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农村低保动态管理工作_低保动态管理汇报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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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农村低保动态管理工作

各村(居)民委员会:

我镇农村低保自2005年初全面开展以来,各村(居)较好地执行了低保政策,做到了 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为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近年来少数村(居)偏面追求扩面,放宽低保准入条件,导致一些村民相互攀比;有些村(居)审批程序不规范,入户调查,村委会、村民代表联席会议,公示等必经程序流于形式,与公开、公平、公正要求差距较大,重入保、轻退保,没有做到保障对象进出有序、该退则退。为坚持低保工作的严肃性,切实把好事办好,让群众满意,根据省、市、县农村低保文件规定,进一步加强农村低保动态管理,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与总体要求

坚持低保原则,严格执行低保政策,进一步规范“三级审批、两级公示,”审批程序。凡上年度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低保标准,符合低保条件,户主提交低保申请的家庭,必须做到“应保尽保、分类施保、应补尽补”。对已入保的低保户,坚持年检制度。每年年底凡书面申请续保的,必须逐户进行年检,仍符合续保条件的,按程序报批,下年度继续享受低保。家庭收入超过低保标准和未提交续保书面申请的低保户,按退保报批备案,做到“该退则退”。

二、坚持农村低保原则,准确界定低保对象

(一)农村低保原则

坚持保障困难群众的最基本生活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动态管理、分类施保的原则;坚持政府保障与劳动自救、社会帮扶相结合的原则;坚持物质保障与服务保障相结合,生活保障与扶持生产相结合的原则;坚持资金保障与农村各项政策和其他社会保障措施相衔接的原则。

(二)低保对象的确定

凡常年居住在我县农村户籍所在地,上年度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我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居民,均有权申请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享受差额救助。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暂不列入保障范围:

1、具有正常劳动能力,无正当理由拒绝劳动的;

2、依法具有赡(抚、扶)养关系,低保申请人放弃应得赡(抚、扶)养费,或赡(抚、扶)养人有能力,但未履行赡(抚、扶)养义务的;

3、家庭生活水平明显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4、户口在村(居)人不在村(居)一年以上的“空挂户”;

5、正在劳教、服刑的;

6、地方政府和村规民约中规定的,暂不宜列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其他情况。

三、对照低保标准,依据家庭人均月收入,合理确定月补金额

全县农村低保标准现为1560元/年(1 30元/月/人)。新增低保户和续保的低保户2010家庭月补金额,严格按照省民政厅文件规定的方式计算,即家庭月补金额=(低保标准—家庭人均月收入)X家庭人口。家庭人均月收入计算方式:家庭全年总收入除以家庭人口除以12个月。低保户中70岁以上老人、重度残疾人、重大病患者本人可按高于低保标准的10—20%计算。如果家庭人均月收入接近低保标准,月人均应补金额不足30元的家庭可照顾到人均月补金额30元。一户中有农业人口和非农业人口(混合型家庭)居住在农村,全家纳入农村低保管理,其中非农业人口本人月补金额可作适当提高。各镇、村必须在核准家庭收入的基础上按规定计算方式,公开合理的确定各低保户月补金额。

四、严格执行“三级审批、两级公示”审批程序

l、个人申请。新增低保户、要求续保的低保户,必须向户口所在村(居)提出书面入保申请或续保申请,如实报告上年度或当年家庭人口,家庭成员收入(包括法定赡、抚、扶养人应

付给的赡、抚、扶养费)及困难原因等情况。

2、村(居)委会初审。

(1)村(居)委会受理个人入保、续保申请。凡能说明家庭人口、家庭收入等情况的申请,村(居)委会必须及时受理,对内容不全的低保申请,村(居)委会应给予指导,让当事人如实填报家庭情况,不愿如实提供家庭收入情况的申请,村(居)委会有权不予受理。

(2)村(居)委会入户调查。对受理的入保、续保申请,村(居)委会及时落实专人入户调查,并邀请申请人所在小组的老党员、老干部、群众代表三人以上一并入户测算申请人家庭收入(包括应得赡、抚、扶养费收入),申请人必须主动配合低保工作人员调查,凡隐瞒家庭收入、不配合调查的不予入保或续保。低保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认真负责,对申请人家庭收入测算要全面、准确,严格把好低保工作入户调查这一关键环节。

(3)村(居)委会初定低保方案,并进行村级公示。依据入户调查情况,对照低保条件,村(居)委会集体讨论,制定出新增低保户、续保低保户、不符合条件暂不入保的、现有低保户收入达到保障标准应该退保的、以及新增低保户、续保户下年度月补金额等完整方案,在村部和各村民小组要道路口公示7天,村部设立意见箱和举报电话,广泛接受群众监督。

(4)召开村民代表、村委会联席会议。在低保初审方案公示后,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召开村民代表、村委会联席会议进行民主评议,并进行票决,获得应到会人数半数以上作为评议通过。通过初审的填写入保审批表或续保审批表报镇政府审核,不符合条件暂不入保和应退出的低保户,村(居)委会应向申请人作好解释,做好稳定工作。

3、镇政府审核。在镇政府领导下,民政办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组成低保审核工作班子,由镇分工干部带队进村入户复查审核。一要审查村(居)初审程序是否规范到位;二要逐户审阅低保审批材料,内.容不全,填写不规范的,一律退回,不予上报;三要对新增低保户逐一入户复查,对续保低保户随机抽查,抽查面不少于10%。在全面审阅材料、入户复查的基础上,镇级公示7天,提请镇政府集体会办,对照低保政策,签署审核意见。符合入保或续保条件的对象,报县民政局审批;不符合入保条件的不予上报,须告知当事人,做好解释工作。不符合续保条件应退出低保的,要逐户填写年检表,报民政局备案。

4、县民政局会同财政局联合审批。民政局在认真审阅镇(区)上报的低保材料基础上,进村入户进行抽查,发现程序不规范,群众满意度不高的,以村(或镇)为单位暂缓审批,材料退回,限定时间整改后,再予审批。

五、严肃工作纪律,硬化工作责任

农村低保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易产生矛盾,为切实把好事办好,各村(居)要做到三个到位:一是组织领导工作到位。要成立低保工作动态管理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二是低保政策要宣传到位。重点宣传农村低保是阶段性社会救助,是雪中送炭,不是社会福利,强化低保动态管理(退保)的意识;重点宣传以家庭为单位入保,以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低保标准为入保前提,强化低保条件意识;重点宣传低保审批严格规范的审批程序,强化“公开、公平、公正”意识。三是低保工作人员责任落实到位。各级低保工作人员必须坚持低保工作原则,严格执行低保政策,自觉规范审批程序。不得擅自放宽低保条件,暗箱操作,优亲厚友。如出现“以人入保、并户入保、人情入保”等违规行为,导致群众上访,一律提请纪检部门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在农村低保工作中,坚持原则,秉公办事,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扬奖励。

六、时间安排

今年农村低保动态管理工作从11月2日开始,到12月15日结束。11月3日前,镇政府召开低保工作会议,部署农村低保动态管理工作;11月20日前,各村(居)完成初审工作;11月25日前,报镇政府过堂审核;12月6日报县民政局过堂审批。

以上通知,希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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