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年公积金贷款主要内容及解读_十六大主要内容及解读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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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年公积金贷款主要内容及解读

1、公积金个人最高可贷额度由20万元/人恢复至30万元/人

这是2010年2月22日以来最高贷款额度的首次提高,此次南京公积金新政出台之所以备受关注,与其处在史上最严厉的楼市调控期有很大的关系,政策出台的意义和影响无疑是人们关注的焦点。

2、可以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情况有

(1)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卖掉名下唯一房产,再次购买住房的,若提供房产部门出具的首套住房购房证明,可以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原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小于南京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在原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的情况下,新购住房可以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3、贷款利率按照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执行的两种情况

(1)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首次购房,由房产部门出具首套购房证明的,贷款利率按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执行。

(2)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从未申请过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卖掉唯一住房后,再次购买住房的,由房产部门出具首套购房证明的职工,贷款利率按照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执行。

4、首付六成、利率按照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1倍确定的三种情况

(1)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已申请过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全部结清贷款本息并卖出唯一住房后,再次购房时,由房产部门出具首套证明,首付款不得低于购房总价60%,贷款利率按照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1倍确定。

(2)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原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小于南京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在原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结清的情况下,再次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时,首付款金额不得低于购房总价的60%,贷款利率按照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1倍执行。(小编注:目前南京市人均住房面积是32㎡)

(3)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平均水平的,在原住房公积金贷款全部结清的情况下,再次购买改善居住条件的普通住房时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首付款不得低于购房总价60%,贷款利率按照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上浮1.1倍确定。

5、第三次(含)以上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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