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逃逸人敦促法_交通肇事逃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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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修春规劝交通肇事逃逸人归案“敦促五法”
姜修春,男,1970年12月12日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1995年8月参加公安工作,现任泗阳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事故处理股指导员。在长期的工作实践中,他总结发现,交通肇事者之所以逃逸,基本上都是对交通法规以及交通事故法律责任、经济赔偿责任的不了解,或无经济赔偿能力,往往压力过大,为逃避责任而侥幸逃逸。据此,他勇于探索,逐步总结提炼出了自己的一套规劝交通肇事逃逸人归案的敦促五法,并熟练运用于交通肇事逃逸案件追逃工作中。据统计,他自05年负责全县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侦破工作以来,他个人共敦促56名交通肇事逃逸违法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08年,泗阳公安交巡警大队被省公安厅授予“全省交通肇事逃逸案件集中侦破追逃先进集体”。在2011年的清网行动中,泗阳公安交巡警大队一举抓获8名网上逃犯,其中交通类6人,在全市交巡警系统率先实现行动前在册逃犯抓获率100%。在此,姜修春的敦促法功不可没。
规劝交通肇事逃逸人归案敦促五法,就是紧紧抓住逃逸人迫切想了解自己的事故责任和对事态发展方向不明、逃逸后惶恐不安,以及前途迷惘、压力过大的心里,充分运用法律宣教、亲情感化、心里疏导、经济得失预算、社会帮扶等方法,耐心细致、坚持不懈地规劝交通肇事逃逸者归案。1.法律宣教敦促法。就是结合案情实际,已知涉案嫌疑人本身就有该事故各项责任承担能力这一特点,抓住涉案嫌疑人对事故法律责任、经济赔偿责任不了解,迫切想了解自己在事故中所要承担的各种责任的心里,对其本人或家人开展法律、政策宣传,让其知道事故责任不大或法律后果、经济损失不严重,从而打消其顾虑,及时投案。2011年1月24日17时45分许,路某驾驶助力车行驶至宿众线5km+400m处,追尾撞倒同向驾驶三轮车的朱某,事故发生后路某驾车逃逸。接警后,经过调查了解到知,肇事者在现场曾报“120”,通过这一线索,确定了肇事者为路某,并于1月28日将其控制。但路某拒不配合,也未在其家中查获肇事车辆。在此情况下,姜修春对路某开展了法规政策宣传攻势,讲明道理,帮其分析厉害关系,和不严重的法律责任、经济赔偿责任,最终路某承认了肇事逃逸事实。
2.亲情感化敦促法。就是全面梳理逃逸人最为信任的社会关系,通过其亲友教育感化,规劝其自首。2011年1月21日14时15分许,孟某驾驶自卸王行驶至泗阳县众兴镇淮海西路泗水古城南大门位置侵入对向车道撞到行人孙某,事故发生后孟某驾车逃逸,在逃跑过程中又撞到一辆电动自行车和一辆货车。肇事者在白天连续撞到多人逃逸,性质非常恶劣,接警后,姜修春走访目击者、沙石站码头和运输行业,最终确定肇事车辆为云0101086号自卸王,为孟某所有。此时孟某已外逃。在对孟某社会关系梳 2 理过程中,发现孟某有个亲戚是在司法机关工作,且孟某对其这位亲戚十分信任。姜修春随即找到孟某这位亲戚,请他协助做孟某的思想工作,在亲情感化以及亲友的劝导敦促下,孟某很快投案自首。
3.心里疏导敦促法。就是紧紧抓住肇事者逃逸后,每日惶恐不安、生活迷惘并致使全家甚至亲友的正常生活被严重扰乱、心怀愧疚等心里,而坚持不懈地持续通过其亲朋向其进行心里疏导和敦促,直到突破其心理防线。2002年12月3日晚上,睢宁县人顾某驾驶货车行驶至仓集食品站门前撞倒行人翟某,致翟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顾某驾车逃逸。后顾某被我局列为网上逃犯,经过多年侦查,一直未发现其踪迹。在2011年的清网行动中,大队将追捕顾某的重任压到了一名大队领导的肩上,并由姜修春协助工作。此后,姜修春协助大队领导,三番五次地接连远赴徐州、山东等地,对其家人、亲友耐心细致、设身处地开展工作,通过顾某家人、亲友不断地向顾某传达逃逸会导致本人生活在惊恐中、全家不能正常生活,以及逃跑无尽头、归案才踏实的信息。切实把握其心里动态,触其心灵深处,疏其内心痛处,帮其打消继续潜逃心里。2011年7月12日,在大量有效的敦促工作下,潜逃近9年之久的顾某最终选择了投案自首。
4.经济得失预算敦促法。就是通过计算肇事逃逸人在事故中所应承担的经济赔偿额,向其家人算好一笔肇事逃逸经济得失帐,3 让其明了逃逸不仅无出路,在经济上更是得不偿失,从而促使其选择投案。2011年6月29日上午,一辆电动车行驶至泗阳县“众裴二线”25KM+411M处撞倒当地人朱某,致朱某某受伤于次日死亡。事故发生后电动车驾驶人随即潜逃。案发后,姜修春经工作,很快查明肇事者为高渡镇的朱某某,并立即赶到朱某某家,在向朱某某家人宣讲法律的同时,给其家人算了一笔肇事逃逸经济得失帐,讲明逃跑不仅无出路,被抓获后还会受到重判,同时全家经济将会蒙受更大损失。如果主动投案,不仅能得到从轻处理,还会给自己争取到更多自由时间来挣钱,弥补因此事故给全家带来的经济损失。朱某某权衡利弊得失后,于当年7月11日上午投案自首。
5.社会帮扶敦促法。就是对于因家庭确实困难而对交通事故无赔偿经济能力的交通肇事逃逸人员,或因担心事故经济赔偿后使家庭一下子步入困境的交通肇事逃逸人员,积极协调有关部门、企业和发动社会力量,通过医疗卫生部门适当减免医疗费用、民政部门适当减免丧葬费用、红十字会发起捐赠帮扶、民政部门划拨专项资金帮扶及办理低保帮扶、乡镇政府划拨专项资金帮扶、信访部门划拨专项资金帮扶等多种途径,有效缓解交通逃逸事故双方家庭生活困难,并使陷入困境的事故双方家庭均得到最大的救助和安抚,进而让逃逸人放下思想包袱和沉重负担选择投案自首。2008年1月份,泗阳县卢集镇农民张某,驾驶面的车在当地与葛某摩托车相撞,造成葛某重伤,医疗费化了三十万。而张某系醉酒驾驶,不仅要承担事故全部责任,还失去了机动车部分保险理赔的机会。由于家中没有任何经济赔偿能力,葛家为了筹集葛某救治经费多次上门“打闹”。在重重压力了,张某选择了潜逃,使该事故一直无法结案。此间,葛某家人因筹集不到经费又四处上访、信访,给事故处理工作带来巨大压力。为了化解矛盾,早日结案,姜修春同志积极协助大队领导、股领导四处开展协调帮扶工作。最终,在县民政、信访和卢集镇政府等部门、单位的支持下,无偿为葛某筹集了10万余元医治费。同时动员张某家人筹借了8万元赔偿款。从而使事故经济赔偿问题得到了有效解决。在此情况下,已潜逃近三年的张某在心里的沉重负担得到解决后,很快自行归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