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基础知识_最新税务基础知识

2020-02-26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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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的管理

对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实施“先比对、后扣税”的管理方式,辅导期一般最短为6个月。年销售收入必须达到180万元。

工业企业和大型商贸企业(注册资本500万元,在册人数50人)可以不进入辅导期,其他新办商贸企业进入辅导期。

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必须于收票当月进行认证。税务机关在交叉稽核比对无误后,在下月30日征期前(或再下月30日征期前)将一份《比对结果通知书》交给纳税人,纳税人据此进行进项税额的抵扣申报。

取得抵扣联进行认证后,借: 库存商品

应交税金-待抵扣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现金、应付帐款)

取得《对比结果通知书》后,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交税金-待抵扣进项税额

进入辅导期的一般纳税人,发售千元版增值税专用发票,每次发售数量不得超过25组;对当月需要再次申请领购专用发票的,需按上次领购专用发票销售收入(第一次领购的25组)的4%征收预缴税款后领购25组。每月最多领购三次。

预缴税款可以抵减当期应纳税款

税务机关首先核实该纳税人上次领购专用发票是否全部开具完毕,如果仍有结存的空白专用发票,不受理预缴税款,责成纳税人在全部发票开具后再领购专用发票。

二、发票:依法办理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在领取税务登记证件后,可向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发票。

(一)发票概念:发票是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

(二)初次购票

纳税人初次购买发票或发票种类、数量发生变化时,需要到发票审批发售窗口进行发票种类核定,需出示如下资料:

(1)、《税务登记证》副本;

(2)、法人、购票员的身份证明原件;

(3)、发票购买人的《办税员资格证》;

(4)、如果是一般纳税人,还需提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

(5)、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印模

纳税人领取并填写《领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审批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填写)或《普通发票领购簿申请审批表》,同时加盖戳记。

审核人员审核无误后,在《普通发票领购簿申请审批表》填写核准的发票名称、种类、购票数量、每次限购数量、购票方式,签署审核意见。同时核发《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簿》或《普通发票领购簿》,将上述信息内容登记在领购簿上。

(三)日常购票

纳税人在日常购买时,需要对使用完的发票到税务机关发票审批发售窗口进行查验,需携带:

(1)、提供前次领购的发票存根;

(2)、《办税员资格证》;

(3)、《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簿》或《普通发票领购簿》。

(4)、填写《发票领购单》,加盖纳税人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购票人签名或盖章

三、纳税申报

(一)概念:纳税申报是纳税人在发生纳税义务后按照税法规定的期限和内容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有关纳税局面报告的法律行为,是界定纳税人法律责任的主要依据,是税务机关税收管理信息的主要来源。

(二)申报的具体期限规定

增值税申报与税款缴纳期限每月1---10日(15日)

消费税申报与税款缴纳期限每月1----10日(15日)

营业税申报与税款缴纳期限每月1----10日(15日)

企业所得税申报与税款缴纳期限:每季度后1---15日内、每年度结束后5个月内(视各地具体情况)。

根据《征管法》及其《细则》的规定,纳税申报及税款缴纳期限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体假日的,以休假日期满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天。在期限内有边续3日以上法定休假日的,按休假日天数顺延。

(三)纳税申报的方式:

1、直接申报(上门申报)

2、数据电文申报。数据电文方式是指税务机关确定的电话语音、电子数据交换和网络传输等电子方式。纳税人采取电子申报方式办理纳税申报的,应当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和要求保存有关资料,并定期局面报送主管税务机关。

12366纳税服务热线

四、税种:

1.营业税:按其他业务收入*5%

2.城市建设维护税:增值税*7%/5%;营业税*7%/5%

3.教育费附加: 增值税*3%;营业税*3%

4.地方教育费附加: 增值税*1%;营业税*1%

5.房产税:a.自有房产:(房产原值减折旧)*1.2%

b.承租房产:租金*12%

6.土地使用税:按土地等级有不同的率*房屋面积

7.个人所得税: 按工资薪金征收,起征点是2000, 超过2000部分上个人所得税

8.印花税:按购销合同万分之三

9.企业所得税:

正常企业:按应纳税所得额征收;税率为25%。

小型微利企业:

a、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b、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10.增值税:17%,6%,3%

五、折旧摊销

企业应当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

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1、房屋、建筑物,为20年;

2、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3、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4、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5、电子设备,为3年。

6、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作为投资或者受让的无形资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或者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六、开办费: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四)项所称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自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年限不得低于3年。

七、其他知识

1.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年度会计利润。

2.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3.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4.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5.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6.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前款所称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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