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大修全过程管理实施细则_设备大修施工管理制度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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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大修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设备大修管理,规范大修管理程序,有效控制设备大修工期、质量、成本,根据《神华集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神东公司机电设备管理办法》和《设备大修管理办法的有关补充规定》,结合EAM系统相关管理流程及目前大修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设备大修管理范围:凡构成神东公司固定资产的设备涉及到的大修业务。

第三条

设备大修原则:设备大修费用超过设备原值的60%后,原则上不再大修,如因生产需要确大修的设备,必须经公司审核通过后方可大修。

第四条

设备管理中心的职责

1、负责设备大修计划的编制和调整工作;

2、负责大修计划的执行及安排工作;

3、负责大修配件计划的审核工作;

4、负责设备大修过程的监督检查工作;

5、负责组织大修预算的会审工作;

6、负责组织外委大修设备的招投标工作;

7、负责组织大修设备的竣工验收工作。第五条

维修中心的职责

1、负责按照大修计划安排编制大修配件计划;

2、负责大修设备状态的前期调研工作;

1、承修单位要根据公司下达的年度大修计划设备管理中心下达的委托书要求,在规定时间(大修设备开工前6-8个月)内按照EAM流程完成大修配件计划编制与提报工作,在编制配件计划时,对已国产化及本地化采购的部件及零配件必须采用。

2、物资供应中心要在每年的第四季度与外方签订阶段性配件价格协议,并将相应配件价格以光盘形式交设备管理中心和设备维修中心。承修单位在编制大修配件计划时要附明相关配件光盘价格。

3、配件计划经设备管理中心审核,转物资供应中心采购。设备管理中心对每份配件计划的审核时间不得超过3天,物资供应中心对每份大修配件计划审核汇总时间不得超过7天。

4、物资供应中心要在每年的第四季度与外方签订阶段性配件价格协议,并将配件价格协议反馈给设备管理中心和设备维修中心。设备维修中心在编制大修配件计划(EAM系统内提报配件采购申请)时必须填写配件价格。

5、物资供应中心对于已有光盘协议价格的配件计划,根据管理部门的审核、审批意见直接传国贸部采购;对于无光盘协议价格的要经神华国贸询价,将询价结果转设备管理中心项目部确认后采购。

6、设备管理中心项目部负责按项目只对大修配件需求总金额进行审核,原则上大修配件费总额不超设备现同购置价的40%,对于超过设备原值40%的大修配件计划,必须经动力部确认审批后,方可采购。

7、维修中心国产化部将已国产化和本地化采购的部件、零配件明细及时转发给设备管理中心和物资供应中心,维修中心在编制配件计划时(在EAM系统内录入采购申请时)必须分清引进件、国产化件、本地化采购件,并附相关价格及汇总。

序列号、单价和合计价格。

7、对于太科院承修的设备,太科院根据自身的技术力量和配件组织能力尽可能自行组织,确实组织不到的配件,在大修设备开工前6个月将配件计划报设备管理中心审核,通过物供中心采购。对于大修设备的关键部件,为保证大修设备的质量和高可靠性,太科院要向神东公司动力部、管理中心项目部提供专业厂家的资质等资料。

第十条

大修协议及合同管理

1、设备大修实行协议或合同化管理,并严格按照神东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2、在每年下达大修计划之后,于11月底以前由设备管理中心代表公司与承修单位拟定年度意向性大修协议,由设备管理中心组织经公司机电动力部、计划部、企管部、财务部等部门审核,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执行。

3、大修设备开工前一个月由设备管理中心项目部向承修单位中下达设备大修委托书。

4、大修设备开工前,承修单位对设备运行状况进行调研,根据调研结果制定基本大修方案和预算报设备管理中心项目部。在设备解体检测过程中,承修单位边解体检测边修正方案和预算,待全部解体检测完后,提报完整的大修方案和准确的预算,设备管理中心组织,公司动力部、计划部、财务部、企管部、纪审办与承修单位共同审核后,与承修单位签订大修合同。对于维修中心内部承修单位由设备管理中心代表公司与维修中心签订大修合同;对于外部承修单位,由公司与承修单位签订大修合同。

5、对于同一类型的单台设备,在年度第一次大修解体检测后,根

属于运输过程中管理不善造成的损坏,对设备运输单位处以10-30%的罚款。

(5)相应扣款转到该台设备大修费中,以控制大修成本。

5、设备入厂验收必须执行通电运转制度。

第三章 国产化大修及外委大修管理

第十二条

国产化大修及部件外委大修原则:

1、设备及部件原则上全部由维修中心负责,设备维修中心无资质大修的设备或部件进行外委修理;

2、随着生产的发展,设备大修量的增加,设备维修中心的大修能力不能满足大修需求的,进行外委或国产化修理。

第十三条

设备整机大修的外委工作由设备管理中心负责,根据公司招投标规定和下达专项资金计划时间,按批次集中招投标。

第十四条

对于已委托维修中心承修的整机设备内的部件或结构件外委修复,由维修中心负责。需要招投标的执行《设备及部件外委和国产化招投标管理办法(试行)》及“EAM系统外委工单流程”,报设备管理中心项目部审核,动力部审批后执行。维修中心必须将外委的技术协议、外委合同、验收合格证书等全套资料制作成电子文档,挂接在EAM系统相应项目上;全套的外委资料原件报设备管理中心项目部一份存档。

第十五条

对于一次性维修费用在5万元(含5万元)以下的大修设备,由设备管理中心按照招投标程序自行组织招投标或招议标,确定承修厂家,结果报机电动力部、计划部审批后执行。每月由机电动力部向

报动力部审批后执行。

2、根据设备的状况和存在的问题,对需外委大修的设备或部件提出修理项目、技术要求、工期等,设备管理中心项目部负责组织,计划实施单位编制标书。

3、推荐有资质的专业厂家不少于3家,报设备管理中心项目部,对于初次参加神东公司招投标的厂家,必须携带企业的各类资质证明证件,不是法人代表的必须出据企业法人的授权书原件。资质证件:企业的营业执照、生产或修理的资质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等。经公司动力部、计划部、企管部、财务部、纪审办对参加投标厂家进行资质审查合格后,方可参加招投标;对于与安全密切相关的设备大修如天车、锅炉等必须有公司安检局参加,对参加投标厂家进行资质审查。资质审查合格后,由设备管理中心项目部向投标厂家邀请函,购买标书。

4、组成公司招投标评标小组:设备管理中心项目部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各业务职能部门,招投标的项目、数量,招投标的时间总体安排,招投标地点。参加评标的评委人数不得少于7人,否则不得招开招投标会。

5、计划实施单位负责对投标厂家进行设备状况和修理内容现场技术交底,编制标书,并要求投标厂家严格按标书要求编制投标书。

6、投标书必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并封存,否则为无效标书。

7、投标前投标单位按通知要求购买标书,对要求交抵押金的必须交足抵押金,否则不能参加投标。

8、评标原则:评委根据各投标厂家的综合实力、信誉,投标的价格、工期、质保期等,综合考虑,按记名方式推荐厂家。

9、投标结束后,评标小组在公司纪审办的监督下,公布评委推荐

财务部会审。

第二十五条

设备大修方案及预算的会审

1、为进一步规范设备大修程序,有效控制设备大修成本,使大修工作程序化、制度化、规范化,实行设备大修方案和预算会审制度。

2、大修管理会审小组由公司动力部、计划部、财务部、企管部、纪审委、设备管理中心相关人员组成,并在一定的时期内相对固定。

3、会审方式为:承修单位汇报大修方案、预算依据及费用构成,预算的大修总成本,大修工期和质量保证措施;设备使用单位汇报大修前的运行状况和日常检修情况;设备管理中心汇报大修方案和预算初审情况及大修总成本占设备现购置价的百分比;会审小组现场查看准备大修的设备;会审小组审核、确认、签字。

第二十六条

设备大修方案及预算的变更

1、承修单位在大修过程中,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对原大修方案和预算变更时,向设备管理中心项目部提交《设备大修变更报告》和《变更签证单》。对于变更资金量超过原预算费用的10%时,设备管理中心组织,公司会审小组审批后执行;对于变更资金量低于原预算费用的10%时,设备管理中心进行审核、确认、签字后执行。并将《设备大修变更报告》和《变更签证单》作为大修预算的补充内容和结算依据。

2、无《设备大修变更报告》和《变更签证单》的视为无变更内容,不予结算。

3、设备大修工时费、材料及工器具消耗费、机械设备使用费实行定额管理,执行公司规定。

4、配件消耗实行目标管理,根据修理项目、工艺确定以设备现购置价百分比为考核标准,按节余金额的15%奖励,按超出金额的5%处

11、设备大修实行质量监理员制度。

2、在设备维修中心和技术创新基地的每个车间设1名质量监理员,对该车间的大修质量进行过程监督。

3、设备大修质量监理员实行聘用制,合同期限为一年,如需要再进行续签。

4、设备大修质量监理员的工作职责:

(1)监督设备维修人员是否按工艺、质量标准对设备及部件进行解体,避免非标准作业,造成设备及部件的损坏;

(2)监督设备维修人员是否按技术标准对设备及部件进行检测,并对需要更换及修复的零部件进行确认、记录;

(3)对维修车间提报的配件计划进行初审、确认;

(4)对公司设备大修管理小组会审通过的更换件、修复件、自制件进行监督、检查、核实、确认。

(5)对承修单位的零部件修复、安装全过程进行跟踪监督;(6)配合项目管理员对承修单位提报的预算书、决算书进行初审;(7)对承修单位实际发生的工时数,按单台设备及维修工艺进行写实;

(8)对单台设备实际消耗材料进行写实;

(9)对大修设备更换下的旧件进行清点、核实,并监督承修单位的相关人员对旧件进行初鉴、分类。

第二十九条

设备大修的成本控制

1、大修成本控制:单台引进设备的大修总成本不应超出设备现购置价格的60%,若超出60%,由公司确定是否进行大修。

2、配件费:配件消耗实行目标管理,根据修理项目、工艺确定以

3(1)大修预算:大(项)修设备解体、检测过程中,编制大(项)修预算,解体、检测完后,三日内提报配件明细和预算。每推迟一天扣除考核工时的5%,并按100元/天罚款。

(2)大修结算:大(项)修竣工验收后十天内提交决算资料,每推迟一天扣除考核工时的5%,并按500元/天罚款。若因配件票出据问题或开不出配件票据,承修单位在此期间,必须将未开据的出库票以书面形式报项目部并说明原因,项目部负责协调、查明原因;若无特殊原因,物供中心延误,对物供中心罚款1000-5000元/项目。

第三十三条

大修工单和检修记录考核。要求维修中心每台大修设备的检修记录要准确、齐全,所有检修工单必须进入EAM系统的该项目中,严格执行EAM系统的要求。经查每有一项不合格扣除考核工时的1%,并按《EAM系统运行管理考核奖罚办法》处罚。

第五章 验收结算管理

第三十四条

大修设备的验收

1、大修设备完工后,承修单位向设备管理中心提报竣工报告,同时将大修的各种资料准备齐全(开工报告、大修预算或大修合同、中标通知书、技术协议、更换件明细表即大修旧件清点鉴定移交表、大修变更工程签证单和大修出厂质量检测报告)。

2、设备管理中心组织,公司动力部、计划部、财务部及租用单位参加共同进行验收。对于与安全密切相关的设备如天车大修、锅炉大修等,公司安检局必须参加。

3、验收时,承修单位向公司验收小组首先简要汇报大修整个工程概况,提供整套大修资料,验收小组对大修资料初审后,根据《设备大

52、人工成本――项目的内部人工费用(见《综采、连采设备及特种车辆大项修工时定额》)。工时单价、管理费、计划利润取费以公司下达文件为准。(根据设备管理中心为设备维修中心下达的年度计划工时、公司为维修中心核定的年度工资总额、管理费用及计划利润,确定维修中心年度工时单价、管理费率和利润率。)

3、工具使用成本――项目中工具的使用费用。天车使用费以公司下达文件为准,日常消耗工具费取1.2元/工时(以公司下达文件为准)。

4、服务成本――项目中委托系统外单位总包完成的任务和工单的合同费用。以合同费用计入。附外委合同及相关资料。

5、雇用人工成本――项目中雇用的外来服务人工费。按合同规定,以实际发生计入。

第三十六条

大修结算资料的组成封面、编制说明、费用表、大修合同(包括外委合同)、设备入厂验收单、委托书、开工报告、公司会审的中检书、大修内容变更报告和变更签证单、更换旧件清点移交明细表、竣工报告、竣工验收证书、大修出厂质量检验报告和所有物料出库票据。

第六章 质量跟踪管理

第三十七条

承修单位应建立大修跟踪服务队,对大修后投入运行设备开始至少跟班一周,对在质量保证期内的设备了解和掌握其运行状态,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处理。

第三十八条

大修设备验收出厂投入使用后,运行状况跟踪由设备管理中心运行部负责,出现故障后,要及时通报项目部和设备维修中心。

第三十九条

设备管理中心项目部应随时和使用单位了解大修出厂设备的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通知承修单位,会同运行部到现场处

7罚款;停产时间在2-5小时之间的扣除40%的考核工时外,处以1000-2000元的罚款;停产时间超过5小时的扣除60%的考核工时外,处以2000元的罚款。

第七章 旧件管理

第四十五条

公司成立旧件鉴定、修复件估价小组,其成员由公司机电动力部、计划部、企管部、财务部、纪审委、设备管理中心项目和诊断部、设备维修中心相关人员组成第四十六条

承修单位在设备大修时必须将更换下来的旧件按项目进行分类管理,填写《大修设备旧件清点鉴定移交表》。每一项目必须有三种移交表(报废部分、本厂能修复部分、本厂不能修复部分)。每一种上报时都必须有电子件一份、打印件三份。移交表必须按规范填写齐全。

第四十七条

旧件的鉴定:承修单位负责旧件的初步鉴定,鉴定后必须将所有的可用旧件都挂好标签,写清编码、名称、件号等。

第四十八条

旧件的移交:在设备完成大修进行竣工验收时,统一由旧件鉴定小组进行鉴定。对于报废件由承修单位送交物资供应中心废旧物资回收库;对于维修中心能修复的旧件则留在本单位内,进行修复;对于能够修复或有利用价值的旧件,由维修中心负责送交物资供应中心指定旧件库,进行代保管,双方签字确认。项目结算前,该项目的所有旧件必须移交完毕,否则项目不予结算。

第四十九条 项目结算时,项目管理员必须将出库单和《大修设备旧件清点鉴定移交表》内的旧件进行核对,无旧件则视为未更换此件,结算时从配件费中核减。

9第五十六条 大修管理资金以公司每年从设备大修专项资金中提取0.5%的作为基本资金,以公司所属各单位日常管理、月、季度奖罚为补充。该资金由公司设备大修管理领导小组统一管理,专款专用,在公司财务部单列帐户。

第五十七条 设备管理中心对于物资供应中心和设备维修中心相关的大修管理工作有直接奖励和处罚的权力。违反上述规定对于单位罚款500-20000万元,对于个人罚款100-500元。

第五十八条 根据本办法相关内容由设备管理中心负责对维修中心按月、季、年进行考核、奖惩,经机电动力部审核,公司审批后执行。

第五十九条 对设备管理中心的大修管理考核奖励,与对设备维修中心的考核奖励挂钩,由机电动力负责按月、季、年进行考核、奖惩,公司审批后执行。

第六十条

对物资供应中心的大修管理考核奖励,由机电动力负责按月、季、年进行考核、奖惩,公司审批后执行。

第九章 附 则

第六十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神东煤炭公司构成固定资产设备的所有使用单位,并严格遵照执行。

第六十二条 设备维修中心要根据本办法,结合自己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设备大修管理制度”,报机电动力部和设备管理中心。

第六十三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神东公司机电动力部和设备管理中心。

第六十四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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