代远程教育站点和邀请有关专家给村民进行讲学培训,推广农技,提供动植物防疫防控、农产品安检、自然灾害预报预警、农资供应、农产品营销及保险技术和信息服务,提高村民群众的致富能力。
5、社会保障救助队。职责是动员社会各界和社区村民积极开展以扶贫帮困、互助互济和生产生活扶助为主要内容的服务。有条件的要成立慈善救济基金,形成互帮互助、邻里友爱和睦的良好人际关系。
6、就业援助队。职责是向村民宣传有关劳动就业方面的法律法规,提供全区劳动用工需求信息,积极引导有就业愿望的村民开展各类培训,帮助实现就业。
7、文体活动队。职责是协助建好社区图书室、娱乐活动室,丰富村民业余文化生活,遏制封建迷信和黄赌毒等现象。
(四)建立档案
完善各项服务登记,一般应建立
1、综治调解服务记录薄
2、帮扶救助服务记录薄
3、计生卫生服务记录薄
4、文艺体育服务记录薄
5、社保就业服务记录薄
6、信息咨询服务记录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