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公务员培训证书使用说明_paup基本使用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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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公务员培训证书》使用说明
一、本证书是国家公务员接受培训的有效记录和证明。国家公务员参加由政府人事部门组织或认可的各类培训,均应在证书上登记。培训期间的学习成绩和鉴定,是国家公务员年度考核、任职、定级和晋升职务的重要依据。
二、证书由国家人事部监制,省人事厅印制。证书单位编码由市人事局编制,个人编码由省人事厅编制,实行一人一证,一证一码。由区人事局统一发放。
三、证书使用方法:
(一)由各单位人事部门根据本单位公务员职位数,到区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集中购买。
(二)由区直单位人事部门填写证书第3页个人基本情况,并登记好发证日期、证书编号后:1.可发给个人贴上照片(二寸免冠近期照片,下同),政府人事部门组织的各类培训时,由个人将证书交培训施教机构,然后由施教机构集中送区人事局加盖钢印;2.也可由单位集中贴好照片集中送区人事局加盖钢印,再发给个人使用。
(三)证书由国家公务员本人保管。参加培训时,将证书交培训施教机构登记学习成绩并送区人事局验印;培训结束后,由国家公务员本人将证书带回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登记(盖章)。
(四)为便于工作衔接和减轻工作量,国家公务员原持有的《岗位培训证书》和《广州市国家公务员培训证书》上的培训内容不必转入《国家公务员培训证书》内,但请各单位收回集中保管以备查或日后验印确认。
(五)证书各栏目,应用钢笔填写,字迹要求清楚,印章齐全,不得涂改。
四、证书应妥善保管,如有丢失、毁损,应及时申请补发。
五、今后各单位因职位数变化、人员工作调动等,需要增购证书的,请与我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联系(84448179—2409)。
海珠区人事局
《国家公务员培训证书使用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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