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融资融券业务_融资融券业务客户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第七章 融资融券业务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融资融券业务客户”。

第七章 融资融券业务

1证券公司申请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应当具备的条件包括(经营满3年且被评为创新试点类公司/公司治理健全控制有效/财务好,2年合规,近6各月净资本12亿/客户资产安全完整/已完成交易清算)

2分管融资融券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管(风险控制/业务稽核)

3对有以下情况的客户以及本公司的股东关联人,证券公司不得向其融资融券(未按要求提供情况/从事不足半年/交易结算资金未纳入第三方存管/重大违约记录)

4客户融券卖出后,可以选择(买券还券/直接还券)方式,偿还向证券公司融入的证券

5证券公司对证券发行人的权利是指(请求召开会议/参加会议提案表决/配售股份的认购/分配投资收益)

6客户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期间出现以下情况时,将面临担保物被证券公司强制平仓的风险(不能按约定期限偿还债务/维持担保比例且不能及时追加)

7客户融券期间,其本人或关联人卖出与所融入证券相同的证券,客户应当自改该事件发生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向证券公司申报

8可作为融资买入或融券卖出的标的证券,一般是在交易所上市交易并经交易所认可的(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债券/其他证券)

9冲抵保证金的有价证券,在计算保证金金额时应当以证券市值按下列折算率进行计算(上证180深证100不超过70%,其他不超过65%/ETF不过90%/国债折算率不过95%/其他不过80%)10可以动用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内的证券和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资金账户内的资金的情形有(为客户结算/收应归还的资金证券/收应支付的利息费用税款/按规定约定处分担保物/收取违约金)

11在客户融资融券期间证券持有人的权益按(买入归客户/卖出归公司)的处理原则

12客户融入证券后归还证券前,在下列情形下应当按照融券数量对证券公司进行补偿(证券发行人派发现金红利的,融券客户应向公司补偿/派发股票红利或权证,应补偿股票红利或现金结算方式/向原股东配售股份,按约定处理/增发新股发行权证由按约定处理)

13证券公司应当与每个交易日(22:00)前向交易所报送当日各标的证券融资买入额还款额余额及融资买卖数量偿还量和余量等数据

14交易所在每个交易日开市前,根据证券公司报送数据向市场公布前一交易日单只证券融资融券交易信息,具体有(融资买入额/余额/卖出量/余量)

15证券公司应当在每一月份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向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的当月情况有(融资融券业务客户的开户数量/客户交存的担保物种类数量/强制平仓的客户数量交易金额/有关风险控制指标值)

16客户及一致行动人通过(普通证券账户)和(信用证券账户)持有一家上市公司股票或其权益的数量,合计达到规定带的比例时,应当依法履行相应的信息报告披露或要约收购义务

17业务管理风险主要是指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经营中因(制度不全/管理不善/控制不力/操作失误)等原因导致业务经营损失的可能性

18业务规模及集中度风险只要是指证券公司融资融券规模失控对单个客户融资融券规模过大前线过长尔造成证券公司(资产流动性不足/净资本规模和比例不符合监管规定)

19当融资融券交易出现异常时,交易所可视情况采取的措施有(调整标的证券标准或范围/调整可冲抵保证金有价证券的折算率/调整维持担保比例/暂停特定标的证券融资买入或卖出/暂停整个市场的买入或卖出)

20对市场风险可能给证券公司造成的损失,证券公司一般根据市场波动情况及交易所的信息披露和风险提示,采取如下措施进行控制(调整担保品范围及品种/可冲抵保证金有价证券的折算率/保证金比例/维持担保比例)

21严格控制业务集中度的有关规定有(对单一融资、融券不过5%/单只担保不过20%)

22建立客户选择与授信制度应采取的措施包括(制定客户选择标准和开户审查制度/客户信用评估制度/明确方式/记录和分析情况)

23证券公司在与客户签订融资融券业务合同前,向客户履行的告知义务有(以书面形式提示风险/指定专人讲解/告知客户风险)

24客户信用风险控制的措施包括(客户选择与授信制定/严格合同管理履行风险提示/在营业场所内公示/预警补仓和强制平仓)

25业务管理风险控制的措施包括(制定制度加强培训/重要环节实行双人双岗/总部实时控制并明确措施/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或稽核)

26信息技术风险控制的措施包括(建立完善系统/制定制度/定期或不定期演练)

27证券公司违反《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单处或者并处警告,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任职资格或从业资格(未按规定了解客户身份收入状况投资经验风险偏好/推荐的产品或服务不适应/未按照规定指定专人讲解内容并书面揭示风险/未按规定签合同或未载入必备条款)

28违反《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有违反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的,处10万元以上60万元以下的罚款(动用客户资金证券/动用客户担保账户内资金,证券的申请,指令予以同意执行/发现违规动向未向机构报告)

《第七章 融资融券业务.docx》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第七章 融资融券业务
点击下载文档
相关专题 融资融券业务客户 第七章 融资 业务 融资融券业务客户 第七章 融资 业务
[其他范文]相关推荐
    [其他范文]热门文章
      下载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