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乌鲁木齐市社区社会工作问题研究_浅谈社区社会工作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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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团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本科毕业论文
题目 浅析乌市社区社会工作的问题研究
姓 名___________陈xx _ 学 号__ 11651xxxxxx 专 业_ 社会工作学本科班 _ 教 学 点___ 新疆兵团广播电视大学____ 指导教师 王老师______
时间:2013年5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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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社区工作的概念和特点„„„„„„„„„„„„„„„„„„„„„„2(一)社区工作的概念 „„„„„„„„„„„„„„„„„„„„„„„„2(二)社区工作的特点 „„„„„„„„„„„„„„„„„„„„„„„„2
二、乌鲁木齐市社区建设发展的现状„„„„„„„„„„„„„„„„„„3
三、乌鲁木齐市城市社区文化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及成因分析„„„„„„„„4(一)社区行政工作的行政法规、政策不够健全 „„„„„„„„„„„„„4(二)社区司法建设不够扎实 „„„„„„„„„„„„„„„„„„„„„4(三)社区队伍建设薄弱,组织体系不够健全„„„„„„„„„„„„„„„5(四)社区教育较薄弱 „„„„„„„„„„„„„„„„„„„„„„„„6
四、加强社区工作建设,构建和谐新社区„„„„„„„„„„„„„„„„7(一)社区行政工作的行政法规、政策体系建设 „„„„„„„„„„„„„7(二)突出社区司法建设 „„„„„„„„„„„„„„„„„„„„„„„8(三)加强社区队伍建设 „„„„„„„„„„„„„„„„„„„„„„„9(四)加强社区教育„„„„„„„„„„„„„„„„„„„„„„„„„10
五、参考文献„„„„„„„„„„„„„„„„„„„„„„„„„„„„12
六、致 谢„„„„„„„„„„„„„„„„„„„„„„„„„„„„„13
浅析乌市社区社会工作的问题研究
摘要:坚持“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社会,实现“中国梦”的要求。我国已经进入新型城镇化高潮,社区建设在中国的广袤大地上,如雨后春笋一样势不可挡,社区在中国正处在一个快速发展时期,社区模式呈现多样化,社区管理工作面而广,涵盖到社会的各个层面,是一个庞大的社会管理工程。随着社会的发展, 社区建设逐渐在社会建设中占据重要的地位。新疆乌鲁木齐市的城市社区建设还处于浅层次、表面化的状态。本文从社区工作的概念和特点入手,对乌鲁木齐市的社区建设发展的现状做了描述,并针对其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可行的措施。
关键词:社区工作、社区建设、问题、措施
一、社区工作的概念和特点(一)社区工作的概念
社区工作是社区社会工作的简称。指以社区组织、社区发展、社区服务为内容的社会工作基本方法。社区工作的总体概括,是指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依靠社区力量,利用社区资源,强化社区功能,解决社区问题,促进社区政治、经济、文化、环境协调和健康发展,不断提高社区成员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的过程,也是建设管理有序、服务完善、环境优美、治安良好、生活便利、人际关系和谐的新型社区的过程。
(二)社区工作的特点
1、公益性。社区工作针对非弱势群体及社区一般居民的公益性服务活动。这是指让社区居民都有享受社区卫生保健、环境保洁、文化体育等公益性服务和公共空间、公共生态等公共设施服务的机会和权力。
2、福利性。福利性是社区工作服务最基本、最本质的特征。社区工作服务首先以维护、确保社区弱势群体,如老年人、残疾人、下岗失业人员及其他特殊 2 群体的最基本生活为出发点和归宿,这是社区工作服务的福利性最明显的体现。
3、地域性。社区工作的地域性也有人称之为“地缘性”或“社区性”,主要指社区服务所具有的“地方性”特征。这种特征:一是指社区服务的主体主要是本社区内的居民、单位和群体、组织;二是指社区服务的客体是社区内的成员;三是社区工作服务的活动范围主要局限于社区之内,即使是商业性的工作服务网点,其工作对象也主要是本社区成员;四是每个社区的社区工作都会受到本社区地理环境、文化条件、人口状况要素的影响。
4、群众性。社区工作从本质上说,就是一种群众性的自助互利工作,既要依靠群众,又服务于群众。只有依靠群众,才能具有深厚的群众基础,获得巨大的力量和资源,只有服务于群众,真正为他们解决实际的困难,使广大群众得到实惠,才能获得群众的支持,吸引居民积极参与到社区服务活动中,形成“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风气。
5、互动性。开展社区工作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要提倡社区居民的生活互动和精神互动,尤其是通过社区志愿者开展扶贫济困,帮助老人、残疾人等弱势群体的活动,传递爱心和温暖,这体现我国邻里互助的传统美德,也体现了自己事情自己办的自强自立原则。居民既是社区工作的参与者,又是社区工作的受益者,形成互助风尚。
二、乌鲁木齐市社区建设发展的现状[1]
1、乌鲁木齐市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首府,全疆政治、经济、文化的中心。目前全市有近100个街道办事处,近800个社区居委会。市政府主管社区工作的行政部门是社区管委会,对社区工作的管理,行政职能制定的相应政策不断推出,社区管理重要性得到普遍认可和重视。市委、市政府十分重视社区建设,不断加大对社区建设的指导和投入,每年都将社区的建设列入市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加快了社区基础设施建设的力度。
2、乌鲁木齐市社区建设起步晚、水平低,目前还处于发展阶段,社区建设的体制、模式、组织结构等内容还不扎实,对社区功能缺乏足够认识,未能形成一整套完备的社区服务体系,存在着诸多的现实问题:一是相当部分居民社区意识淡漠,二是人才培训不足,社工人员比较缺乏,三是社区功能不完善,服务项目缺少,四是社区管理机制落后陈旧。
3、社会管理中的职能不够健全,现实的社区管理工作仍存在着制约,好的政策得不到贯彻落实,婆婆妈妈多,管事的少。
三、乌鲁木齐市城市社区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及成因分析(一)社区行政工作的行政法规、政策不够健全[2]
1、社区规模没有统一的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各社区的成立由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审批,乌鲁木齐市社区的成立是由各区人民政府审批的,因此,全市社区户数的标准不统一,有大有小,承担的工作量多少不均,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管理成本,造成了一定的资金和编制的浪费。
2、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和发展缺乏稳定的投入机制。投资主体不明确,资金总量不足,社区基本公共服务的必要支出得不到保障,社区服务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缺口较大。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缺乏统筹规划和针对性、操作性强的政策措施。社区服务信息化程度低。全市社区办公自动化水平逐年提高,办公网络大部分实现了宽带连接,全市平均每个社区配有2~3台电脑,街道、社区信息化基础设施基本健全,但社区服务网络化、系统化发展严重滞后,区民政局与街道、社区的信息基本上都是通过QQ和网络邮件进行传递,保密性差。区、街道、社区信息化建设水平参差不齐,没有统一的社区管理和服务网络平台,有些即便有相关的网络软件,但只是便于社区的管理,而无法体现“社区服务”这一核心理念。
3、社区办公经费少和社区工作者待遇低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社区建设工作的开展。一些下派社区的机关干部由于受身份的限制,很难有轮岗交流的机会。受科级领导职数限制,街道社区干部的待遇也相应受限。社区非事业编制聘用人员的待遇较低,普遍在1500元以下,最低仅为1000元,基本未缴纳“五金”,影响了社区工作者的工作积极性。
4、社区管理体制滞后于社区建设的要求。社区管理体制改革的原则应是权力下移、立足基层。但实际上社区建设和管理的主体基本上是政府唱主角,街道办事处仍然沿用传统的行政手段和行政模式,行政化色彩比较浓。政府在强调管理重心、管理权利下移时,不是强化社区的职能,而是片面地扩大基层行政编制,使政府在社区建设中仍然担当包办代替的角色,造成社区的职能弱化。社区居委会被当成是政府的延伸,成了政府伸出去的腿,导致角色模糊、职能错位,时有发生。居委会准行政组织化的运行机制,社区组织难以发挥作用。(二)社区司法建设不够扎实[3] 依法治国,依法治社在当今建设和谐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建设文明和谐社会显得尤为重要,社区的司法工作在中国还在起步阶段,中国的司法改革,社区司法摆在了突出位置,现代社会中,社区是人们成长、生活、娱乐的主要场所,是人类生活的主要依托,感情的主要归宿。社区是城市赖以生存的重要基地,社区治安好坏直接关系社区的安宁、和谐。当前社区司法建设在社区治安管理中集中表现的几个方面问题是:
1、社区功能配置不健全,制约社区治安能力提升,社区承担的治安任务越来越重。
2、社区治安情况日呈复杂化,社区管理压力增大。社区的司法包括,民事关系调解,社区治安群防,警务工作协助,重点人群管理,帮教对象管理等,重点防止和应对突发事件都要社区司法来承担。
3、尤其是我国现行司法行政改革制度把一批社会危害性不大、恶习不深的刑事罪犯由社区司法执行刑事制度,社区司法在行使社会工作管理中被摆在了更加凸显的位置。
(三)社区队伍建设薄弱,组织体系不够健全
1、社区党建协商议事机构虽然都已建立,但由于长期以来形成的以单位为主体的小党建的格局还没有完全打破,使社区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得不到充分发挥。同时,社区建设作为一项新的事业,现有的社区干部队伍还不能适应当前工作的需要,社区居委会班子成员在年龄和知识结构上还不够合理,社区工作者的选人用人渠道还需要进一步拓宽。
2、组织体系不够完善。社区居委会小组的职责未能得到落实,社区民间组织机构很少,专业服务组织建设仍是一个薄弱环节。
3、社区建设的管理体制不顺、职责不清的问题较为严重,居委会的自治功能未得到真正发挥,权利职责不够明确,行政化色彩浓厚。随着社区建设的发展,社区的地位日益凸显,各级职能部门对社区工作也日渐重视,纷纷打着“某某工作进社区”的旗号,先后将自身的工作延伸到社区,不断地给社区下达任务,布置工作。但有关部门下达这些事务的方式基本上只是在社区“挂块牌子、放个本子”,有的社区悬挂的各类牌子竟达24 块之多,并没有真正做到“权随责走、5 费随事转”。
4、街道办事处与居委会的关系不顺。办事处与居委会本应是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而目前却都沿袭着以前的习惯做法,完全保持着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政府各职能部门与居委会的职责不清。本来居委会应该对政府职能部门在辖区履行职能的情况进行监督,而实际情况却恰恰相反,许多政府职能部门都通过街道相关科室直接或间接给居委会布置任务,居委会根本没有时间自治,想自治也不敢自治,使居委会的功能大打折扣。
5、资源共享困难重重。多数驻社区单位对资源共享、共驻共建热情不高,不愿支持配合。社区服务还处在初级阶段,社区服务设施数量不足,资金缺口较大。
6、乌鲁木齐市社区服务总体上仍处于初级发展阶段,社区服务体系建设现状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还不相适应,与社区居民日益增长的服务需求还有不小的差距。社区作为构建和谐社会基本单元的功能还没有得到充分发挥,一些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在社区层面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社区卫生、就业、社会保障等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社区治安仍旧是群众高度关注的问题。
7、服务体系难以为社区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多方参与机制还有待进一步完善,社区服务设施数量不足、功能单
一、总体水平不高。
8、社区成员的整体素质偏低,对政策理解不透,在执行过程中生硬、走样的现象时有发生。
(四)社区教育较薄弱
乌鲁木齐市社区教育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三个缺位”[4]。
1、政府参与缺位。社区教育的开展需要教育、民政、社区、财政等部门的积极配合。要将这些单位调动起来,就需要有一个以政府为主体,其他部门共同参与的社区教育领导机构。社区教育的组成机构主要是市教育局,出台的有关政策文件的约束力存在一定的局限性,无法承担协调任务。社区教育与街道两级社区教育委员会虽然已经成立,但没有明确的工作章程和会议制度。尽管各区都开展社区教育,但在市里却没有相应的管理部门,这使得很多工作难以开展,不能有效协调,增加了社区教育发展的难度。
2、教育人员编制缺位。由于受行政编制限制,街道办事处和乡镇及社区具体负责社区教育的人员均为兼职,包括借调兼职、社会人员兼职等。身兼数职使他们很难专业地和专一地从事社区教育工作,成为严重制约社区教育发展的因素。
3、专项经费缺位。尽管《教育部关于推进社区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指出,国家级和省级社区教育实验区,应努力按照社区常住人口人均不少于2元的标准安排社区教育经费,但乌鲁木齐市并没有完全落实。另外,以市场机制运作和筹措社区教育经费,也还未打开局面。
4、乌鲁木齐市社区居民的民族成份多,多民族杂居较为普遍。不同阶层(主要是流动人口与常驻居民间)和各民族之间,由于宗教信仰、语言文字、风俗习惯和价值观念之间的差异,在社会转型过程中,极易产生冲突和矛盾。
5、社区基础设施薄弱,社区办公服务场所面积不能满足需要和社区活动场所缺乏的矛盾十分突出。
四、加强社区工作建设,构建和谐新社区(一)社区行政工作的行政法规、政策体系建设[5]
1、强化和规范社区组织体系建设,明确职能定位。首先对社区居委会职能定位,推进事务改革:一是对原来政府部门委派和转移到居委会身上的行政性工作,按照分工原则,由政府部门收回并承担到底。二是专业性较强的社会事务如青少年心理矫治、精神病康复回归社会的过渡期工作等,交由职业化和专业化的社会工作机构、社区服务组织来承担。三是政府工作即使进社区也都要交相应的民间组织来承接而不是直接交给社区居委会。
2、突出社区民间组织培育与监管工程。在培育发展社区民间组织中,总体上实行“规范活动类、做实维权类、发展慈善类、状大服务类”的原则,对活动类民间组织重点是规范,建立对基层民间组织的评估监管体系,明确谁来管,监管什么,怎么监管。
3、突出社区服务的体系化建设工程。强调以人为本,服务社区。强调“四个面向”,强调福利服务与经营性服务相结合。无偿、低偿和有偿服务相结合,强调政府主导、社会广泛参与,强调社会化、产业化,强调以社区为单位,构建多层次一体化的操作格局。强调多样化基础上的志愿服务、邻里互助服务。
4、突出和谐社区建设的评估和政策支持体系建设工程。从居民自治、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治安良好、环境优美、文明祥和、保障有力、充满活力八个方面,出台三级指标的考核标准。
5、突出社区信息化建设工程。全市统一标准、统一推进,着重打造三个平台:一是网络平台建设;二是管理平台建设;三是服务平台建设。以社区规范化建设为载体,以“硬件设施标准化,社区管理自治化,社区服务市场化,社工队伍职业化,社区工作规范化”的“五化”目标,有力促进社区规范化建设,提高社区干部素质和社区居委会的管理水平,增强社区居委会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6、以维护稳定为工作重心,促进乌鲁木齐市社区建设。建议由乌鲁木齐市委组织部和民政局牵头启动社区建设立法工作,组织相关部门、专家学者和街道、社区在充分调研和借鉴其他城市经验的基础上,尽快研究制定符合乌鲁木齐实际的社区建设条例(或社区建设若干规定)等法律文件,以法律形式规范社区建设与管理,明确社区定位和社区居委会的权利和义务,为政府更好地依法行政、社区依法自治提供法律依据。
(二)突出社区司法建设
1、创新机制,努力维护民族团结稳定的社会局面。为掌握基层群众的基本情况,提高社区干部掌握社情民意的能力和水平,维护民族团结稳定的政治局面,要在社区全面推行四知四清四掌握工作机制。开展暖心工程和社区弱势群体法律援助活动,努力调解社会各种矛盾纠纷,将一些群体突发事件解决在萌芽状态。广泛发动群众,发挥居民楼栋长、信息员作用,做好各类人员特别是流动人员的排查工作,维护社会稳定,提升社区全面掌控能力。
2、发展和谐的社区民族关系。乌鲁木齐作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首府,处理好各民族关系对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社区建设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社会关系的和谐是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民族关系的和谐是通过民族利益来实现的,而在多民族城市当中,面对急剧的社会变迁,如何确保少数民族利益随着改革的深入而与时俱进,是多民族城市社区工作的重要目标之一。
3、加强社区司法建设。一是要完善社区矫治的法律法规,司法矫正的社区制度。由政府用法律的条文制定矫治的量度和尺度,做到依法管理社区,促进社 8 区司法体系的形成,为建设和谐社会提供法律保证。二是要社区组织居民小组成立治安巡逻队。而今,社区里治安巡逻队工作已经得到社会认可,尤其是居民的反响,认为社区里有巡逻队,他们就放心了,对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区,创建平安的居民港湾和栖息地,发挥了群防群治作用。三是要建立社区矫治领导机构,着力健全社区治安运行机制,健全预测、预防、预案、预警网络的社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针对社区的娱乐场所、网吧等公共场所管控机制,规范出租房屋、暂住人口排查,从而提高对可防性案件的控制能力,促进社区的安全和稳定。
4、提升社区居民对社区的认同感。社区居民依赖于社区治安与司法的和谐,居民对社区的认同感越来越被人们所关注,加深认同,加强社区司法建设,对建设文明和谐社区,使所居住居民都对社区司法产生一种归属感和信赖感,呈现出新的变革下社会主义社区司法建设的积极作用。
5、建立治安巡逻队、“两劳”安置帮教小组、流动人口协管站、劳动就业介绍所等机构,构建由治保会、调委会、治安巡逻队、治安信息员、法律宣传员等融为一体的社区群防群治网络。公安机关、民政、司法、建设、宣传、教育、劳动、工商行政管理、共青团、妇联、工会等有关部门和有关方面都应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参与和大力支持社区综治工作,努力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当前社区矫治正在起步阶段,需要我们社会工作者去积极探索和开拓,社区矫正制度的实施需要利用社会资源达到教育改造罪犯的功能。
(三)加强社区队伍建设
1、社区管理体制创新必须培育高素质的城市社区管理队伍。针对部分社区工作者中普遍存在的年龄老化、文化程度偏低、管理水平不高、工资待遇较差的情况, 应注意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按照有利于加强社区居委会建设、方便居民群众、便于管理和提高工作效率的原则,适当调整社区居委会的划分和规模;二是调整社区居委会工作者的结构,选拔招聘一批年龄较轻、文化程度较高、工作能力较强的工作者担任社区居委会主要领导,还应配备街聘民选的专职社区工作者,这样有利于提高社区居委会工作者的整体素质;三是改善社区居委会非专职工作者的待遇,提高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四是加强对社区居委会工作者的教育培训,开展岗前、岗中培训,包括理论和实务工作两方面内容,重在提高分析和 9 解决问题的能力和管理水平,做到人尽其才,人尽其用。
2、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提升社区工作质量。新的形势下,社区越来越成为城市社会建设、管理和服务的基础环节。社区队伍建设滞后与其承担的职责日益重要的矛盾不断激化。为此,应完善教育培训机制,大力提升社区工作者综合素质,出台鼓励社区干部在职学习进修的相关优惠政策。对社区的工作人员要进行培训,除了进行政治理论、市场经济知识、现代科技知识的培训外,还要突出社区现代化建设与管理的内容,使他们获得从业资格。建成多民族、层次结构合理的社区服务工作队伍。规范社区工作人员考评制度,在落实岗位职责的基础上,确保岗责相称,将量化考核与民主评议结合起来,全面考核。完善保障激励机制,提升社区干部政治待遇和工作待遇,对聘用人员实行一套规范的职称评定和晋升制度。
3、完善基层组织建设,实现社区党建服务全覆盖。进一步实现党的工作重心下移,建立健全社区党组织机构,使社区党建工作覆盖到社区的各个层面。一是构建新的框架,扩大覆盖面。主动指导社区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建立健全党组织,消除社区党建工作的空白点。二是健全组织,强化管理。根据流动党员、下岗党员、离退休党员的特点创新党员管理模式,完善党员约束和激励机制,实行党员分类管理制度。
4、建立社区投入长效机制,提供社区建设经费保障。经费不足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社区工作的开展,政府应将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和社区工作站的工作经费、社区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社区服务设施建设及后续管理经费、社区信息网络建设及管理维护费等专项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为居委会履行社区管理职责提供财力保障。出台相关优惠政策,引导、鼓励驻区单位、民办企业及个人以资金、无偿服务、资源共享等形式给予社区相应投入,以弥补一些社区建设资金不足,帮助社区做好服务工作。
(四)加强社区教育[6,7]
1、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社区教育是一种地域性的全方位的大教育观,是与社区内的经济、政治、文化、生活、科技发展,以及日常生活相联系综合协调的各类教育。社区教育是现代教育面向社会大众的必由之路。激发社区居民成员参与社区教育的积极性,使得人民更加深切体会到“活到老、学到老”的道理,保 10 障国民终身教育,提高公民素质,促使社会教育功能作用,向全体居民提供教育服务。我国的全民教育在社区教育中已有一定的发展,即“晏阳初的平民教育运动的提出和梁濑溟的乡村建设”对社区教育树立的典范。
2、社区教育培训活动形式多样,但重点尚须突出以寓教于乐、群众喜欢接受为主。如在社区建立休闲中心,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社区图书、阅览中心等等,把社区教育建成社区的无墙学校,把集中学习与分散学习相结合,结合社区特色搞特色教育,让参与教育的人们在自己家门口,“有其学、优其学、乐其学”。通过社区教育形成社区居民积极的态度和价值观,养成良好的道德风貌,提高社区居民的整体素质和文化水平,促进社区再就业工程的实施,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3、应将全市社区建设与社区教育纳入统一的领导管理之中,应将社区建设
委员会、社区教育委员会、社区文明办、学习型组织建设整合为一个统一的机构。否则,几套锣鼓唱戏会产生不协调之音,也会给工作带来难度,更会使资源浪费,使社区教育由教育部门的工作变成整个社会的工作,市政府应有统筹社区教育、协调各方面关系的机构。全市对各区、各区对各社区的社区教育管理要制度化、经常化,如学习型组织的考核、督导评估、跟踪、表彰、基本数据的统计、先进社区教育典型的树立要标准化、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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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针对当前社区服务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我作为学生和未来的实践者,提出了初浅的认识和分析。基于以上的个人认识,作为社会工作学的学生来讲,在未来的社会工作中面临的问题必须科学分析,找到运用科学发展的理论,要在实践中去不断探索,符合国情,关注民生,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社区工作中寻找解决方案。
这篇让我耗时数月的毕业论文终于完成时,使我产生一种成就感,也对我当初选择的这一学科感到满意,这几年的学习生活要特别感谢指导老师,是你们赋予了我知识,很荣幸在社区见习中看到了社会真实的一面,为论文的构想打下了坚实基础。同时,在这几年中师生所建立起的友谊和感情值得珍惜。快毕业了我将怀着对社会工作的热爱与执着努力去践行。
最后,我还要感谢这几年的电大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