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交易知识点汇总_证券交易知识点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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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交易知识点汇总

一、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1、证券公司将其所管理的客户资产投资于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该证券发行总量的10%;一个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投资于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该计划资产净值的10%。

2、对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建立严格的业务隔离制度。

3、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应设立或指定专门的部门负责集合资产管理业务,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使用的专用交易单元应归属其名下,并在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运作前5个工作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会员会籍办理系统,完成部门信息的填报和专用交易单元变更的手续。

4、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存续期届满展期、解散或终止的,应在中国证监会批复同意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会籍办理系统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备。

5、证券公司设计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应当自中国证监会出具无异议意见或者作出批准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启动推广工作,并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设立工作并开始投资运作。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设立完成前,客户的参与资金只能存入资产托管机构,不得动用。

6、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开始投资运作后,证券公司、托管机构应当至少每3个月向客户提供一次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管理报告和托管报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及注册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7、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每季度结束后的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管理报告和托管报告、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交易监控报告。

8、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运作期间发生的费用,可以在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中列支,但应当在集合资产管理合同中作出明确的约定。

9、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主办人员须具有3年以上证券自营、资产管理或证券投资基金从业经历。

二、资产管理

1、证券公司和资产托管机构保存资产管理业务的会计账册,自资产管理合同终止之日起,保存期不得少于20年。

2、证券公司在证券自营账户与证券资产管理账户之间或者不同的证券资产管理账户之间进行交易,且无充分证据证明已依法实现有效隔离的,没收违法所得,处以30万元以上60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3、证券公司在资产管理业务中存在的管理风险是指证券公司在资产管理业务中由于管理不善、违规操作而导致管理的客户资产损失、违约或与客户发生纠纷等,可能承担赔偿责任而使证券公司受到损失。如与客户签订资产管理合同不规范、约定不明,操作人员违反合同约定买卖证券或划转资金,操作人员在经营中进行不必要的证券买卖损坏委托人的利益等。经营风险是指证券公司在资产管理业务中投资决策或者操作失误而使管理的客户资产受到损失。

4、证券公司从事证券资产管理业务时,使用客户资产进行不必要的证券交易,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5、资产管理业务存在的风险主要有合规风险、市场风险、经营风险和管理风险。

6、证券公司应当在每年度结束之日起60日内,完成资产管理业务合规检查年度报告、内部稽核年度报告和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年度报告,并报注册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7、证券公司、托管机构应当按照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至少每周披露一次集合计

划份额净值。

8、证券公司从事定向资产管理业务,买卖证券交易所的交易品种,应当使用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证券账户。同一客户只能办理一个上海证券交易所专用证券账户和一个深圳证券交易所专用证券账户。

三、债券回购

1、证券交易所质押式回购实行质押库制度。

2、当日购买的债券,当日可用于质押券申报,并可进行相应的债券回购交易业务。

3、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回购业务是指以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为主的机构投资者之间以询价方式进行的债券交易行为。

4、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买断式回购中签订的书面形式的合同,其书面形式包括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交易系统生成的成交单或者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等形式。

5、在回购交易中,质押券欠库的,融资方结算参与人应当于次一交易日补足质押券。质押券欠库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在次一交易日(含节假日)向该融资方结算参与人收取违约金。

6、证券交易所质押式回购的申报中,以每百元资金的到期年收益率进行报价。

7、全国银行间市场买断式回购的期限由交易双方确定,但最长不得超过91天。交易双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延长回购期限。买断式回购期间,交易双方不得换券、现金交割和提取赎回。

8、债券提取赎回或到期兑付的,其证券交易所市场登记服务业务自动终止,视同债券发行人交易所市场退出登记手续办理完毕。

9、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质押式回购中,金融机构可直接进行债券交易和结算,也可委托结算代理人进行。

10、债券回购交易申报中,融资方按“买入(B)”予以申报,融券放按“卖出(S)”予以申报。

11、只有上海证券交易所才能进行债券买断式回购交易。

四、融资融券

1、证券公司申请融资融券业务资格,应当具备最近2年各项风险控制指标持续符合规定。

2、证券公司的业务执行部门负责融资融券业务的具体管理和运作,制定融资融券合同的标准文本,确定对具体客户的授信额度,对分支机构的业务操作进行审批、复核和监督。

3、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用于记录客户委托证券公司持有、担保证券公司因向客户融资融券所生债权的证券。

4、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资金账户,用于存放客户交存的、担保证券公司因向客户融资融券所生债权的资金。

5、客户申请开展融资融券业务要在证券公司开立信用证券账户和实名信用资金台账,在指定商业银行开立实名信用资金账户。

6、证券公司对客户融资融券的保证金比例不得低于50%,期限不超过6个月。

7、证券公司向客户融资,应当使用自有资金或者依法筹集的资金;向客户融券,应当使用自有证券或者依法取得处分权的证券。

8、对未按照要求提供有关情况、在本公司与本公司具有控制关系的其他证券公司从事证券交易的时间连续计算不足半年、交易结算资金未纳入第三方存管、证券投资经验不足、缺乏风险承担能力或者有重大违约记录的客户,以及证券公司的股东、关联人,证券公司不得向其融资、融券。

9、融券卖出证券数量是指融券卖出后尚未偿还的证券数量。

10、在融资融券业务中,证券公司总部对业务经营情况、主要风险指标和每个客户的账户动态进行实时监控,并明确相应的处置措施,发现问题按相关规定及时处置。

11、单只标的证券的融券余量达到该证券上市可流通量的25%时,证券交易所可以在次一交易日暂停其融券卖出,并向市场公布;当该标的证券的融券余量降低至20%时,证券交易所可以在次一交易日恢复其融券卖出,并向市场公布。

12、信用交易也称“融资融券交易”,我国过去是禁止信用交易的。2005年10月重新修订后《证券法》取消了证券公司不得为客户交易融资融券的规定。

五、基金

1、投资者买卖上海/ 深圳交易所ETF的投资者需具有上海/ 深圳交易所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进行申购、赎回ETF,需具有相应交易所的A股账户。

2、投资者办理上海证券交易所场内认购、申购与赎回基金份额的,应使用上海市场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投资者办理场外认购、申购与赎回,应使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

3、深圳证券交易所接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申报的时间为每个交易日9:15-11:30、13:00-15:00申购、赎回申报可以在交易当日15:00前撤销。

4、投资者有两种方式参与证券交易所ETF的投资:一是进行申购和赎回;二是直接从事买卖交易。

5、对于上市开放式基金,基金管理人可按申购金额分段设置申购费率;场内赎回为固定赎回费率,不可按份额持有时间分段设置赎回费率。

六、结算

1、在配股登记日闭式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将根据持股数量记录投资者的配股权,并将明细数据传输给证券公司。

2、如果违约结算参与人在违约次日前仍未能弥补资金交收违约,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沪、深分公司从违约第二日起,采取处置暂不交付证券的处置,收回此前垫付的资金。

3、结算参与人净应付款项的,应当及时核查自身资金交收账户的资金是否足额;如不足,应当在最终交收时点前,向其资金交收账户划入资金。

4、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的分红派息,主要是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交易清算系统进行的。

5、结算参与人资金交收账户每日日终余额扣减冻结资金后,低于其最低结算备付金限额时,结算参与人应于次一营业日补足。

6、目前,通过证券交易所达成的交易大多采取多边净额清算。

7、在结算过程中,共同对手方一般由结算机构充当。

8、为防范证券结算风险,我国设立了证券结算风险基金,用于垫付或弥补因违约交收、技术故障、操作失误、不可抗力造成的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损失。从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业务收入、收益中按一定比例提取,由证券公司按证券交易业务量的一定比例缴纳。

9、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网络投票系统基于互联网;根据操作流程,投资者办理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等网络服务业务,需首先登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网站注册,然后到证券公司营业部(身份验证机构)办理身份验证。投资者办理身份验证,需遵循“先注册、后激活”的程序;系统对投资者办理身份验证与进行网路投票不收取任何费用。

七、自营业务

1、证券自营业务的禁止行为中,其他禁止的行为包括:假借他人名义或者以个人名义进行自营业务;违反规定委托他人代为买卖证券;违反规定购买本证券公司控股股东或者与本证券公司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发行人发行的证券;将自营账户借给他人使用;将自营业务与代理业务混合操作。

八、其他

2、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现金红利派发日程安排:申请材料送交日(T-5日前)、公告刊登日(T日)、除息日(T+4日)、发放日(T+8日)。

B股现金红利派发日程安排:向证券交易所提交公告申请日为T-1日,最后交易日为T+3日,权益登记日为T+6日,现金红发放日为T+11日。

3、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配股认购于R+1日开始,认购期为5个工作日;逾期不认购,视为放弃。上市公司(或保荐机构)在配股缴款期内应至少刊登3次《配股提示性公告》。

4、网上竞价发行具有经济性、高效性、市场性和连续性的特点;其缺点如股价容易被机构大资金操作,从而增大了中小投资者的投资风险;广大中小投资者容易出现盲目性等。

5、《资金申购上网定价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办法》和《沪市股票上网发行资金申购实施办法》这两个文件的从规定的内容看,主要是采用了新股发行现金申购的制度。

6、权证行权时,标的股票过户费为股票过户面额的0.05%。

7、发布关于所推荐股份转让公司的分析报告,包括在挂牌前发布推荐报告,在公司披露定期报告后的10个工作日内发布对定期报告的分析报告,以及在董事会就公司股本结构变动、资产重组等重大事项作出决议后的5个工作日发布分析包括,客观地向投资者揭示公司存在的风险。

8、证券公司应当自每月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报送月度报告。

9、2009年1月,我国开展上市商业银行在证券交易所参与债券交易试点。

10、证券公司为按照规定编制并向客户送交对账单,或者未按照规定建立并有效执行信息查询制度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3万元的,处以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11、证券交易所实行自律管理,其设立和解散由国务院决定。

12、我国的上海和深圳交易所都采用会员制,设会员大会、理事会和专门委员会。理事会是证券交易所的决策机构,理事会下面可以设立其他专门委员会。证券交易所设总经理,负责日常事务。

13、深圳证券交易所每个交易日9:20-9:

25、14:57-15:00交易主机不接受参与竞价交易的撤销申报。

14、竞价的结果有三种可能:全部成交、部分成交和不成交。

15、上海证券交易所无涨幅限制证券的大宗交易成交价格的决定方式可以有:买卖双方在前收盘价的上下30%;或当日已成交的最高、最低价之间自行协商确定。

16、上市公司应当在股票交易实行退市风险警示之前1个交易日发布公告,其内容包括:1)股票的种类、简称、证券代码以及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起始日;2)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主要原因;3)公司董事会关于证券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意见及具体措施;4)股票可能被暂停或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5)实行退市风险警示期间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主要方式;6)其他。

17、交易异常情况出现后,证券交易所将及时向市场公告,并可视情况需要单独或同时采取

技术性停牌、临时停市、暂缓进入交收等措施。

18、委托柜台在接受客户委托时,必须审核客户亲笔填写的委托单、资金卡、身份证,并与本人核对一致。

19、债券市场投资者按照产品认知水平和风险承受能力,分为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具备以下条件的个人投资者可以申请成为专业投资者:1)证券账户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2)具备债券投资基础知识,并通过相关测试;3)最近3年内具有10笔以上的债券交易成交记录;4)与会员书面签署《债券市场专业投资者风险揭示书》,作出相关承诺;5)不存在严重不良诚信记录。

20、证券公司或者其境内分支机构超过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范围经营业务的,责任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30万元的,处以30万元以上,60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21、非柜台委托包括人工电话或传真委托、自助和电话自动委托、网上委托等。

22、可转换债券初始转股价格可因公司送红股、增发新股、配股或降低转股价格进行调整。

23、股价报价转让与原有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的股份转让和证券交易所市场的股票交易不同,主要体现在:挂牌公司属性不同;转让方式不同;信息披露标准不同;结算方式不同。

24、外国投资者以及我国港澳台地区的投资者对上市公司进行战略投资取得A股股份,可以持商务部和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同意投资者对上市公司进行战略投资的相关批准文件及复印件或上市公司出具的持股证明,以及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要求的其他文件,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开立A股证券账户。

25、证券公司操纵证券市场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30万元的,处以3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10万元以上60万元以下的罚款。

26、证券公司应建立独立的实时监控系统,要求证券公司建立自营业务的逐日盯市制度,健全自营业务风险敞口和公司整体损益情况的联动分析与监控机制,完善风险监控良好指标体系。

27、对于开市期间停牌的申报问题,我国的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是:证券开市期间停牌的,停牌前的申报参加当日该证券复牌后的交易;停牌期间,可以继续申报,也可以撤销申报;复牌时对已接受的申报实行集合竞价。

28、固定收益平台交易采用报价交易和询价交易两种方式。报价交易中,交易商可以匿名或实名方式申报;询价交易中,交易商须以实名方式申报。

29、股票网上发行具有的优点是经济性和高效性。

30、股票网上发行方式的基本类型有网上竞价发行和网上定价发行,其中,网上定价发行包括累计投标询价发行与网上定价市值配售。

31、新股网上定价市值配售就是在新股网上发行时,将发行总量中一定比例的新股(也可能是全部新股)向二级市场投资者配售。投资者根据其持有上市流通证券的市值和折算的申购限量,自愿申购新股。

32、证券公司营业部必须在营业场所发布股份转让的价格信息,转让日当天的价格信息发布内容为:股票编码和名称、上一转让日转让价格和数量、当日转让价格和数量。股份每周转让5次的公司,信息披露按照上市公司标准执行;股份每周转让3次的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后的4个月内,必须公布经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报告。

33、在证券自营业务监管中,禁止内幕交易的主要措施有加强自律管理、加强监管。

34、证券经纪商在收到客户委托后,应对委托人身份、委托内容、委托卖出的实际证券数量及委托买入的实际资金余额进行审查。

35、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1)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和封闭式基金;2)增发上市的股票;

3)暂停上市后恢复上市的股票;4)其他。

36、上海证券交易所接受大宗交易的时间为每个交易日的9:30-11:30、13:00-15:30.37、退市风险警示的处理措施包括:在公司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股票报价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

38、当日买进的权证,当日可以行权。

39、柜台自营买卖比较分散,交易品种较单一,一般仅为非上市的债券,通常交易量小,交易手续简单、清晰,费时也少。

40、公司的董事,1/3以上监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属于内幕消息之一。

41、证券公司通过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的股票不计入其自有股票,证券公司无须因该账户内股票数量的变动而履行相应的信息报告、披露或者要约收购义务。

42、上海证交所规定,应证券市场波动等外部因素致使组合投资比例不符合集合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应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整,并于调整次日以书面形式向上海证交所报告调整情况。

43、境外证券经营机构设立的驻华代表处,经申请可以成为证券交易所的特别会员。

44、对于记名证券而言,完成了清算和交收,还有一个登记过户的环节。

45、深圳证交所证券的托管制度可概括为:自动托管,随处通买,哪买哪卖,转托不限。

46、金融机构的柜台既是证券交易的组织者,也是证券交易的直接参加者。

47、投资者可以将其托管证券从一家证券营业部转移到另一家证券营业部托管,成为“证券转托管”。

48、市价委托是指客户向证券经纪商发出买卖某种证券的委托指令时,要求证券经纪商按证券交易所内当时的市场价格买进或卖出证券。

49、本方最优价格申报进入交易主机时,集中申报簿中本方无申报的,申报自动撤销。

50、集合竞价中未能成交的委托,自动进入连续竞价。

51、沪、深证交所目前公司债券的现货交易采用净价交易。

52、在境外成熟的资本市场,大部分证券公司的客户服务都是有偿提供的,客户查看行情、咨询信息、接受专业理财建议等,都须向证券公司缴纳一定的费用。

53、所有上市交易的股票和债券都是证券经纪业务的对象,因此,证券经纪业务的对象具有广泛性。

54、客户申请转托管、撤销指定交易和销户的,证券公司应当在接受客户申请并完成其账户交易结算后2个交易日内办理完毕。

55、新股资金申购网上发行与网下配售股票同时进行,在我国,绝大多数股票采用了网上定价发行。

56、在资金交收过程中,如果结算参与人的资金余额不足,不足资金部分的申购视为无效申购。

57、我国目前规定,证券公司不能直接代理客户进行期货买卖,但可以从事期货交易的中间介绍业务,被称为介绍经纪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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