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创建应知应会_平安建设应知应会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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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创建条件与程序

(一)当年未发生下列重大事项

1.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的事件和重大涉外案件; 2.重大群体性事件; 3.特大恶性刑事犯罪案件;

4.严重影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案件; 5.重大生产安全事故; 6.重大公共安全事件;

7.党政主要领导或两名以上班子成员发生严重违法犯罪案件;

8.被国家或自治区禁毒委列为毒情重点的地方; 9.其他对社会治安和稳定造成严重影响的案(事)件。

(二)当年平安建设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l.优秀平安乡镇(街道):连续3年保持平安乡镇(街道)荣誉,职能部门和实地考核综合得分不低于95分,社会调查总满意度在95%以上,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工作在所在县(市、区)具有示范带动作用。

2.平安县(市、区): 职能部门和实地考核综合得分不低于90分,社会调查总满意度在85%以上,获得自治区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县(市、区)以上荣誉。

3.优秀平安县(市、区):连续3年保持自治区平安县(市、区)荣誉,职能部门和实地考核综合得分不低于95分,社会调查总满意度在90%以上。

符合条件的乡镇(街道)经所在县(市、区)平安建设领导机构初验后,可向地(州、市)申报优秀平安乡镇(街道)。平安家庭在农村由家庭提出申请由村命名,乡镇备案;在城镇单位小区由单位内命名,街道备案;在城镇社会小区由社区命名、街道备案。平安村、社区、乡镇(街道)原则上按上一级命名,再上一级备案的方式进行。平安单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征求所在社区意见基础上,由乡镇(街道)以上党委政府命名,上级平安办备案。优秀平安乡镇由自治区平安建设领导小组委托各地(州、市)考核,自治区平安建设领导小组统一命名。平安县(市、区)由自治区平安建设领导小组考核验收并命名。优秀平安县(市、区)和平安地(州、市)由自治区平安建设领导小组考核验收,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命名。

三、平安创建标准

(一)平安乡镇(街道)基本标准

1.防控措施到位。专职治安联防队、村治保主任和农村“十户长”、社区楼栋长人员和报酬及辖区单位防范机制措施落实;群众信息员队伍作用发挥明显,信息奖励经费兑现;不发生影响较大的分裂破坏和暴力恐怖案件、群体性事件和重大刑事、治安案件。

2.组织保障有力。党政领导班子团结,综治委(办)机构健全,办公设施齐备;专职人员配置、政法综治专干待遇、综治经费符合规定要求;政务公开及依法行政落实好。

3.基层基础牢固。乡镇(街道)综治维稳中心建设规范,职责明确,运行高效;警务室建设符合要求,单位保卫机构、人员落实,防范措施到位。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运行良好,矛盾纠纷调处率和成功率分别达到100%和95%以上,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得到及时解决。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和特殊群体底数清、情况明,帮教管控措施到位。4.集中整治深入。社会治安重点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集中整治深入开展,措施有力,整治效果好,群众满意。

5.创建形式多样。辖区平安村(社区、单位、家庭)创建率达到95%以上,群众生产生活安定有序,安全感和满意度较高。

6.乡风文明和谐。民族团结、“热爱伟大祖国 建设美好家园”、“反暴力、讲法制、讲秩序”等宣传教育形式多样,效果良好;宗教事务管理制度健全,措施到位;非法宗教活动能及时发现,严肃查处;群众文化活动丰富,乡风、村风文明。

(二)平安社区基本标准

1.组织完善。社区群防群治队伍健全,人员、报酬落实;社区有专人负责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工作;社区警务室建设,民警配备达到标准,群众信息员作用发挥明显。

2.防范严密。辖区“三防措施”落实,无重大刑事案件,无重大治安火灾事故,无亡人火灾事故,无集体上访、闹事和群体性事件,无非法宗教活动,无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

3.管理规范。“四知四清掌握”工作机制落实,各类人群服务管理到位,流动人口、出租房屋登记率均达到100%;特殊群体教育管控到位,刑释解教、社区矫正人员无重新违法犯罪,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扎实有效。

4.网络健全。社会调解组织健全,发现和调处矛盾纠纷能力强,调处率和成功率分别达到100%和95%以上,无“民转刑”案件;积极推进社区网络化管理,把“人、地、物、情、事、组织”等因素融入网络中,对社区居民事务实行精细化、信息化服务管理。

5.参与广泛。辖区居民踊跃参与平安建设,各种宣传教育形式多样,效果明显;辖区“平安单位”、“平安家庭”创建率达到95%以上。

6.服务到位。加强和创新社区事务管理,以辖区居民需求为导向,及时提供面对面综合服务,将社区建设成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

(三)平安村基本标准

1.综治组织健全。基层治保、调解、普法、帮教、联防“五位一体”的综治组织健全,做到“四有”(有办公场所、有牌子、有专人、有制度)、“五落实”(人员、任务、责任、制度、报酬落实)。

2.群防群治到位。村治保主任、“十户长”配选到位、待遇落实、群众信息员作用发挥明显,信息奖励经费兑现。

3.服务管理规范。流动人口、出租房屋底数清、情况明,暂住人口办证率达到100%,重点人员帮教率达100%;刑释解教人员、社区矫正人员无重新违法犯罪。

4.治安形势良好。辖区无重大刑事案件,无重大治安灾害事故,无集体上访、闹事和群体性事件,无非法宗教活动,无黄、赌、赌等社会丑恶现象;宗教事务管理规范,对各种非法宗教活动能及时发现、严密控制、严肃查处。

5.矛盾化解及时。邻里之间团结友爱,各族之间和谐期处;矛盾纠纷调处率和成功率分别达到100%和95%以上,无群体性事件和“民转刑”案件。

6.村民遵纪守法。深入开展“平安家庭”创建活动,“平安家庭”创建率达到95%以上;村民法制观念增强,遵守《村规民约》;村务、财务公开,依法治村措施落实。

(四)平安单位基本标准

1.创建组织健全。单位内部平安建设、保卫机构健全、人员落实、制度完善、奖惩严明。

2.防范措施到位。单位重点要害部位和家属区“三防”措施落实,无交通、火灾等事故,无打架斗殴、盗窃、抢夺等案件,无人员上访、闹事等现象。暂住人口、出租房屋底数清、情况明,暂住人口办证率达到100%,无严重违法犯罪。

3.“属地管理”落实。积极参与和配合驻地综合治理工作,主动接受驻地综治(委)办的检查指导和考核。

4.创建内容丰富。单位领导班子团结、办事公道、环境整洁、秩序良好,群众满意率达到95%以上;积极开展平安创建活动,“平安科室”、“平安家庭”达标率达到95%以上。

5.精神文明健康。获得县(市、区)级以上精神文明单位称号,职工文化活动丰富,不发生参与“法轮功”等邪教组织和影响民族团结的案(事)件。

(五)平安宗教场所基本标准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宗教人士能够协助党和政府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自觉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敢于同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作斗争;带头学科技,勤劳致富,发挥引导群众的积极作用。

2.讲经教经依法有据。宗教活动在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范围内进行;未发生利用宗教干预国家行政、司法、教育、婚姻、计划生育、科学文化知识普及、正常文化体育活动等现象;宗教人士、宗教场所无刑事治安案件发生。

3.宗教场所管理规范。人员、财务、治安、消防、文物保护、卫生防疫等制度健全,管理规范;平安创建活动有计划、有落实;宗教场所环境优美,整洁卫生。

4.“两项制度”落实到位。少数民族领导干部联系宗教场所和与宗教人士谈话制度有记录,外来人员登记手续齐全,信教群众对宗教场所管理比较满意。

5.抵制非法宗教活动。无未经批准有组织跨区宗教活动,无非法教经学经活动;自觉接受政府和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社情民意。

6.尊重宗教信仰自由。与不同的宗教、教派和睦相处;场所内宗教人士、信教群众团结和睦、关系融洽。

(六)平安校园基本标准

1.组织保障到位。校园安保和平安建设组织机构健全,制度完善,各项创建活动有序开展,学生及家长满意率达到98%以上。

2.治安秩序良好。校园内部未发生刑事治安案件,未发生非法宗教活动以及火灾、食物中毒、踩踏等案(事)件。

3.防范措施落实。内部值班巡逻、剧毒危险品、食品采购、防火、宿舍管理等制度健全,“三防”措施落实;保安力量配备到位;大中专院校配备警务室;学校周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扎实开展,与辖区公安、工商等有关部门协调联动,对校园周边安全隐患定期开展排查整治。

4.法制教育深入。采取有效措施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学校配备法制副校长法制课课时安排符合要求;积极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及时查处危害青少年身心健康、影响校园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

5.平安意识浓厚。定期对教职员工和学生进行平安建设常识教育,组织师生定期开展突发事件演练,教职员工和学生安全防范意识较强,平安建设知晓率和参与率达到98%以上。

6.创建形式多样。平安建设有计划,有措施,效果好;开展形式多样的“平安班级”等创建活动,广大师生积极参与平安校园建设。

(七)平安家庭基本标准

1.遵纪守法无犯罪。家庭成员积极学法用法,遵守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家庭成员无违法犯罪,无参加非法宗教活动和“法轮功”等邪教组织。

2.家庭和睦无暴力。尊老爱幼,自觉赡养老人;强化子女道德教育,营造有利于儿童成长的家庭环境,无流浪儿童;家庭成员之间男女平等,无暴力行为,和谐美满。

3.安全防范无事故。积极参与社会平安创建,认真做好防火、防盗、交通事故等家庭安全防范措施,增强自我防范意识,提高自我防范能力,确保家庭成员人身安全及家庭财产安全。

4.生活文明无愚昧。家庭成员崇尚科学,破除封建迷信和陈规陋习;爱护环境,勤俭节约;娱乐方式文明健康,珍爱生命,自觉远离黄赌毒。

5.民族团结无纠纷。家庭成员牢固树立“三个离不开”思想,自觉维护民族团结,邻里之间互帮互助,团结友爱,和谐相处。

(八)平安企业基本标准

1.组织领导有力。落实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工作法定代表人负责制,有领导分工、有部门主抓,逐级签订治安责任书;内部综治、治保、调解、消防等组织健全;综治和平建设目标明确、措施有力。

2.制定建设规范。制定处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建立健全值班巡逻、重要物品安全管理、要害部门安全保卫、消防安全管理、机动车辆安全管理等制度,并抓好贯彻落实。

3.内部管理到位。开展经常性职业道德教育和法制宣传教育,无干部职工违法犯罪;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不发生因劳资纠纷引发的各类案(事)件,企业公开措施落实,未发生群体性上访案件。

4.防范措施完善。组建与企业规模相适应的保安队伍,重点要害部位和家属区安装技防、物防设施安装到位;外来务工人员管理到位。

5.“属地管理”落实。积极参与辖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定期开展企业周边不安全、不稳定隐患排查,自觉接受驻地综治委(办)的检查指导。不发生重大刑事案件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6.宣传气氛浓厚。增强法制意识,营造守法经营、文明经营、诚信经营氛围;深入开展企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宣传,调动广大干部职工积极参与,确保平安建设知晓率和参与率达到95%以上。

(九)平安文化场所基本标准

1.思想认识到位。文化场所经营单位主管领导认识到位,平安创建组织机构健全,法定代表人职责明确。

2.防范措施落实。各项制度和应急预案完善;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场所建筑、设施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标准;重要部位视频监控或安全检查设备落实。

3.经营活动健康。文化娱乐场所内部未发生传播违法、违规和非法宗教等反动思想的案(事)件;未发生卖淫嫖娼、吸毒、贩毒、赌博、淫秽表演等社会丑恶现象。

4.场所秩序规范。文化场所营业登记制度健全,按照国家有关信息化标准规定,配合公安机关建立文化场所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实时、如实登记从业人员、营业日志、安全巡查等信息,并按要求报送公安机关。

5.各项证照齐全。有文化部门批准的经营许可证和有关消防、卫生、环保等部门的批准文件,有营业执照。6.人员管理严格。对从业人员实行实名登记管理,定岗定责,并鉴定文明服务责任书;建立健全从业人员教育培训“持(证)卡”上岗制度;从业人员应当统一着装,统一佩戴工作标志。

(十)平安医院基本标准

1.强化领导责任。平安建设工作实行法定代表负责制,有领导分管,有主抓部门;平安建设目标明确,措施有力,活动经常,保障到位,措施落实;支持参与并积极配合驻地综治委(办)工作。

2.落实防范措施。完善医院内部和家属区技防设施,建立专职保安队伍;重点要害部位安装自动报警或电视监控装置。

3.严格安全管理。加强医院毒、麻、神经性和放射性等药品管理,防止流失和误用;国家规定和行业要求的重要工种操作人员要持证上岗,并对有关设备定期检查维护,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4.树立良好医德。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努力为患者提供优良的医院服务;防止和杜绝有悖医德的行为发生;妥善调处医患矛盾纠纷,防止矛盾激化引发群体性事件和刑事、治安案件。

5.完善应急预案。完善应对突发事件预案,并开展演练,对重大突发性事件实施紧急医疗救护。

6.创建平安科室。积极开展平安科室创建,平安科室创建率达到95%以上。处置发生在院内的非法宗教活动和不安全、不稳定隐患。

7.巩固平安成果。院内未发生凶杀、抢劫、纵火、爆炸、系列扒窃盗窃等重大刑事案件,未发生有重大经济损失或人员伤亡的安全生产事故,未发生工作人员违法犯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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