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相关通知_营改增工作要点的通知

2020-02-26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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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营改增”后发票与业务管理的通知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北京等8省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2〕71号)的精神,自2012年10月1日起,安徽省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正式运行。现将营业税改增值税相关规定对我公司业务管理、财务核算产生的影响通知如下:

一、营改增涉及我单位项目

(一)、交通运输业:包括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管道运输服务。

(二)、现代服务业

1、技术咨询服务,是指对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和专业知识咨询等业务活动。

2、工程勘察勘探服务,是指在采矿、工程施工以前,对地形、地质构造、地下资源蕴藏情况进行实地调查的业务活动。

3、鉴证咨询服务,包括认证服务、鉴证服务和咨询服务。

认证服务,是指具有专业资质的单位利用检测、检验、计量等技术,证明产品、服务、管理体系符合相关技术规范、相关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或者标准的业务活动。

鉴证服务,是指具有专业资质的单位,为委托方的经济活动及有关资料进行鉴证,发表具有证明力的意见的业务活动。包括会计、税务、资产评估、律师、房地产土地评估、工程造价的鉴证。

咨询服务,是指提供和策划财务、税收、法律、内部管理、业务运作和流程管理等信息或者建议的业务活动。

4、广告服务,是指利用图书、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电影、幻灯、路牌、招贴、橱窗、霓虹灯、灯箱、互联网等各种形式为客户的商品、经营服务项目、文体节目或者通告、声明等委托事项进行宣传和提供相关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广告的策划、设计、制作、发布、播映、宣传、展示等。

5、装卸搬运服务,是指使用装卸搬运工具或人力、畜力将货物在运输工具之间、装卸现场之间或者运输工具与装卸现场之间进行装卸和搬运的业务活动。

二、试点地区及试点时间

上海市、北京市、天津市、江苏省、安徽省、浙江省(含宁波市)、福建省(含厦门市)、湖北省、广东省(含深圳市)。

上海市应当于2012年1月1日完成新旧税制转换。北京市应当于2012年9月1日完成新旧税制转换。江苏省、安徽省应当于2012年10月1日完成新旧税制转换。福建省、广东省应当于2012年11月1日完成新旧税制转换。天津市、浙江省、湖北省应当于2012年12月1日完成新旧税制转换。

三、取得发票种类与要求

2012年10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为过渡期,国税局监制发票和结存的地税局监制发票允许同时使用;2013年1月1日开始,地税局监制的发票停止使用,全面使用国税局监制的发票。

1、试点地区应自试点之日起原“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替换为“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原“安徽省xx市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安徽省xx市地方税务局通用手工发票”和“安徽省xx市地方税务局通用定额发票”等发票统一替换为“安徽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票”、“安徽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手工发票”和“安徽省国家税务局通用定额发票”。

2、出租车业发票和客运发票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监制的出租汽车发票和客运发票于2012年10月1日正式启用。

客运发票统一使用“安徽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左右两联,180*76平推式),本票有“一个条形码”和“二个条形码”2种,纳税人根据需要选择使用。需要开具定额发票的统一使用“安徽省国家税务局通用定额发票”(左右两联,175*77),面额设壹元、贰元、伍元、拾元、贰拾元、伍拾元、壹百元七种。

出租汽车行业统一使用“安徽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一联,44*127卷式)。需要开具定额发票的统一使用“安徽省国家税务局通用定额发票”(左右两联,175*77),面额设壹元、贰元、伍元、拾元、贰拾元、伍拾元、壹百元七种。

三、进项抵扣管理

1、自2012年10月1日起,我单位取得试点地区一般纳税人试点日后开具的“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按11%税率抵扣进项税。

2、自2012年10月1日起,我单位取得试点地区小规模纳税人试点日后由

国家税务局代开的“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按7%税率抵扣进项税;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外,不得抵扣进项税。

3、接受试点纳税人提供的其他应税服务,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4、取得试点地区纳税人试点日前开具的“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按原规定7%抵扣进项税。安徽省2012年10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为过渡期,国税局监制发票和结存的地税局监制发票允许同时使用;2013年1月1日开始,地税局监制的发票停止使用,全面使用国税局监制的发票。

5、取得非试点地区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发票按原规定执行。

四、业务管理

营改增后接受试点地区应税劳务,各部门要以不增加公司成本费用为原则控制各项业务价格商定工作;对于税负降低的劳务项目,要协商洽谈费用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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