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管理办法_发票管理办法及细则

2020-02-26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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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发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发票,是指从税务机关领购的增值税发票、服务费发票等。

第三条:发票的领购、保管和缴销

一、公司所用发票由财务部按规定向税务部门购买,并按要求对发票统一进行管理。

二、缴销或使用完毕的发票,按会计档案管理规定进行保管。

第四条:发票的开具

一、发票开具:财务部开票人员根据双方已签字盖章的合同原件或复印件开具发票。

二、申请开票流程:由公司业务人员填写《发票申请表》,包括货物或劳务名称,购货单位开票信息,直接邮件财务部叶柳抄送运营管理部陈世念,申请开票。

三、开票人员将已开具的发票交与财务部相关人员审核,根据审核无误的发票开具发 票签收单(金额>=5万),并将发票签收单连同发票由运营管理部统一邮寄给业余人员;财务部依据记账联登记入账。

第五条:发票的移交

业务人员在取得发票后应及时送交财务部门入账。日常经营活动取得的发票应在取得日后15天内(不超过发票开具日期30日内)提交对方财务入账并将对方已签章发票回执返回财务。若出现发票滞后入账,或增值税进项不能抵扣的情况(一般发票抵扣期为180天),应由业务人员承担责任。

第六条:发票的退回及重开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应由销货方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一、因开票有误购买方拒收的;

二、因业务人员主观或客观原因尚未交付发票的。

业务人员应将对方已盖章的拒收证明连同原发票在开票之日起30天内寄回财务部,方可重新申请开票。对于超过红字发票(180天)申请期限,发票仍未退回财务的,由相关业务人员承担直接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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