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改、重发原产地证书须知(推荐)_原产地证书的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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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改、重发原产地证书须知
一、更改:①指申领单位需变更签证机构已经签发的原产地证书上的任何内容。②指申领单位需变更签证机构已经审核通过的原产地证书上的任何内容。
二、申请签发“更改证书”所需资料
(一)打印《更改或重发证书申请书》一份,需加盖公章,写明具体、合理的更改原因,写明证书更改情况;再打印原产地证明书申请书一份,需加盖公章。
(二)必须提供相关的更改依据。
(三)更改证书的证书号码应该用新的号码。更改证书上的申请时间和签证时间应与原发证书一致。
(四)重新提交正确的正本出口商业发票一份。
(五)情况①应退回原已签发的证书;情况②应同时提交更改前证书的整套申领资料(含证书)。
(六)重新缴纳签证费。
三、重发:指证书遗失,申请单位申请重新签证。
四、重发证书所需资料
(一)先在《国门时报》上登报声明遗失(联系电话:010-64194025)。
(二)打印《更改或重发证书申请书》一份,需加盖公章,写明原因;再打印原产地证明书申请书一份,需加盖公章。
(三)提供由申请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情况说明一份。
(四)重发证书的证书号码应该用新的号码,重发证书的签证日期和申请日期为申请重发证的实际的日期;
(五)重新提交正本出口的商业发票和装箱单;
(六)提交原证书的复印件或副本;
(七)重新缴纳签证费。
五、申报方法:
(一)更改、重发证书均采用电子申报,《更改或重发证书申请书》、原产地证明书申请书、商业发票和原产地证书均需从申报端软件上打印。
六、职能处室
检务处 地址:绍兴市延安东路301号一楼
联系电话: 88125385 88125386
绍兴检验检疫局200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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