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大研[2001]30号_川大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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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大研[2001]30号

四川大学拔尖博士生学位论文研究资助实施细则(试行)

一、总则

按照《四川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奖励专项经费实施办法(试行)》确定之原则选拔受助学生,并从该专项经费中划拨部分实施资助。

二、受助条件

入选者须在论文选题方面已有优秀的工作成果,且论文选题有重要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如:

1. 处于学科前沿,涉及研究热点与难点,具有挑战性之选题;

2. 在科学理论、专门技术或研究方法上有创新,预期能取得创新性成果或重大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的研究课题; 3. 交叉学科、边缘学科和新兴学科等跨学科研究课题等。

三、受助名额

全校每年选拔10名左右入校在读博士生予以资助,选拔宁缺勿滥,不搞平衡。

四、选拔基本程序

1. 在学博士生确定论文选题后在年度申报时间内向所在学科之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交由指导教师签署意见的书面申请; 2. 3. 4.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进行初评并签署意见后报校研究生院; 研究生院组织校内外有关专家评审;

通过评审者之名单报送主管校长签批,最后确定受助学生。

五、资助项目与额度

1. 学位论文研究资助。每位入选学生视选题资助2—5万元人民币用于学位论文研究。2. 生活补助。一般与学位论文研究资助一并实施。①每位入选学生从入选当月起,每月提供500元人民币生活补助;②如有特别需要而延长学习年限的优秀博士生,经研究生院并报主管校长批准后,从第四学年开始,每生每月可提供上限为1500元人民币的生活补助。

六、入选者导师之基本要求

入选者导师除必须保证入选学生有从事高水平学位论文研究的科研条件外,尚需在学校投入之外,为每位入选学生配套投入5000或10000元人民币用于生活补助。(文科及个别学科为5000元,其它学科为10000元)

七、拨款与检查管理

1. 2.

拔尖博士生的学位论文研究资助和生活补助项目实行年度拨款与报告制度。受助人应每度在相应学科范围内举行科研课题进展报告会,并将阶段报告和年度工作进展情况连同资助科研经费使用情况在规定时间内书面报送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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