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收入人群社会保障问题探究_社会保障低收入论文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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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收入人群社会保障问题探究

——以宁海为例

一、低收入人群现状

1、低收入人群的界定

中国的贫困群体主要集中在农村,按照人均年收入85美元(668元人民币)的标准,中国农村绝对贫困人口已从1978年的2.5亿减少到2005年的2365万人,到2007年底进一步下降到1479万人,占农村总人口的比重由30.7%下降到1.6%。在农村,从2000年到2007年,温饱问题已解决但发展水平依然较低的低收入贫困人口的数量从6213万减少到2841万,占农村总人口的比重相应地从6.7%下降到3%。因此4.6%的农村贫困人口组成了农村的低收入人群。

在城市,低收入人群指的是人均月收入在本地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150%以下的人员,此部分人群除了原有的城镇“三无人员”外,主要包括非垄断性企业的低层员工、下岗失业待业人员、进城农民、效益欠佳企业职工及部分离退休人员和他们的赡养人口,计有4000余万人,其中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领取人数2200万人。城市低收入人群的认定,由于各个地区经济社会的发展水平不一样而不同,由各地根据当地情况自行确定,如北京,家庭人均收入330—600元的群体划入低收入人群范围内,加上22.9万低保人群,全市超过60万人享受社会补助;在上海,目前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人均月收入300元,人均月收入低于450元的家庭人员为低收入人群;在南京,划定低收入人群的标准是人均月收入低于750元,住房面积低于15平方米;北方哈尔滨的标准是人均月收入246---305元以下的为低收入人群;宁波市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350元/人,市城区农村居民按350元标准的60%实施,城区城镇低收入家庭按不低于低保标准的130%的比例来确认,2008年1月1日始由以前的360元调整为460元,农村由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0%比例确认。

2009年1月份全国发放一次性春节困难补贴,中央财政支出109亿,受惠的农村低保、城市低保和五保户等困难群众计有7570万人(新闻联播播报)。商务部副部长姜增伟在2009年2月9日表示,国家在2009年年初已经为7400万低收入者发放了一次性补贴,每人100元至150元。

低收入人群的形成原因既包括社会因素,也包括个人因素。社会因素,在农村地区,主要是实行已久的二元社会制度的缘故,农民由于身份限制,得不到应有的国民待遇,部分因此致贫;在城市,则因为失业、劳动力市场壁垒、社会再分配制度等因素导致部分市民致贫。个人因素,城市乡村都存在,因为个人的疾病残疾、劳动能力、劳动偏好、就业机会等原因致贫。

200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显示,在社会阶层划分中,产业工人阶层占22.6%,其中30%为农民工;农业劳动者阶层为50.3%,而无业、失业与半失业占5.8%。低收入人群绝大多数出自此三阶层。

比较数据。统计数字显示,台湾1991---2005年低收入户数的百分比为0.8—1.16%。美

1国2008年有3.05亿人口,1100万失业人口。根据2007年12月美国非政府组织调查,美国大约3900万人生活在低收入家庭,其中儿童2000万;美国人口统计局2007年9月公布2006年度贫困人口的统计资料,美全国人口贫困率12.3%,即8人中有一个,770万个家庭生活在贫困线下。俄罗斯有1.03亿人,有710万失业人口。

2、低收入人群的困境

低收入人群生存现状非常令人担忧,生活环境恶劣,生计窘迫。

2007年重庆的一个调查显示,在全城有280余万低收入人群,其中60.1%没有参加任何保险。

单就住房情况而言,2006年底,我国城镇按户籍人口统计数的人均住房达到27平方米,但目前全国仍有1000万户的家庭住房比较困难,其中400万户是低保家庭,600万户是低收入家庭,区域上分,城镇有750万户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农村地区有240万户林区、垦区、煤矿等棚户区居民,亟须援助。

社会公平是社会和谐的基本条件,而教育公平则是促进社会公平的“最伟大工具”,因

为一个社会不可能做到财富的绝对公平,但要尽力做到机会的公平,教育公平是机会公平的基础。但我们审视我国的教育情况,情势不容乐观。2003-2007年,我国财政教育支出占GDP的2.6%,低于1993年颁布的《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确定的2000年达到4%的目标,更低于年平均10%的经济增长率,而国际上教育支出平均占比5.1%,其中发达国家

5.3%,发展中国家4%。教育支出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在我国1996年为17.84%,2006年为11.82%,低于《纲要》规定的15%的目标,而韩国、泰国、墨西哥等国家都高于20%。投入总量不足的同时,在分配上又出现城乡倒置;调查显示,占总人口40%多的城市人口获得了77%的教育投资,占总人口60%左右的农村人口只获得23%的教育投资,直接导致了一些贫困农村、贫困家庭孩子的失学、缀学;上学贵又是另一问题。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的报告显示,在2007年前的18年中,中国大学学费涨了约25倍,而同期城镇居民人均年收入只增长了4倍。有关资料表明,高校年5000元以上的学费使得33%的北京家庭感到供养一个大学生很困难,对贫困地区、农村地区贫困家庭而言,问题无疑更加艰难。

公共卫生经费投入低,广大的低收入人群得不到应有的医疗卫生保障。我国公共卫生经

费的投入占GDP的比例长期徘徊在0.4%--0.5%之间,且历年呈下降趋势。我国的卫生弹性系数即卫生经费的增长率和GDP增长率的比值,从1991年到2004年的14年间,只有0.96%,慢于GDP的增长。在卫生医疗总费用的构成中,政府投入的比例由1990年的25.1%降至2003年的17%,个人医疗支出由36%上升到56%。个人医疗费用总支出同期增长了12.8倍,政府投入只增长了5倍。卫生资源又分布不均,80%集中在城市,其中2/3集中在大医院,2004年每千人医生数,农村只有0.85人,仅为城市居民的1/3,还有10%的农村没有医疗点。经济发展迅速,但上一轮医疗改革基本失败,导致公共卫生事业发展滞后,严重影响国民经济和国民生活质量。卫生部测算,目前全国城乡居民因病、损伤和早亡,造成的经济损失相当于GDP的8.2%,因病和损伤所消耗的医疗费用相当于GDP的6.4%,两者合计占到GDP的14.6%。公共卫生经费投入低是造成“看病贵”的主要原因,并降低了城乡居民的卫生服务水平。卫生部第三次卫生服务调查显示,目前50%以上的城市人口,87%的农村人口缺少医疗保障,城乡低收入患者应住院而未住院的比例达到41%,应就诊而未就诊采取自我医疗的比例。城市占47%,农村占31%,贫困地区未就诊未住院比例高达70%---90%。

贫富差距的持续扩大。我国的收入差距问题属于复合型,兼具分配不公和制度缺失的特

点,存在地区差距、城乡差距和行业差距。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社会转型加剧,使得当前我国的经济资源、组织资源和文化资源产生向上层积聚的趋势,使得农业劳动者仍占44%,社会的中间层占15%,而低阶层进入中间和高阶层的门槛过高,流动障碍在强化,形成了

该缩小的阶层没缩小,该扩大的阶层没扩大,阻碍了社会结构的公正、合理、开放的自由流动。近年来富人收入来源呈多样化,增值速度加快,而穷人收入来源逐步萎缩,呈递减趋势,形成了所谓的马太效应,更令人忧虑。另一个情况也需要高度重视,那就是老年人口贫困率的过高。有关资料估算,在全国60岁及以上的1.44亿人口中,贫困率达13%--17%,平均6个老人中就有一个贫困人口,主要分布在农村,统计显示,农村60周岁以上老人,享受退休金及保险救济的仅占7.4%。

此外,低收入人群在日常生活、就业及其他许多地方都存在困难与困境,得不到国民的应有待遇和基本的社会保障。统计数字显示,2008年全国领取失业金的受益人数仅320万人。

3、低收入人群社会保障实施情况

2006年底止,在我国城镇,参加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人数分别达到18766

万、15732万、11187万、10268万和6459万人,农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为5374万人,相对于当年全国就业人数7.109亿而言,相对较少。仅就养老保险而言,2006年末,在1.2亿多外出农民工中,参保人数只有1417万人,可见,低收入阶层的社会保障情况不容乐观。

浙江省属经济发达地区,在全国是最和谐的发展省份,已连续24年占据全国省区农民

收入首位,是社会和谐度最高的地区,在经济发展的带动下,各项社会保障工作相对于全国而言,有一定的领先。尤其是党的十六大以来,我省按照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秉承敢为人先的改革创新精神,围绕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四位一体”的总体布局,在统筹城乡发展、推进城乡一体化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方面都进行了积极探索,取得了显著成效。2007年,全省农民人均纯收入8265元,连续23年居全国各省区首位。进入新世纪,我省率先制定了《浙江省统筹城乡发展推进城乡一体化纲要》,实施统筹城乡发展的一系列工程,引导城市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城市公共服务向农村覆盖、城市现代文明向农村辐射。按照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加快农村公共服务和公共事业发展;积极推进城乡教育均衡化,在全国率先实现城乡免费义务教育,农村上学难问题得到有效解决;积极开展以大病统筹为主要内容的城镇局民医疗保障制度,加快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对被征地农民实现失地必保、即征即保或未征先保,250万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范围。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基本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对象集中供养率分别达到94.3%和98.8%。

2007年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的数字,全省参加企业养老保险人数1076

万人,比上年末增加112万人,增长12%,参加失业保险585万人,比上年末增加79万人,增长16%,基本医疗保险参保855万人,比上年末增加124万人,增长17%,工伤保险参保人数1003万人,比上年末增加122万人,增长32%,综合看,增幅都较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全面实行,受益面不断扩大,全省87个有农业人口的县市区已全面实行此制度,参保人数3000万人,人均筹资90元,参保率89%,当年度参合农民住院补偿率24.4%,门诊受益面69%。新型社会救助体系进一步深化完善,全省已有城乡低保对象65.2万人,其中城镇9.03万人,月均补助165.87元/人,农村56.2万人,月均补助96.44元/人,有1485个乡镇(街道)和2.75万个社区(村)建立了社会救助综合管理服务站,分别占总数的98%和79%,社会救助工作人员3.4万人。

宁波市2007年城乡统筹发展水平综合评价居浙江省第一,城市化率达到63%,农村全

面小康建设实现度83.2%,比省内、全国分别高出15.1和43.3个百分点,连续4年居浙江省之首。

2007年10月15日《宁波市外来务工人员社会保险暂行办法》出台并开始组织实施。

11月7日,宁波市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开始实施,把具有本市农业户口且年龄满18周岁的农民统统列入了参保范围。从2008年1月1日起,在甬工作的外来务工人员享受工伤、大病医疗、养老、失业和生育五大保险,社保费统一由企业缴纳,这标志着以养老、医疗、低保为重点的社会保障制度已覆盖全市城乡560多万本地居民和331万外来务工人员。

二、我县低收入人群的社会保障情况

十七大以来,我县经济社会发展迅速,财政收入持续快速增长,人民生活水平得到快速

提高,民生实事工程不断开展,社会保障工作相应开展并得以不断完善,对低收入人群的社会保障工作不断加强,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为和谐社会建设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一)、社会保障情况

1、大力实施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社会救助工作不断得到完善。2008年8月份的统计,全县共有12021低保对象,占全县总人口的2.04%,其中农村低保对象8970户11509人,城镇低保对象310户512人。按照《宁海县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城镇居民月补助标准线为300元,农村居民为180元,2008年下拨低保金1911万元,补助低保对象12000人,发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物价补贴500万元,分别高于去年的1500万元和11807人;深入贯彻《农村五保供养条例》,我县五保集中供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4500元,全年集中供养五保老人733人,集中供养率达92.3%;出台《宁海县医疗救助办法》,进一步加大了对低保家庭、五保户和患特殊病种家庭的救助力度。所需的保障资金按年度计算,县乡两级财政2006年安排财政预算1200万元,2007年为1500万元,2008年为1911万元,逐年得到提高。2008年城镇居民、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调整为每月300元和180元,分别比上年提高了11.1%和12.5%;低保管理工作更趋规范,在个人申请、入户调查、核定收入、张榜公示、申报审批、证件发放、动态管理等方面,建立了一套行之有效的运作程序和方法;实行了动态和静态相结合的管理制度,对农村3700名“三无”人员实施低保补助终身制。广泛开展了临时救助活动,对不符合低保条件、生活存在诸多困难、自救能力较弱群体,积极开展临时救助,2007年全县发放临时困难补助金210万元,对12000余名临时困难群众进行了有效救助,县救助管理站则对流浪乞讨人员实施了短期救助。

2、实施城乡特困户住房救助工程。为帮助解决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中的无房和住房困难

户的住房困难问题,我县于2005年出台了《宁海县经济适用住房实施办法》和《宁海县廉租房保障实施办法》,对人均住房使用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城镇困难家庭提供住房救助。目前,已为城镇住房困难户解决经济适用房473套,截止2007年底发放廉租住房租金补贴10万余元。同时结合新农村建设,积极推动农村贫困户的危旧房维修和改造工作,对低收入家庭的危房改造按平均每户补助1万元,2006、2007两年共补助资金750万元。

3、实施特困家庭医疗救助工程和特困家庭子女就学救助工程。为妥善解决好困难群众

无力就医、因病致贫或因病返贫问题,我县对农村低保对象实行“三免”、“三减半”政策,即门诊免收挂号费、诊疗费、注射费,住院减半收取床位费、护理费和手续费等优惠政策;对低保户、五保户、重点优抚对象、残疾人等困难群体实施大病医疗救助制度,补助比例为40%,最高补助总额限定为2万元,2004年以来累计为困难群众实施医疗救助1707万元。在此基础上,再按照《宁海县医疗救助办法》实施第三次救助,2008年医疗救助资金按人均6元标准安排300万元。我县目前家庭人均年收入不足2500元的低收入农户青少年8617名,占全市此类数的1/3。为确保贫困家庭子女不因贫困而辍学,我县通过政府救助基金、慈善帮扶、结对帮扶、勤工助学等多种形式,不断扩大帮困助学范围,帮助解决特困家庭子女读书难问题。教育部门对6个经济欠发达镇乡和水车片实行“两免一补”政策,即减免学杂费、住宿费,补助代管费、生活费、校服、保险费,2004年以来,累计为4.6万名困难学生进行“减、免、补”,总额累计达到2700万元;县妇联积极推行“春蕾计划”,发动社会

各界与2642名贫困儿童结对帮扶资助132万元,开展“8.29”助学关爱活动,受助学生785名,资助款32万元。2004年以来,在对残疾人及其子女的助学困补工作上,有272人得到62.35万元的各项救助。

4、积极实施就业援助制度。加强对困难群众、低保对象的职业教育与培训,提供免费的培训机会,加强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建设,为困难群众、低保对象提供各种就业信息,对低保对象自主创业实行政府小额贴息贷款,2007年共为108名从事个体经营的失业职工实行税费减免优惠,为62名失业职工自主创业提供小额贴息贷款186万元,还贷贴息113人,金额18.48万元。2007年,共清除农村“零转移就业家庭”606户,实现“零转移就业家庭”劳动力转移就业627人,完成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10532人,城镇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3467人,其中困难人员再就业636人。

5、低收入人群的社会保障网逐步得到建立,并予以不断完善。2007年,参加失业保险

单位2032家,职工44754人,比上年度净增3697人,为4738名失业职工发放失业保险金652万元;积极实施《宁海县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试行办法》,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进展明显。2007年新增参保人员1283名,到目前全县共有118个村的7142人参加了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险,其中享受待遇人数6984人。2007年10月1日制定实施了《宁海县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试行办法》,全县44023名城镇居民中有27649人参加了医疗保险,其中参加城镇居民医保15843人,参保覆盖面达到63%,城镇居民医疗保障问题基本得到解决。2007下半年开始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参保农民47.44万人,参保率达96.82%,广大农村农民的医保问题有了新的解决。

(二)、存在的问题。

1、城乡劳动力统一就业机制不健全。由于地域和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同,加上二元社会

问题的存在,影响到就业上,城乡劳动力的就业机制存在不健全的问题,需要继续加以完善。

2、社会保障体系需进一步完善。主要是社会保险覆盖面不全,档次水平低下,尤其对

涉及农民和老年人方面,需要加强。城区某街道,有低保农户313户,628人,由于残疾、特困、孤儿、因病、精神病、孤老、分散五保等原因,享受低保,每月总低保金59340元,在发放中虽然有100、120、150、160、180、190、200、210、220、250、300等档次,平均到人则较少;另一靠海较发达乡镇,有享受低保农户213户,234人,月低保金100元203人,120的8人,150的10人,160元的2人,180的5人,200的3人,250的3人(县统一规定),从调查数据可看出,100元/月的占绝大多数,应该说是较低的。全县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以上的12万人中,有10万人尚无任何社会保障。

从住房公积金情况看,2007年末全县销售收入在500万元以上的企业1159个,实缴住

房公积金的有812个,占比70%;住房公积金从受益面看,则相对集中于中高收入群体,2008年12月的情况,2609位公积金贷款者中,1525人是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占58。45%,企业1084人,占比41.55%;47917万元贷款中,行政事业单位职工28638万元,占59.77%,企业职工19279万元,占40.23%。

3、社会救助体系方面,存在任务艰巨、体系不健全、社会化程度低等问题。从统计上

看,2007年度,我县人均年收入在2500元以下的低收入农户尚有19079户、44775人,属于宁波全大市最多,救助任务显得相当繁重。

三、对策的选择

1、保监会在酝酿,积极发展小额保险惠及低收入人群。小额保险是一种依据保险经营

原理为低收入人群提供保险保障的机制,其保险金额较小,保费较低,保险期限较短,产品形态一般是风险保障型,投保和理赔手段比较简便。在政府与民间担保公司的经营上,我县

已在实际进行,如何在政策的基础上,对于惠农、惠商的小额保险业务的开展,予以积极支持,加以辅助,值得思考与探讨。

2、加大住房保障力度。2009-2011年,中央财政将投资9000亿用于廉租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将增加200多万套廉租房、400多万套经济适用房,220多万林业、农垦、矿区的棚户区改造,用三年时间解决747万户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加上08年已解决的200万户,1000万户住房困难的家庭将基本得到解决。前不久,中央又出台了关于当前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十项措施,将在今后两年投入4万亿,其中加快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约2800亿元,加快建设农村民生工程和农村基础设施约3700亿元。

3、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在基本医疗保障方面的力度。08年杭州市通过的《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障办法》和《杭州市基本养老保障办法》将杭州市660万市民和200多万外来务工人员覆盖到通一张社会保障网内。新政策制定了适合农民工特点的“低筹资、保大病、保当期”保障办法,农民工医疗保险的筹资标准,由用人单位按上年省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按月缴纳3%,农民工个人不缴费。据测算,2008年杭州市本级基金和财政将为此增支6个亿,有效解决了以前农民工因无力承担保费而放弃参加保险的现象。而按照以前的医疗保险制度,由于要求投保人付费,只有30%的农民工参保,参保率低下的主要原因就在于农民工无力承担保费。此举值得学习。政府如何加大医疗卫生投入,保证低收入人群得到基本医疗,是亟须解决的问题,杭州市的做法,可以借鉴。

4、出台新政策,办好民生实事。09-10两年,我县将考虑安排60亿元政府性投资,拉动200亿元社会投资,重点是安排一批事关民生和社会事业发展的项目,将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一批低收入群体的生产生活问题。而从2009年1月1日起实行的《宁海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障暂行办法》,将标志着我县社保各大政策在制度上已经实现了全覆盖,社保制度的大门已经全面打开,我县10万没有养老保险的人群将得到基本的养老保障。此举是我县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解决城乡老年居民生活保障,促进民生改善和城乡统筹的重要举措。

5、提高低收入群体的收入。从税收调节和社会财富分配上,加大相关力度,加强分配上的合理性,切实保护低收入人群的利益;就业是民生之本,针对低收入人群的收入来源主要是劳动力,要合理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增加他们的就业机会,政府要在就业岗位、重点人群和政策落实三方面做好工作,努力稳定困难群体的就业岗位,千方百计增加就业容量,以创业带动就业,适当以政府力扩大就业规模,积极完善就业援助机制,让低收入人群有分享经济发展成果的机会,从而达到增长和公平的双重目标;要切实保护低收入人群的劳动所得,严格执法,把中央和各级政府带给农民和其他老百姓的实惠政策落到实处。

6、畅通低收入人群表达意愿的渠道,完善利益协商、调整机制。各级政府要关心低收入人群的疾苦,对他们的切身利益得不到保障或受到损害要畅通他们反映的渠道,让他们有及时表达自己意愿、维护自己权益的地方,解决社会矛盾于初始,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将群众利益的表达、协商与调整纳入体制性轨道,创新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商调整的机制与平台,及时开展合理公正的协商与调整。

资料来源:

1、公开发行的报刊杂志

2、调查所得

《低收入人群社会保障问题探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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