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摊贩管理方法_流动摊贩管理办法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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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城区流动摊贩管理方法

作者:唐涛 来源:连云港市城管行政执法支队海州大队 添加日期:13年01月05日

按照江苏省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连云港市城市管理领域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办法》,连云港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使市容环境卫生、城市规划、园林绿化、市政管理方面的全部行政处罚权以及相应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措施权等相关行政管理权,行使环境保护、工商管理、公安交通管理方面的部分行政处罚权以及与行使行政处罚权相应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措施权等相关行政管理权,具体由连云港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负责实施。

在上述七项管理职能中,市容环境卫生和城市规划是城管行政执法支队工作的重点。在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中,对流动摊贩的管理又是中心工作。目前,连云港市对流动摊贩的处罚适用《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以“擅自占用城市道路”进行处罚。连云港市城管行政执法支队海州大队案件处理系统显示,2011年前8个月,占道经营案件占案件总数的50.4%。

海州区位于连云港市主城区西南部,与新浦区、灌云县、东海县相连。2009年年末,全区总人口23.24万人,区域面积282.09平方公里;三产结构比例为21:43.1:35.9。本文所称“海州老城区”,大概指原海州古城,在现在的朐阳、幸福路和海州3个办事处范围内,有幸福路、新建西路2条主干道,南大街、北大街、中大街、西大街4条次干道,孔巷、中南路、马路口等支路。这些主干道、次干道、支路是连云港市市容环境卫生日常管理检查考核的路段,大致对应市容考核中的一类、二类、三类道路。对市区一类、二类道路的考核标准是,无占道摊点、无店外经营、无占道修理加工等违章行为。

在城管行政执法工作中,最易引发矛盾纠纷的,就是对流动摊贩的管理。笔者结合海州老城区的特点,尝试探究老城区摊贩管理的有效方法。

海州老城区建筑大部分建于上世纪八、九十年代,鼓楼、朐阳门、中大街两侧和南北大街两侧房屋仿明清建筑风格。老城区内道路设施标准低,作为主干路的新建西路、幸福中路、幸福南路为双向单车道;中大街、南北大街、西大街为次干道,靠近居民区,路宽8米,人车混行,无停车位。截至上年7月底,南大街有1个农贸市场,农贸市场内约有摊位350个,仍有空置摊位;最大的超市面积约500平方米,其他沿街店面多为家庭经营的小型商店;老城区沿街所有店面中,只有1家水果店。居民需求稳定,而市场供给少,给流动摊贩提供了空间。没有足够的、便利的市场和疏导点,流动摊贩即使服从城管执法人员的管理,不在道路两侧摆摊设点,这种服从也只是暂时的。执法人员离开之后,流动摊贩会继续占道经营。摊贩希望保障收入、保障生活的生存本能,胜过了被管理、被处罚的担心。现在,城管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都贯彻以人为本理念,实行柔性执法,执法部门也不会轻易暂扣摊贩物品或取缔“马路市场”,因而对流动摊贩的管理陷入了“占道经营—管理—占道经营—管理”的恶性循环。

长期在海州老城区从事经营的流动摊贩具有相对固定性,形成了典型的“熟人

社会”。这里的固定性包括从事流动经营的人员流动性低,经营时间和经营位置相对固定。一些刚开始从事流动经营的人员因为其他摊贩的排斥、初期经营成本高等原因而退出,或找可以依赖的“老摊贩”来帮助自己渡过初期的难关。在社会分工日益专业化的背景下,流动摊贩大部分没有其他生存技能,也没有条件学习相关技能,流转到其他行业的可能性不高。摊贩的出摊时间一般都是固定的。以夏季为例,南大街“马路市场”菜贩迎合附近居民早晨买菜需要,出摊时间较早,收摊时间比水果摊贩早;海州批发市场附近摊贩以卖水果为主,一般在上午7点半左右出摊,收摊时间由当天市场情况决定,一般在傍晚18点结束;卖馒头、卤菜等摊贩主要在每天16时以后开始经营。为了保证收入,摊贩们会尽力克服雨雪高温等不利因素的影响。有一些摊贩经过长时间的努力,取得了固定的经营位置,别人若要“侵占”,从情理上说不过去。那些在各个点之间流动、哪儿生意好往哪儿去的摊贩,会受到其他摊贩的排斥。在重要节庆日,会有许多来自附近区县的流动摊贩进入海州老城区,但有固定位置的流动摊贩仍会留在自己的“地盘”从事经营活动。

海州老城区管理区域不大,流动摊贩流动性低,执法人员与辖区内的摊贩比较熟悉。除非有市容检查等特殊情况,从以人为本、柔性执法角度出发,执法人员与摊贩双方经过博弈后会达到一个平衡点,即摊贩仍在经营,市容秩序也接近管理标准。熟人社会的特点是人与人之间通过私人关系联系起来,构成一张张“关系网”。当执法管理中出现执法人员与摊贩的矛盾和纠纷时,海州老城区的人们通常的办法是当事人通过“熟人”、“关系”来协调解决。

老城区以居住、工作和游憩三大功能为基本内容,应结合海州历史文化、建筑形式、道路交通等情况,明确老城区或者其部分地区的功能定位。例如,仿古街区定位于游憩功能;幸福中路两侧以工作为主。在探究流动摊贩管理方法时,要根据海州老城区的实际和管理特点,树立人本思想和善治理念,通过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严格执法和沟通协调,实现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互动和共赢。

加大基础设施投入,为摊贩提供经营场所。从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实施仿古建设以后,海州老城区大规模的城市建设基本停止,城市建设速度缓慢。2009年,海州区固定资产投资中,城镇投资为21.09亿元,只占同期连云港市城镇投资745.59亿元的2.83%。海州区提出“五年再造一个新海州”目标,城市建设主要集中在海州新区,老城区城市建设缓慢,基础设施投入还有较大空间。现阶段可以实施的项目有:完善南门农贸市场硬件设施;加快关庙巷菜市场建设;建设西门口疏导点;降低市场摊位费用;增加老城区内的垃圾桶等环卫设施,等等。目前,城管部门已在孔巷、西大岭设置疏导点,并为从业者提供遮阳伞和车辆,但与实际需求相比,仍有较大差距。

开展技能培训。从事流动经营的摊贩缺少其他技能,转换行业的成本高。他们饱尝生活的艰辛,有改变现状的强烈愿望,若条件允许,他们愿意学习其他技能。海州区劳动、民政等部门可根据实际,为他们创造条件,进行有针对性的技能培训。例如,有部分摊贩下岗前是纺织厂工人,具备一定经验,培训合格后可将其输送到海州有优势的纺织行业;有的摊贩曾是果农,虽然土地被征用后他们进城成为流动摊贩,但其丰富的果树栽培经验也是一笔财富。

提高执法人员职业素养和管理水平,增强摊贩管理的科学性。执法人员应提高自身的职业道德素养和管理水平。城管行政执法涉及的法律、法规依据很多,需要每一个执法人员在不断的学习中熟悉、掌握,并在实践中恰当地运用。在遵循客观规律的前提下,城管执法部门应针对摊贩个体差异、经营时间等因素,采取定人、定时、定岗的“三定”管理方法,实行“择时、择地”的疏导。海州城管执法大队在这方面进行了诸多探索。例如,安排两个中队凌晨4点半看管关庙巷“马路市场”;市容一中队调整作息时间,安排人员在中午、晚上两个时间段对幸福中路和幸福南路的摊点、烧烤摊、大排档实施错时管理;在西大岭路设置夏季水果销售疏导点。摊贩个体之间也存在着诸多差异。流动摊贩年龄差异较大,女多男少;有的以流动经营为主要收入来源,有的只是偶尔贩卖自产蔬菜;有的能够接受执法人员的教育管理,有的即使责令改正后也不执行„„执法人员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应根据摊贩个体的特殊性进行有针对性的差异管理,提高摊贩管理的科学性。

有效开展宣传,加强部门合作,鼓励全民参与。宣传教育的效果具有长期性、高回报性,但因其不是直接可见,而未受到应有的重视。应加强对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使执法人员、摊贩和广大市民都了解执法程序、执法依据、处罚标准及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等。宣传教育的方式方法很多,如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执法人员可以通过其他部门或摊贩的“熟人”进行宣传教育,利用好海州“熟人社会”的特点,减轻管理难度。

导致老城区城市管理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如快速城镇化、基础设施投入不足、教育培训没有跟上等。提高城市市容环境质量,需要各部门协调合作,全体市民广泛参与。“从某种程度上讲,公共部门所提供的服务质量取决于工作过程中的成员参与度、合作程度„„不论是在城市管理中的各种问题的确立上,还是在具体执行解决问题的各项方案上,都必须让更多的政府成员及广大民众参与进来。”连云港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期间,海州城管执法大队协调公安、交巡警、工商、卫生等部门组建联合执法队。为了共同的目标,各部门在联合执法中既履行好自身职责,又切实做到分工协作,快速有效地解决了一大批城市管理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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