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 共 上 海 市 委 统 战 部_上海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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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共 上 海 市 委 统 战 部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

沪公局发[2011]98号

关于评选上海市统一战线(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活动的通知

各民主党派市委、市工商联,市统战系统各单位,各区(县)、市委各工作党委统战部(处):

2006年以来,上海统一战线积极为“十一五”规划的圆满完成和“十二五”规划的编制建言献策,岗位建功,尤其是在应对金融危机,服务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保持上海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促进民生持续改善、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方面做出了突出贡献,涌现出了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了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激发本市统战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和统一战线成员的积极性、创造性,不断巩固壮大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中共上海市委统战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决定在本市统战系统开展以“谋发展,促和谐”为主题的上海市统一战线(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一)先进集体评选范围 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有关团体的各级组织;从事统战工作的各级组织。市委统战部等统战系统直属单位机关不列入先进集体的评选范围。

(二)先进个人评选范围

各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党外知识分子,少数民族同胞、宗教界人士,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台胞台属、归侨侨眷和归国留学人员,市政府参事、市文史研究馆馆员等;从事统战工作的干部。

已获得省、部级(含)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人员,不再参加本次评选。

二、表彰名额

此次评选表彰本市统一战线(工作)先进集体40个,先进个人170名。

三、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认真学习、实践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党的统一战线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发扬团结奋进精神,积极参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在全市统战系统起到表率作用,并在2006-2010年工作中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出色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推动本地区、本系统的统一战线为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服务,为“十一五”规划的圆满完成和“十二五”规划的编制服务,在应对金融危机中做出突出贡献。

2、认真贯彻落实第二十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精神,在积极推进政党关系、民族关系、宗教关系、阶层关系和海内外同胞关系和谐方面做出突出成绩。

3、领导班子团结有力、勤政廉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民主务实,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各项规章制度健全并能有效执行,管理规范,纪律严明,无违法违纪现象。干部队伍素质优良,爱岗敬业,作风扎实。

4、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积极履行参政议政、民主监督职责,认真组织调查研究,积极建言献策,为本地区、本单位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提供建设性的意见建议,为促进上海新一轮发展做出显著成绩。

5、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积极为成员服务,反映意见、维护权益、排忧解难,在引导成员健康成长、发挥成员优势作用方面成绩突出。

6、自觉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扶贫帮困,有突出贡献。

7、在国家和上海重大事件中有显著成绩或突出贡献。

(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改革开放,实践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一致,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参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作风正派,清正廉洁,并在2006年-2010年工作中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积极履行参政议政、民主监督职责,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事业做出积极贡献。

2、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爱岗敬业,开拓进取,无私奉献,表现优秀,事迹突出,得到本单位和统战系统干部群众普遍认可和广泛好评。

3、立足本职,刻苦钻研、勇于创新,所取得的成绩和成果处于同行业领先水平或达到国际先进水平,获得国家级或市级奖励。

4、主动牵线搭桥,在引进项目、资金、人才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并取得明显成效。

5、自觉弘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助人为乐,见义勇为,奉献爱心,扶贫济困,排忧解难,热心社会慈善公益事业,表现突出,无重大违法违纪事件。

6、有较强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在团结、引导、服务、凝聚统一战线成员,推动统一战线成员为经济社会发展献计出力、岗位建功方面成绩突出。

7、有较高的统一战线理论素养,熟悉并能正确贯彻执行有关统一战线方针、政策,对统一战线的理论研究和实践创新有积极贡献。

8、在国家和上海重大事件中取得显著成绩,做出突出贡献。

四、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坚持民主推荐,确保评选公平。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格履行民主推荐程序,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逐级审核推荐后报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拟推荐对象要在所在单位、上海统一战线网及上海市公务员局网等网站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姓名或名称、单位,时间为5个工作日。

(二)严格评选标准,突出实际业绩。结合工作性质和岗位特点,坚持以工作业绩、贡献大小等作为衡量标准,好中选优。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要有突出事迹,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被推荐人选为机关事业单位干部的,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计划生育等部门意见;被推荐的人选为企业或企业主要负责人的,须征求企业所在地的工商、税务、审计、纪检监察、环保、计划生育、安全生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业主管等部门意见。

(三)坚持面向基层,倾斜工作一线。重点向长期在基层一线工作的同志倾斜。副局级以上单位和个人不参加评选;处级干部比例严格控制在20%以内。

(四)严格评选纪律,确保评选质量。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单位和个人,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对于在推荐评选工作中有弄虚作假、谋取私利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各民主党派市委、市工商联,统战系统各单位,各区、县、市委各工作党委统战部(处)要加强指导,做好具体组织评选工作。按要求填写《上海市统一战线(工作)先进集体审批表》(附件一)和《上海市统一战线(工作)先进个人审批表》(附件二)一式四份(可在上海统一战线网下载),审批表内容填报详实、公章加盖完整,并附先进事迹简介,10月31日前报送市统一战线(工作)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附送电子版《审批表》,逾期视作自动放弃。

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事迹材料应反映2006年以来的工作实绩,要客观真实、重点突出、文字简练,字数在2000字左右。先进事迹简介控制在300字以内。统一使用A4纸打印,先进个人同时报送红色背景2寸彩色免冠近照4张。

五、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颁发奖牌和证书;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颁发证书。

六、组织领导 为加强评选表彰活动的组织领导,市委统战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组成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评选表彰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委统战部宣传处,负责评选表彰日常工作。

评选表彰办公室联系人:李明、何倞、邓小娟 联系电话:64746853 54652600-6091,6093,6095 通讯地址:复兴西路46号 邮编:200031 附件:

1、上海市统一战线(工作)先进集体审批表

2、上海市统一战线(工作)先进个人审批表

中共上海市委统战部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公务员局 2011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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