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管理办法(暂行)_最新发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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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兴铸管巴州兆融矿业有限公司

发票管理办法(暂行)

编号:KYXA/CW—00

4(1.0)

受控

编制:

审核:

审批:

2013—06—01发布2013—06—01实施 新兴铸管巴州兆融矿业有限公司

文 件 修 改 简 要

1.目的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经济活动,加强财务监督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本标准使用于新兴铸管巴州兆融矿业有限公司各部门。

3.发票管理办法(暂行)

3.1 发票的领购、缴销、保管

3.1.1 公司所用发票由资产财务部按统一领购、缴销、保管。

3.2 发票的开具

3.2.1 各业务员应与供应商对账无误,索要对方开票信息和一般纳税人资格证后,开具发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客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他客户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3.3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取得

3.3.1 经办人员取得发票时,应严格审核,包括打印或书写是否清楚规范,公司名称是否正确,是否加盖对方椭圆形发票专用章等,若不能判定其规范性与真伪,应立即持发票到财务审核。

注:取得的招待费、餐饮费等发票必须在网上查询真伪后,到资产财务部审核报销。

3.3.2 业务人员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包括铁路运输发票)后应及时送交资产财务部门挂账。“国税函„2009‟617号文件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天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抵扣。”根据以上规定,日常经营活动取得的发票应在取得日后15天内(不超过发票开具日期60日内)手续齐备后提交财务入账。若

出现发票滞后入账,使增值税专用发票税金不能抵扣,损失由相应业务人员承担,并追究相关责任。

注:业务员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严格按合同事项实行,若有税金的差额,对公司造成损失,由经办业务员承担。

3.3.3 为保障财务核算准确性,按审计法规的相关要求,本年度发票应在本年度结束之前提交财务挂账或付款,每年1月1日起不再报销以前年度各类发票及票据。

3.3.4 资产财务部在进行账务处理时将发现的假发票或不符合规定的发票,退回经办人员,由经办人负责联系客户进行发票的更换。如不能更换,按照外部审计相关法规的要求,资产财务部不予挂账并拒绝付款。注:办公用品、修理费、与生产有关的劳务或货物,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前提是供货商已在国税局登记注册的纳税人。

3.4 附则

3.4.1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3.4.2 本制度由公司资产财务部负责制定、修订及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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