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论议论文_申论议论文范文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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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你三篇2005年的申论范文,以供参考。

申论写作参考范例(1)

决不能用损害群众利益的方式搞建设

湖南省嘉禾县强制拆迁和陕西省周至县非法圈占耕地违法违规事件,有关责任人已经受到了严肃处理(有关报道见第二版)。这两起事件都是地方政府滥用行政权力、用损害群众利益的方式搞建设的典型案例。

我国正处于城镇化快速发展阶段,需要保持合理的发展速度和适度的建设规模,拆迁和征地都是必要的。但是,各地区、各部门必须站在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以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为指导,正确处理好城市化进程中的各种利益关系,从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出发,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宏观调控的各项政策措施,坚决纠正城镇房屋拆迁中侵害居民利益和土地征用中侵害农民利益的问题。

城镇房屋拆迁和农村土地征用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实践证明,做到了这一点,就

会形成社会效益、企业利益和个人权益共赢的局面,反之,片面追求建设速度,片面强调降低成本,超越了资源环境和群众承受能力,其代价必然是损害群众的合法权益。在征地拆迁工作中坚持“以人为本”,必须做到决不能因为地方财力有限,就降低拆迁和土地征用补偿安置标准;决不能为了招商引资,满足开发商的要求,而牺牲人民群众的利益;决不能为了要政绩、谋形象,用损害群众利益的方式搞建设。

城镇房屋拆迁和农村土地征用必须坚持依法行政。为规范房屋拆迁和土地征用,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要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正确履行职责,实现从注重依靠行政手段管理到依靠法律手段管理的根本性转变。决不能以政府行为替代市场行为,决不能以行政命令替代法定程序,决不能片面强调为政府的“重点工程”让路而破坏拆迁和土地征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城镇房屋拆迁和农村土地征用必须坚持量力而行。各级政府特别是领导干部,一定要端正经济工作的指导思想,根据当地社会经济承受能力和发展的实际需要,合理确定城市建设规模和土地征用规模。坚决制止脱离实际,大规模投资建设行政中心、中央商务区、会展(博览)中心、大草坪、大广场、宽马路等盲目攀比、贪大求洋、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一切从人民利益出发,一切按客观规律办事,一切按勤俭节约原则办事。

加强城镇房屋拆迁和农村土地征用管理工作,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关系到中央宏观调控政策的落实。各地区、各部门要从这两起事件中深刻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把控制城镇房屋拆迁和农村土地征用规模作为落实中央宏观调控政策的重要措施和确保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内容,列入今年政府工作的重要任务,列为廉政建设专项治理的一项重要工作。依法行政,严格依据城市建设规划,合理确定拆迁和土地征用规模,规范审批程序,完善补偿安置政策,深入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坚决查处城镇房屋拆迁和农村土地征用中违法违规损害群众利益的事件,坚决维护中央宏观调控政策的统一性、权威性和有效性,确保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增长。

申论写作参考范例(2)

严守考纪 诚信做人

在全国高考前夕,教育部出台《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这一办法对考生和监

考工作人员可能发生的违规行为及处罚等都做了明确规定,深得民心,受到考生和家长们的普遍欢迎。

近几年,考试中的作弊和违规现象愈演愈烈,已成为一大社会公害。从大中小学日常考试延伸到普通高考,从招工招干考试延伸到各类专业技术职称考试,从在校学生作弊发展到公职人员作弊,从考生作弊发展到监考等工作人员合伙作弊、集体作弊,从一般夹带

“小抄”变成利用现代化工具作弊。应当看到,考试舞弊已经造成严重的社会问题,一些

人利用各类“假文凭”混进了公务员队伍,一些人借助别人代考得到了“硕士”“博士”

学位。特别令人忧虑的是,这些现象威胁了国家教育统一考试的权威性、公正性和严肃性,损害了群众切身利益,败坏了社会风气。

高考对考生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十年寒窗,日日苦读,就是为了考出好成绩,考上好

大学。有人临场发挥正常,取得了高分;有人未能发挥水平,成绩不理想,这都是正常的。无论考得好坏,考试对每个人都是一视同仁的,上大学的机会对每个人也都是均等的。

考试既是对一个人成绩的检验,也是对公平的检验。如果有人弄虚作假,投机取巧,就是

对其他人的不公平,就等于通过不正当手段,剥夺了别的考生应有的权利,窃取了别人上

大学的机会。这是对考生最大的不公平不公正。

作弊不仅危害考场秩序,也败坏社会信用。一个社会的诚信是由各个方面构成的。诚

实守信是对人的基本要求,更是大学生必备的思想道德品质。“人无信不立。”讲诚信的人越多,社会诚信水平就会越高。人在社会中,必须遵从一定的规则,否则个人就失去立

身之本,社会就失去运行之规。诚信考试是学生道德规范的重要内容,考风考纪是社会诚

信的重要组成部分。从今年高考起,每位考生都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希望考生有诺必践,遵章守纪,向社会交上一份诚实答卷。

消除考试中各种作弊违规现象,既要加强考风考纪建设,加大对替考及利用各种手段

作弊的防范和查处力度,又要把诚信考试作为治理教育环境的一项系统工程,加大对诚信、守规、守纪、守法考试的宣传力度,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和有效监督,营造“诚信考

试光荣、作弊违纪可耻”的社会风尚,使神圣的考场真正成为平等竞争的“赛场”。

高考在即,700多万考生经历了多年的学习,将面临实战检验。这是考生们施展个人才

华的重要时刻,更是考生们人生中的重要时刻。衷心祝愿每一个考生都能正常发挥,取得

佳绩,以实际行动为全社会的诚信建设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申论辅导系列之十:申论写作参考范例(3)

人民时评:根治“慢作为”为政府机关提速

武汉市法制办传来消息,武汉市相关政府部门将采用“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

制度”,来对付公务员的“慢作为”。

在社会经济取得突飞猛进的今天,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政府系统在工作作风转变

上还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比如一些干部作风态度差,中心意识、服务意识不强,不作为,慢作为,甚至乱作为。

眼下,各级政府正在积极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公务员的“不作为、乱作为”成为监督的焦点,然而公务员“慢作为”却因为种种原因一度被忽视。有人对“慢作为”这

样解释:习惯于按部就班,不论问题的难易缓急,都是研究研究,请示领导后再答复,使

一些当天可以处理的事宜不能迅速处理。

其实,“慢作为”和“不作为”、“乱作为”在本质上并没什么不一样。它们与中纪

委三次全会提出的“四大纪律”、“八项要求”格格不入,与公务员的基本要求格格不入,损害政府的机体和功能,降低行政效率水平,影响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甚至从某

种意义上说,“慢作为”比“不作为”、“乱作为”更可怕。因为“慢作为”比较隐蔽,难以被察觉,即便被察觉了,也难以给予“定罪”。换句话说,“慢作为”就像是糖尿病,看起来没事,可实质上隐患大,并很可能会危及到“生命”,即政府机体功能的正常运

转。

因此,对“慢作为”的治理势在必行,但更应该提前着手,趁在“病入膏肓”之前。

如今,为了解决“慢作为”带来的危害,武汉市相关政府部门明确提出,将在系统内实施

首问负责制和一次性告知制度:凡本部门的事情,部门内任何一职员都要给当事人明确的答复并限时办理。这种为人民服务、对民众负责的态度和举措显然值得肯定和借鉴。

然而,要彻底根治“慢作为”,仅仅依靠“首问负责制”和“一次性告知制度”显然

不够,还需要根据工作特点,找准薄弱环节,细化、完善公务员的相关考核标准和措施办

法。比如,规范处理一些没有明确处理时限的工作;统一一些既怕不作为,又怕乱作为,公务员自身又把握不定的复杂问题的处理原则等。与此同时,各级监察机关作为政府行使

监察职能的专门机构,要加强对政府部门履行职责的监督检查。

人们常说,社会在转型,政府需再造。现代意义上的政府应该是有限政府、有效政府、服务政府、透明政府、责任政府等等。不管对政府的要求和目标如何定位,我们都可以

看出,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应该讲效率,应该有责任意识,应该为人民服务。在政府具体行

为的落实过程中,只有进一步细化和完善一项制度有效执行的参照标杆,民意与政情才可

能通

4.以“从我国听证制度说开去”为副标题,自拟主标题,写一篇1000-1200字的文章(40分)

可承受未必可接受

——从我国听证制度说开去

现今,在我国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中,听证制度已日益成为当今我国立法程序和行政程序中一项极为重要的制度,对社会各方面产生广泛和深刻的影响,尤其是在与广大群众日常生活休戚相关的价格领域。在1998年,我国《价格法》首次将听证制度引入我国价格决策过程,明确规定:制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等政府指导定价、政府定价时,应举行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主持的听证会,征求消费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论证其必要性、可行性。

从这几年价格听证制度的具体实施来看,可以说几乎所有的价格听证都是关于涨价的,而涨价的理由也几乎都千篇1律,最核心的、似乎是无可反驳的一条就是“价格的升幅在人民群众收入的可承受范围”。但我们不禁要问:“价格的升幅在可承受范围就一定是在可接受的范围吗?”“老百姓可以承受这个价格就代表可以接受这个价格吗?”答案当然是,未必。因此在这样一个情况下,听证制度就显得很有必要了。因为在所有的价格调整里,不一定都是合理的。不能说老百姓口袋里的钱多了,就要多赚一点。如果老百姓收入的增长,是要带动老百姓生活质量的提高,而不是带动物价的上涨。因此,笔者认为价格的调整不应与经济直接挂钩,而应重拾“价值规律”的精神和原则,对价格与价值不相符合的产品或服务,就要对其价格进行调整。

说到这里,就引申出这样一个问题,听证的目的是为了作出合理的价格调整。而价格调整就有调高和调低两种可能。而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几乎没有降价的听证会。从经济学的角度看,无论哪个国家,无论其市场经济如何得完善,都必定存在某些商品价格不符合价值的情况,价格过高或过低都有可能。而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还处于初级阶段,还有许多方面,尤其是价格形成机制上还存在着不足,这也是价格听证制度需要存在的重要原因。但现在问题的关键是我们国家不可能只存在价格低于价值的情形,是必然存在价格高于价值的情形。如果价格听证制度只听证涨价而不听证降价,那么就等于价格听证制度只发挥了其一半的效

用,这与我国引进该制度初衷是违背的。

回顾听证制度的发展历程,诚然,如能源价格升高带来的煤气价格听证、出租车价格听证,其最后获得涨价都是有其合理性的,值得支持。但我们也要看到,如电信、电力等垄断行业导致的高通信费、高电价是否也应该在听证制度的范围内呢?听证的结果除了让老百姓多掏钱外,能否出现让老百姓少掏钱的情况呢?答案当然是可以的,关键是谁来捅破这张窗户纸呢?

让政府来要求降价吗?这似乎是可以实施的一个对策,但我们不可以忘记,政府主要作用是要调整市场,而不是控制市场。在听证制度中,政府是“裁判员”,但如果让政府在作为“裁判员”的同时,再要充当“运动员”的角色去主动要求降价,是不合适的,甚至可以说是不公平的。

那么让老百姓自己去吗?似乎站在维护自身利益的角度,作为利益关系人,老百姓应该自己站出来,因为降价后的受益者是老百姓。但这里存在一个问题,老百姓可是一个很大群体,谁来向听证会提出降价的要求呢?所有的老百姓都可能去听证会吗?当然不能。那么这就需要在老百姓这个群体中找到一些代表去参加听证会。那么谁最能代表老百姓去提出降价的要求并参加听证会呢?答案是确定的,有一类人是最能代表老百姓,那就是我国的全国及地方各级人大代表。无论从民意的角度,还是从法律的角度,由人大代表来代表群众提出降价要求是最合适的。而一旦降价的听证会能够与涨价的听证会一样被广泛地接受,听证制度才能完全发挥其效用,成为完善我国市场经济的“金钥匙”,使价格的调整更趋合理,让“可承受”的价格变动真正成为“可接受”的价格变动。

综合评析:以上这篇文章的写法就是探究式申论范文的写法,考生可能会敏锐地发现戴老师所写的上面这篇范文,其文章部分并没有专门的“策论部分”,因为“说开去”,并没有限定必须要“说到对策上”去,而且题目要求也没有限定必须写对策。因此,“议论文”并不等同于“策论文”。戴斌老师认为,我们在写议论文的时候,并不一定要写相关的对策,实际上,“文章本天成”,写文章如果过于拘泥于形式,就会带有“八股文”的味道,这是与国家设立公务员考试的初衷是违背的,同时我们要明确“议论文”不是“策论文”,这一点戴斌老师希望广大考生能够有所区别地看待。其实申论文章的核心关键在于“言之有理”。因为原因也罢,对策也罢,都需要“言之有理”才可得分,而“言之无理”或“言之无物”的空洞性文章往此,希望广大考生在备考中注意对文章“说理性”的练习。最后新东方戴斌老师祝广大考生在公务员考试中考出好的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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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论议论文实例讲评

http://.cn2008年10月09日 10:56新浪考试

实例是否典范,主要看它的作答策略运用是否得当,是否优质、高效地实现了作答目的。因此,讲评申论作答实例,就是作答策略运用的实际检验。

【典型试题及答案1】

2006年山东申论试题(五)请依据给定资料,以“证人保护亟须制度跟进”为题,写一篇不少于1200字的文章。要求有“数字对比”、“瞬间回眸”、“畅想未来”;观点明确,论述虚实结合,有说服力,思路清晰。

【例文1】

证人保护亟须制度跟进

当前我国社会中见义勇为精神的缺失,在证人极少出庭履行作证义务这一点上表现得十分突出。据中央电视台有关调查统计,目前证人平均出庭率仅为10%,也就是说,多达90%的案件没有得到应有的证人支持。

评析:第一段,根据资料1提供的调查统计数据,进行“数字对比”——以10%出庭作证对90%不作证,90%系根据10%的给定条件引申得出,提出证人作证率低的问题。

一方面,大多数人赞赏证人作证的行为,另一方面,许多人成为证人时却不肯出庭作证;一方面是哈尔滨、沈阳等地发生的抢劫、汽车肇事等案件中,知情人和被救者迟迟不肯出面讲明真相,另一方面是李文娟、鲍宇、祁利刚等人,毅然挺身作证、举报违法行为,却承受了巨大压力,甚至失去了工作。事实说明,证人“是非在心口难开”的根本原因在于,我国证人保护制度存在缺陷,证人担心遭受打击报复,利害的权衡,使证人在走进法庭前止步。证人不肯作证,不仅损害案件中受害人的利益,而且严重影响公平正义和社会风气,不利于构建和谐社会。要纠正这一现象,促使更多证人承担作证义务,亟须完善证人权益保护制度。

评析:第二段,利用资料3、6、17提供的典型事例,联系鲍宇、祁利刚等资料中未直接记述但与证人保护问题性质相同的事例,展开“瞬间回眸”——以一笔点到的方式陈述作证与不作证的个案性事例,从正反两方面说明“为何证人作证率低”——归结到制度原因,由于保护不力,证人畏惧作证,已经作证或举报的证人遭受到巨大压力或打击报复,给其他证人造成了反面示范效应。进而根据资料7提供的观点——司法公正属于公平正义的一个方面,而公平正义为和谐社会的重要支柱,论述证人不作证问题的危害性,对公平正义、社会风气、构建和谐社会具有不利影响。段末归结到解决问题的思路,是亟须完善证人权益保护制度。

要认真和完善现行法律中有关保护证人的规定,使之更加明确具体,增强可操作性,便于有关部门执行。在此基础上,可进一步制定证人保护的专门法律,强化证人权益的法制保障力度,为实施证人保护工作提供有力的法律依据。要针对保护证人、家庭成员人身及财产安全做出明确的法律规定或司法解释,明确证人安全保护的范围、方法、实施机关、责任和责任追究;对证人因出庭作证引起的经济补偿问题,要充分重视、合理保障其需要,可做出相应的法律规定,或建立相应的制度。直接承担证人保护责任的公检法等司法机关和执法部门,应根据本部门职能和工作特点,制定符合实际的证人保护制度。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检察院于2004年实行《证人保护工作规定》,为司法机关和执法部门建立和实行证人保护制度提供了有益的经验。这启示有关部门的证人保护工作,应变事后被动保护为事前预防保护,变单一防护为全面周到保护,保护范围不仅限于证人本人,还要保护其家庭成员;不仅要保护其人身安全,还要对其财产权、就业权、名誉权实施全方位保护。要严格为证人保密,严厉打击报复举报人的犯罪行为,满足证人多方面的需要,不仅要强调义务推动证人作证,还要以完善的法律和制度措施鼓励证人作证。

评析:第四段,集中论述证人保护的制度措施。根据资料14、16、18提供的观点和事实,从完善立法和建立并实行工作制度两个层面,工作制度下又通过人身、财产、名誉、就业、经济补偿和预防性保护等多个具体方面,展开全面论述。

同时也要完善见义勇为者权益保障制度。根据《全国见义勇为者权益保障条例》,各级政府要出台相应的制度规定,对积极履行作证义务、为社会公平正义做出贡献的证人,以及其他见义勇为者,给予精神表彰和物质奖励,大力宣传倡导其精神风尚。同时,采取实际措施,对见义勇为者生活、工作、子女教育等方面的权益给予切实保障,免除他们的后顾之忧。

评析:第五段,以相对较少篇幅,集中论述见义勇为者权益保障制度的完善。根据资料15、19、20,就表彰见义勇为、倡导精神风尚展开引申论述,把倡导见义勇为与鼓励证人作证结合起来,扣住论证主题。孟子说:“闻一善言,见一善行,若决江河,沛然莫之能御也。”这就是道德模范对社会成员的巨大鼓舞和示范作用。这种鼓舞和示范作用能否发挥,一定程度上取决于法律和制度建设能否有效保护证人的权益。随着我国证人保护制度逐渐完善,奉法者强的社会环境逐渐形成,法治的尊严得到维护,行义为善成为人们的自觉行动,公平正义必将成为和谐社会的有力支柱。

评析:末段,引述孟子的名言,结合资料20,展开“畅想未来”——设想证人保护制度完善后的情况,奉法者强的社会环境形成,最终论述到“公平正义成为和谐社会支柱”的高度。全文12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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