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查处特种设备违法行为_特种设备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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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查处特种设备违法行为
我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在一次巡查中发现,江油某水泥厂在建工地施工用起重设备没有检验合格标志,通过进一步检查,发现该工地共有五台塔式起重机、2台门式起重机,其中在修建水泥生产线高塔的一台塔式起重机和进行金属加工的2台门式起重机,在安装前未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备案,安装完毕后未经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机构验收检验即投入使用,已经违反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相关规定。我局监察人员决定立案调查,并向施工单位发出监察指令书,责令上述起重机立即停止使用。在调查过程中,施工单位、起重机安装单位以及工程发包单位动用各种关系进行说情,政府领导也给我局打电话,明确表示该工程是重点招商引资项目,为了不影响工期,不能停止起重机的使用,也不能对相关单位进行处罚。对此,我专门就该案件的情况向政府领导进行了书面汇报,并亲自陪同政府领导和企业主管局领导到工地进行现场调查,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相关规定、施工单位违法事实、该违法行为的安全隐患及将带来的严重后果向他们进行了详尽阐述。使他们充分认识到特种设备安全的重要性和违法行为的危害性,同意上述3台起重机停止使用,必须完善相关手续并经验收检验合格方能使用。同意质监局对该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但要求按最低限罚款。由于3台起重机是由三家单位安装,违法主体是三家,我局分别对三家安装单位进行立案查处,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七十一条规定,该上述违法行为将被处以5到20万元罚款,考虑该违法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施工单位又进行了积极的整改,完善了相关手续,并将起重机进行验收检验。同时该工地又是当地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市政协主席的重点联系单位,政府领导也希望能减轻处罚。经我局案审委讨论,决定对上述三家违法单位分别处以五万元罚款,并将处罚结果向政府相关领导做了汇报,同时我又将整个案件的查处过程向该项目的联系领导市政协主席做了详细汇报,得到了领导的理解和支持。该工地特种设备违法案件共处罚款15万元,是我局有史以来查处特种设备违法案件金额最大的一次,同时也得到了地方政府的理解和支持,在全市安全工作会议上,将我局查处的这个案件作为例子予以表扬,要求各部门尽职履责,确保安全。通过这件事,我充分认识到在围绕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履行质量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过程中,只要找准政府的关注点和兴奋点,把握好切入点,就能得到政府的支持,使我们的质监事业得到更大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