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师行为规范_设计师日常行为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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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师行为规范
1、每周值日按值日表执行,如不执行者按每次50元处罚。
2、上班迟到或早退者按每分钟一元处罚,直至扣除本日工资为止。
3、小区值班,按值日表执行,如特殊情况,自己调整并通知部门经理,值班时间早8:40至 17:00,如发现不在岗每次100元处罚,如迟到或早退按同上执行。
4、办公室内吸烟者,按每次50元处罚(陪客户例外)。
5、签单后三日内,施工图,效果图必须到位,经部门经理签字交于工程部,否则每天按提点1个点扣除,直到扣完为止。
6、报价单严格按公司报价执行、如故意漏项、低价签入、私自承诺,责任由设计师承担。
7、未经设计部经理派单,直接接市场部单者,视为自然客流或设计师回头客。
8、经派单后,3天内未联系客户者,无条件转出,并追究责任。
9、报价单必须提前由部门经理或总经理审核签字,否责按每单100元处罚。
10、设计师回头客转市场部者,经发现扣除市场部提成,并扣除设计师2个点提成。
11、私自离开单位,按每次50元处罚,超过1小时扣除全天工资,每月超出3次者自动离职。
12、如遇特殊情况,提前请假,如不请假按旷工处理,每月累计旷工两天者,自动离职。
13、设计师连续2个月不签单,自动离职(或无薪带岗)。
14、举报走私单,经查实后,奖励举报人1000元。
15、设计师做私单按每个工地5000元罚款,处罚后自动离职,直至开除。
设计师签字:
2012年4月1日起执行
《设计师行为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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