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专项报销规定_财政部报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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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专项报销规定
(一)基本规定:
1、发票必须为2014年1月1日(含)后开具,项目执行期间的票据;
2、发票不能连号,号码相近的、同一地点同一天开具的发票视同连号票;
3、报销单上金额大写部分不允许有涂改;
4、不允许报销:公交一卡通充值发票、办公用品、电话费、餐费、食品、礼品、市内交通、打印复印费;
5、发票抬头均为“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6、发票的要求若有调整请以财务的规定为准。
(二)版面费发票
1、附录用通知方可报销,版面费发票上盖章单位需与录用通知上一致。
(三)机票、火车票
1、根据我校《财务处关于执行新的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出差审批规定》,出差前向研究生部项目办提交《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出差任务及预算审批单》,回校后报销差旅费时需同时提交《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出差绩效及报销审批单》、往返车票(机票或火车票)及在此期间的住宿费发票,下载地址:研究生部首页——项目与成果——下载专区;
2、出差人员需为项目组内成员;
3、往返票齐全方可报销,起止点均为北京;
4、含节假日时间段的不能报销(节假日时间段指五一、十一、春节期间)。
(四)图书资料费
1、单张发票金额不能超过500元;
2、外地发票不可报销;
3、在当当网、卓超和京东这3家网店所得书票,若为外地分公司开具的书票且超过200元报销时除发票外还需附带发货明细小票。
《财政专项报销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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