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五好文明家庭评选表彰暂行管理办法_五好文明家庭评选通知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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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五好文明家庭评选表彰暂行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五好文明家庭评选表彰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五好文明家庭是对家庭文明程度的综合评价,是指自觉遵守社会主义道德规范,在夫妻和睦、尊老爱幼、科学教子、勤俭持家、邻里互助等方面表现突出、群众认可的家庭。

第二条 五好文明家庭创建活动是以家庭为主体,以弘扬家庭美德、协调家庭关系、丰富文化生活、美化生活环境、提高生活质量为主要内容的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旨在通过活动,动员和组织广大家庭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作贡献。

第三条 五好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对象为济南市境内所有家庭。

第四条 五好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应纳入各级各单位精神文明建设总体规划,列入文明村镇、文明社区、文明单位考核内容,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创新发展,不断扩大活动覆盖面,确保创建活动的质量。

第二章 评选条件

第五条 五好文明家庭基本条件:

(一)爱国守法,热心公益好。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助人为乐。

(二)学习进取,爱岗敬业好。刻苦学习,努力工作,明礼诚信,勤劳致富。

(三)男女平等,尊老爱幼好。夫妻互敬,家庭和睦,敬老养老,科学育子,邻里团结。

(四)移风易俗,优生优育好。崇尚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模范执行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优生、优育、优教。

(五)勤俭持家,保护环境好。勤俭节约,理性消费,爱护环境,绿色生活。

第六条 各级各单位可根据五好文明家庭条件以及当地实际、城乡差异等制定相应的标准。

第三章 评选表彰

第七条 五好文明家庭评选要以寻找“最美家庭”等活动为载体,利用“妇女之家”阵地和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多渠道开辟群众参与方式,真正让群众在参与过程中受教育、得提高。

第八条 市级五好文明家庭评选,将以寻找“最美家庭”等活动为载体,由各级在发动家庭广泛自荐的基础上,择优推报。市里将对推荐家庭认真审核,择优进行网络公示和投票,最终确定市五好文明家庭名单,于国际家庭日期间集中表彰。

第九条 对评选出的市五好文明家庭,市妇联将下发文件予以表彰,并授予市五好文明家庭标兵户和市五好文明家庭奖牌。各级、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物质奖励。要借助各类媒体大力宣传报道五好文明家庭先进事迹。

第四章 管理考核

第十条 建立五好文明家庭管理档案,完善五好文明家庭申报、推荐、公示、表彰、奖励、考核的档案资料,实现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

第十一条 五好文明家庭实行挂牌制度。妇联组织或家庭所在村、居委会要在村、社区举办简朴隆重的授牌仪式,把家庭荣誉牌挂到家庭门口,增强获奖家庭荣誉感,充分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

第十二条 五好文明家庭实行动态管理,如有违反五好文明家庭条件的情况,可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或撤销称号。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市五好文明家庭奖牌统一规格:长×宽(21cm×13cm);市五好文明家庭标兵户奖牌统一规格:长×宽(22cm×15cm)。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市妇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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