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格品损失费用计算管理规定_不合格品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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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品损失费用计算管理规定(修订)
1.为提高产品质量,降低不合格品损失,进一步完善公司不合格品处置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2.废品损失费用计算规定
废品损失(元)=工件材料费(元)+工时费(元)-废品残值(元)
其中:材料费=重量(Kg)×材料单价(元/ Kg)
工时费=工时(小时)×工时单价(元/小时)
残 值=净重(Kg)×废品单价(元/ Kg)3.返修、返工损失费用计算规定
返修、返工损失(元)=所使用材料费(元)+耗费工时费(元)+不合格工序让步费用(返修时)
其中:
1)所使用材料费为返修、返工时所使用的焊条、焊剂等材料的费用,可区别不同情况进行计算。
耗费工时费=工时(小时)×工时单价(元/小时)
2)不合格工序让步费用:导致零部件发生不合格的那道工序加工的全部工时费用。4.让步(回用)损失费用计算规定
定义:
1)机加工:导致零部件发生让步(回用)的那道工序加工的全部工时费用为让步(回用)损失费用。
计算方式:
(1)让步(回用)工时在100小时(含)以下时:
让步(回用)损失A=让步(回用)工序工时(小时)×工时单价(元/小时);
(2)让步(回用)工时在100小时以上时:
让步(回用)损失B=100小时×工时单价(元/小时)+(X-100)小时×工时单价(元/小时)×50% 其中:X为让步(回用)的总工时。
2)热加工:导致发生让步(回用)产品的价值。计算方式:产品重量(吨)×单价(元/吨)×价值系数
其中:价值系数为(1%—7%),具体可视不合格品的严重程度而定。
5.责任单位必须在4小时内如实填报不合格品损失费用报质管处。凡超过8小时不报或未能如实填报的,质管处有权自行填报处置,计入当月责任单位质量损失中,并视情况对责任单位进行经济处罚。
6.本规定(修订)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质量管理处,原《不合格品费用计算管理规定》(2003年9月18日发布)自行废止。
2004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