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改革_乡镇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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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著名农村理论、政策研究学者、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陈锡文先生日前在为我的《统筹城乡发展与地方政府》一书作序时写道:“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必须全面深化农村改革,进行一系列体制创新。”陈先生的话给了我们重要的启示。在新农村建设中,政府应该发挥主导作用,而能够在新农村建设中发挥主导性作用的政府,必须是实现了角色转型的政府,即实现从发展型政府向公共服务型的转型。伴随地方政府角色转型过程的或者说转型的具体表现,就是系统化的体制创新。在这篇文章和下一篇文章中,我将着力探讨乡镇政府改革问题。
改革开放后,针对乡镇政府存在的问题,我国乡镇体制经历了几个阶段的改革。根据张新光的概括,大体上可分为四个阶段,即1980年至1985年的“社改乡”和“乡政村治”体制建立;1986年至1989年的“撤并乡镇”和推行“村民自治”;1990年至1997年的县乡综合改革试点和建立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1998年至今的农村税费改革和乡镇管理体制创新。在全面取消农业税、撤并乡镇与建设新农村的新历史条件下,新一轮乡镇体制改革即将开展。
20多年乡镇机构改革的经验表明,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改革是没有出路的,而且常常很快出现反弹。近年来,理论界与实践界一直在探求一种能够从根本上改善乡镇体制的路径,其论点可归纳为撤销论、派出论、撤并论、彻底改革论、自治论等。其中撤销论认为,乡镇没有财力建立一级完全政府;乡级政府是当前农村许多问题的始作俑者;乡级政府功能已经严重萎缩;乡镇一级作为基层政权,没有历史依据,也没有现实必要。撤销乡镇政权,可将其权力上移到县政权,平移给乡(镇)民代表大会和乡(镇)委员会,下移给农会、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或其他组织。派出论主张改乡级基层政权为县级政府的派出机构,在乡一级设办事处(乡公所),作为县以下的行政组织。撤并论以减少公务人员、节约行政开支为目的。彻底改革论主张乡镇政府可以保留,但要实行彻底改革。而自治论则主张乡镇政府自治,村庄社会自治,或者主张村镇并列自治。上述几种观点之间的分歧比较大,至今尚没有出现占绝对优势的观点。但有一点共识是,乡镇政府出现的问题从根本上说是体制问题。
事实上,财政困难并不能成为撤销基层政府的理由。如果确实有许多职能非要由乡镇政府完成不可,同时乡镇政府又没有足够财政的话,我们更愿意去改革财政制度,而不是撤销乡镇政府。其次,历史上政府建制只停留在县一级并不能成为当代不能有乡镇政府的充分必要条件。再次,现存政府存在缺陷并不能成为撤销乡镇的充分理由,在具备充分理由之前,改革乡镇政府是最为可取的办法。
那么,如何改革乡镇政府?这里最重要的是了解乡镇政府所要治理的对象(主要是农村)的特点以及由此决定的农村工作的特点。农村属于“熟人社会”,农村社会的非市场化与非制度化,农村自治组织权威相对缺乏,不同地区的农村发展程度不同等,就是其中的重要方面。
在讨论乡镇政府职能转变问题时,我们要特别区分两个概念:一个是“职能界定”,解决“是什么”的问题;另一个是“职能定位”,解决“是经济发展型还是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型”的问题。在我们看来,乡镇政府的职能应该是什么的问题并不是一个真问题。因为乡镇政府的职能界定要么是相对于上级政府来说的,要么是相对于农村社会来说的。从前一种角度来看,如果把乡镇定位为县级政府的下级政府,乡镇必须处于县级政府与乡村社会之间,那么必然会造成几乎所有的县级政府的农村管理职能都必须通过乡镇来履行或配合。乡镇政府很大程度上就谈不上界定自身的职能(除非绝大多数农村管理职能可以通过县级政府及其部门与派出机构直接完成,而不需要乡镇的参与)。但如果乡镇政府不作为一级政府而是作为具有某种特定职能的派出机构的话,乡镇机构的职能界定问题也就没有什么意义或者被取消了。从对农村社会的角度来看,乡镇政府的职能界定涉及到乡镇政府从哪些方面、多大程度地介入经济、社会领域中去的问题。但这个问题有个前提,那就是乡镇政府必须对这种介入有主动权。但事实证明,这种前提是不存在的。作为地方政府的末端,乡镇政府没有选择自己职能的条件。
由此,乡镇政府改革的核心问题是对乡镇政府的职能予以定位而不是界定。对此的回答就是,乡镇政府必须从发展型政府转变为公共服务型政府。(作者系中山大学特聘教授、浙江大学教授、博导、博士,黄红华对本文写作也有贡献)摘 要:通过对安康市乡镇机构改革的调查及反思,指出目前我国乡镇政府改革在取得阶段性成果的同时依然存在着改革模式单
一、乡镇政府职能不清等弊端。因此,根据各地发展状况的不同选择具有针对性的乡镇治理模式,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培育农村中介服务组织和自治组织等,才能从根本上巩固乡镇政府改革的成果。
关键词:农村税费改革;乡镇政府改革;现状;问题;反思
基金项目:安康学院专项科研计划资助项目(2007AKXY010)税费改革后乡镇政府自身改革问题研究。
自2000年开始试点推行农村税费改革,到2006年1月1日在全国取消农业税,中国农民彻底告别了延续2600多年的“皇粮国税”,它标志着我国经济结构、利益分配格局已经发生根本性变化,中国社会正由传统农业社会的“以农养政”步入到“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工业化社会发展阶段。经济基础的转变使得传统的“吸取型”乡镇政府逐步迈向服务型政府。因此,在新的财税体制下如何转变乡镇政府职能,进行乡镇政府体制变革是我国改革实践和学术探讨热点话题。笔者通过对安康市若干乡镇政府改革实践调查分析的基础上得出:安康市乡镇政府在机构改革取得阶段性成效的基础上依然面临着乡镇财政危机,乡镇政府缺乏独立自主性及职能不清和改革模式单一等多种弊端,如何进一步理顺各级政府间关系,明确乡镇政府职能,转变乡镇政府行为并且根据不同地区特点采取具有针对性变革措施等问题进行探讨是目前乡镇改革深入的关键。
一、安康市乡镇政府改革的现状及改革后依然存在的问题
安康市位于陕西省最南部,南依大巴山北坡,北靠秦岭主背,汉江由西向东横贯,全市山地占92.5%,丘陵约占5.7%,川道平原仅占1.8%,属于典型的资源依托型山区农业经济。根据《安康县志》、《兴安州志》、《安康史简编》等资料可知,安康的人文历史可上溯到石器时代,夏商以来各朝均有建制但处于不断地变化之中,直到200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批准安康设市。经过撤区并乡、合并村组,到2006年安康市目前所辖1区9县,109个镇,88个乡,3个街道办事处,1915个村民委员会,89个社区居委会。
为彻底减轻农民负担和缓解地方财政压力,在税费改革后,安康市自2005年8月被陕西省省委、省政府确定为全省农村综合改革试点市。在市委、市政府组织人员进行调查、论证、策划、试点的基础上,2005年12月乡镇政府机构改革在全市全面统一推行。通过对该市若干乡镇的调查并以H乡为例(对其它若干乡镇的调查表明,在改革措施、机构设置等问题各乡镇基本类同。),可以将目前安康市乡镇机构改革的成效概括如下:
一是按照新形势下农村工作的特点将乡镇政府职能重新界定为组织群众、宣传群众、教育群众、服务群众,切实履行促进经济发展、加强社会管理、提供公共服务、维护社会稳定的职能。
二是按照精简、效能、统一的原则在乡镇机关设置“三办一所”,即党政综合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社会
管理办公室和财政所。
三是按照“因事设岗”的原则并根据《安康市乡镇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制定各乡镇机关的“三定”方案,明确了乡镇政府各机构的职能、机构设置及职责、领导职位、职数。如H乡乡镇机构设党委书记1人,主要职责为负责党委、人大全盘工作,分管武装工作;副书记1人,分管党务、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群团、工会、综治、政协、统战、机关内务、宣传及精神文明建设、文化广播事业;乡长1人,负责政府全盘工作,分管财政、贸易、金融、统计工作;副乡长2人,一人负责教育、卫生、企业、交通、村镇建设、安全环保、新农村建设、电力电信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另一人负责农业、林业、水利、水保、畜牧兽医、产业建设、民政扶贫、生态移民、防火、防汛、防滑工作;党政综合办公室6人,主要承担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及群团的各项日常工作;经济发展办公室5人,主要承担经济产业发展规划、经济结构调整、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防汛、防滑、抗旱救灾、动植物防疫、安全生产、扶贫开发等日常工作;社会管理办公室4人,主要承担人口和计划生育、村镇规划建设、民政事务、民族宗教、残联、劳动和社会保障、环境保护、科教文卫等日常工作;财政所4人,主要承担乡镇政府预决算,各项资金的收支管理、国有资产管理等职责。
四是按照公益性与经营性分开原则整合了原来的“七站八所”等事业单位,统一设置农业综合服务站、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站、社会保障服务站和文化综合服务站。H乡事业单位改革后的设置为:农业综合服务站8人,承担农林水等产业新技术、新品种的示范、推广等公益性服务职责;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站5人,承担计划生育“三查”、生殖保健、生育技术、计划生育宣传、培训等公益性服务职责;社会保障服务站5人,承担农村劳动力转移、社会保障资金、农村合作医疗、下岗失业人员、退休人员社会化服务等职责;文化综合服务站3人,承担乡村图书阅读、广播影视、宣传教育、文艺演出、科技推广、科普培训、体育和青少年校外活动等公益性职责。五
是强化了各种岗位的工作描述和工作规范。
从调查结果可以看出,新一轮的乡镇政府机构改革在制度化、规范化等技术层面有了明显地进步。但是,任何制度创新和变革都是一项系统性的工程,需要其它配套措施衔接。“社会中各种制度安排是彼此关联的。不参照社会中其它相关制度安排,就无法估价某个特定安排的效率。”[1]我国国家政权组织形式属于单一制,作为国家政权组织的最基层乡镇政权,它的变革不仅取决于自身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而且取决于整个国家改革的进程及上级政府改革进程的影响,从某种程度上,还取决于直接上司领导机关的政治素养、个人作风等诸多变量。“在单一体制下,县乡政权机构设置的依据是与上级政府对等对口,由此造成县乡机构迅速膨胀。”[2]因此,如何建构适合当前农村经济发展的,精简、高效、廉洁、奉公的乡镇政府依然任重而道远。
从安康市各乡镇机构改革的社会实践看,目前乡镇政府治道变革依然存在着以下问题:一是改革模式单一,不能与本地区农业生态环境、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相一致。乡与镇改革措施、职能定位、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基本趋同,不能反映各自经济发展的特征和要求。二是改革目标单一,目前改革主要是“基于减轻农民负担和缓解地方财政压力的考虑,几乎把乡镇政府改革变成了’’撤并乡镇、合并村组、精简机构、分流人员、压缩开支’’这样的所谓’’倒逼机制’’,结果造成了乡镇一级政府基本处于’’有政无财’’的尴尬境地”[3].三是乡镇财政危机进一步恶化,造成乡镇政府面向农村的各种公共服务诸如农田水利、耕地保护、道路维护、校舍维修等处于瘫痪状态。四是乡镇改革并没有消除传统农业经济管理的自上而下的“压力型”政府体制,各乡镇政府在失去传统的人事权、决策权的同时进一步失去了财权,政府的自主性进一步弱化,相应对上级政府的依赖性进一步增强。在传统指标体系瓦解的同时又重新建立了自上而下的新的指标体系作为对乡镇干部人事考核的依据,从而造成乡镇政府不是应对来自广大农民群众的呼声;相反,一天疲于奔命地应付上级的检查。五是乡镇政府职能依然不清,政府行为依然存在“缺位、错位和越位”的现象。六是乡镇政府人员组成不合理,管理水平急需提高。等等。这些问题如不能彻底解决,乡镇政府改革能否走出“黄宗羲定律”怪圈将值得关注。
二、以安康市乡镇政府改革为例,对推进我国乡镇政府改革的理性思考
“穷则变,变则通,通则久”。我国目前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其显著的特征表现为:在经济体制上,我国基本实现了由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根本转变,市场在社会资源配置中日渐起到基础性作用;政治上,以领导干部人事制度和公务员制度为切入点,政治体制由传统计划经济相适应的高度集权的管理体制向市场经济的民主、法治政府转型;在社会发展进程上,2003年我国人均GDP已达到1000美元,我国的经济结构、产业结构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工业化取得了明显的成效,第三产业得到迅速发展。为此,围绕着经济、政治、社会转型的政府治道变革也自上而下的逐步展开,作为国家政权的最基层-乡镇政府改革目前尚处于探索阶段。学者们通过各地考察,对中国乡镇改革和治理之道提出了诸多模式,概括起来可以归为四种:一是继续维持“乡政村治”并加强乡镇政权建设;二是主张将乡镇政府改为县级政府的派出机构,撤销乡镇一级政府;三是实行乡镇自治;四是主张“乡派镇治”。[4]不同的治理模式反映了学者们观察的切入点和视阈范围的不同,我国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即使同一地区自然环境的不同发展水平也不仅相同。如何结合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产业发展状况进行有针对性性乡镇变革还需进一步深入探讨。通过安康市乡镇政府改革,我认为目前继续推进乡镇改革还需注意以下几
个方面的问题。
(一)继续按照“渐进式”改革和“摸着石头过河”的思想指导,多角度、多层次地探悉我国乡镇政府未来不同的治理模式。对那些经济发展较好,市场化程度较高、工业化、城镇化发展较快的东南沿海地区和城乡结合地区,可以逐步实行“乡派镇治”和“乡镇自治”,因为随着管理水平的提高,交通信息技术的推进等综合治理环境的变化,按照组织原理可以减少管理层次而增大管理幅度;同时自治也未来民主政府发展的趋势。相反,对那些“城镇化水平不高、农村社会化、组织化、现代化、市场化、法制化水平及科技文化水平相对落后的地区。这些地区的许多工作不是在办公室完成,而是在田头、路边、农民家里办成,许多问题不是靠简单的会议发通知就能解决,而更多地要靠现场处理,现身说法”。乡镇政府改革不能实行一刀切,要结合实践经验逐步展开。
(二)理顺关系,对乡镇政权依然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及公共产品提供发挥不可替代作用的区域,需要进一步加强和健全乡镇政权,完善乡镇政府职能,做到一级政府一级财政,事权与财权相统一,建立独立、自主的服务型政府。一是理顺关系,包括上下级政府之间的隶属关系,政府与公民之间的关系,党政关系以及政企关系,使乡镇政府不仅接受上级政府的监督、管理和评价,更重要的是接受来自公民及社会的评价。二是“改变乡镇人大权力虚置及边缘化局面,将人事任免权和乡镇社区重大事项决策权交还给乡镇人大,将行政权交还给乡镇政府”[5].只有一个相对独立自主,权力来自人民的政府才能在管理实践中为民服务。管理实践中的权责一致不仅在数量上要求一致,更为本真的是方向上的一致。如果一切权力仅仅来自上级,那他的服务对象就是上级官员;只有来自人民的权力才能为人民服务。传统乡镇政府的人事任免、监督考核及公共决策都来自上级政府,那么在管理实践中为民服务就会成为一种虚假的套话,这也是造成官民关系不和谐的根本所在。三是转变乡镇政府职能。按照市场经济和现代政府治理理念,将乡镇政府由过去的直接抓招商引资、生产经营、产品营销、催收催种、催粮催款等具体事务转到搞好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上来;使政府由传统计划经济的全能政府转向民主、法治、透明、有效、责任型政府上来。
(三)鼓励、引导、支持农村发展各种新型社会化服务组织和中介组织,继续改革事业站所和落实村民自治。乡镇政府改革是一项系统性的、全方位的改革,它的成效不仅取决于自身变革,而且更重要的是整个行政运行生态环境要发生根本性转变。在充分认识市场、国家、社会三种力量的基础上,更加积极有效地培养各种社会力量和中介服务组织,它们不仅可以替代某些政府职能、缓解政府压力,而且能够发挥专业技术优势比政府做得更好。“新技术发展的刺激,直接推动了信息快速的扩展和传播,越来越多的公民逐渐认识到,他们有能力影响那些关乎他们生活质量的公共政策的制定与执行。”不断扩展的公民参与和公民自治,也为最终形成“小政府,大社会”的社会治理局面奠定良好的基础。
参考文献:
[1]林毅夫。关于制度变迁的经济学理论:诱致性变迁与强制性变迁[J].选自科斯等。财产权利与制度变迁:产权学派与新制度学派译文集[M].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重印)。374.[2]徐勇。在乡镇体制改革中建立现代乡镇制度[J].社会科学,2006(7)。93-97.[3]张新光。中国乡镇政府体制改革的方向、目标与重点[J].中州学刊,2007(1)。21-25.[4]程爱军,王海英。“后税费时代”的乡镇管理体制探讨[J].理论探讨,2005(4)。127-129.[5]金太军等著。乡镇机构改革挑战与对策[M].广东人民出版社,2005.205.[6][美]托马斯。公共决策中的公民参与:公共管理者的新技能与新策略[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