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宗族_家族传统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传统宗族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家族传统”。

《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读书报告

科目名称:当代文化研究 学生学号:11440672 学生姓名:杜紫薇 任课老师:刘剑 目标学校:北京体育大学 目标专业:体育人文社会学

2012.05.23

《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读书报告

摘要:在国家制定的法律之外还有另外一类属于底层的行为规范。但要我们要清楚的是,这个底层的宗族族规并不是与国家政府颁布的法律法规完全对立的,宗族的家法是要向国家的国法负责的,也就是说家法并不跟国法冲突,甚至能作为国法漏洞中的补充。因为国法是很硬性的,具有很强的严肃性,而家法是具有弹性的,从每个地方不同宗族和不同的族规就可以见出。那么也就是说在实际生活中难免会有国法顾及不到的地方,这时侯家法就会对其进行补充或调节。

关于宗族的问题我们不能草率得去判断它,毕竟宗族从存在的时间上来说它在人类历史中是最重要的组织形式。

关键词:中国古代社会、宗族、族长权力、家长、古代律法。

对于很多不是很清楚的人来说,宗族代表着封建,落后,愚昧等贬义。在很多的文学作品中也都把宗族置于强权,专制,残酷的角色中。比如在《红楼梦》里所有的情节故事都是在一个姓贾的宗族系统里展开的。而读者的视角总是被故事中悲剧的主角给吸引住,转而把不满的情绪发泄在了他们所处的环境中。但这部作品之所以能流芳百世,并不是其中的情情爱爱之类的感情部分。我倒认为作品中一套完整的宗族系统才是真正的魅力所在。一个人数众多的大家族如何在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情况下处理日常事务以及和其他组织形式的共同体的交往。一部仅仅只是单纯得说明情感问题的小说并不需要这么长篇的铺垫,也不能引来如此长期得关注。在这里我想说的是,关于宗族的问题我们不能草率得去判断它,毕竟“宗族系统”从存在的时间上来说它在人类历史中是最重要的组织形式。

有新闻报道了云南一个地区的县教育局为了争先进和项目资金就把当地的一个农村的小学改成职业技术学校,而在这个学校的所有学生都被迫辍学,因为另外一个小学离这个村子有着一段可以放弃的距离。而那个被改成职业技术学校的地方一个学生都没招到,任由各种高价的设备和教室放在那里空着。

而在这不久前,父亲发了个短信给我,说老家有两个十一二岁的哥俩在家服毒自杀了,照顾他们的老人也在他们自杀前因为其他原因去世了。而他们在外打工的父母在知道消息一定是撕心裂肺的。

对于这些问题,我没有能力用更多的方法来说明,只能借以瞿同祖先生的《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这本书十分详细的介绍了中国古代法律的制定和实施,以及中国古代社会的结构。其中让我注意到的是中国古代社会中几乎就是建立在宗族这样的组织形式之上,然后加以坚固延伸。就比如古代律法方面就有很多是遵循宗法的规律而制定的,在执行法律时也都会受宗法的影响。其实说清楚了的意思就是中国古代的社会结构在形式上就是由家庭中的父权这种基本的模式扩大化的结果,虽并不能完全肯定,但至少在表面的形式上大部分王朝是这样子的,也就是儒家所谓的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关系。

在《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里有段话是这么形容宗族的“在社会和法律都承认家长或族长这种权力的时代,家族实被认为政治、法律之基本单位,以家长或族长为每一单位之主权,而对国家负责。我们可以说家族是最初级的司法机构,家族团体以内的纠纷及冲突应先由族长仲裁,不能调解处理,才由国家司法机构处理。这样可省去司法官吏许多麻烦,并且结果也较调和,俗话说清官难断家务是有其社会根据的。有许多纠纷根本是可以调解的,或是家法便可以处治的,原用不着涉讼,更有些家庭过犯根本是法律所不过问的,只能由家族自行处理。家长族长除了生杀权以外,实具有最高的裁决权与惩罚权。

反过来看,法律既承认家长、族长为家族的主权,而予以法律上的种种权力,自亦希望每一单位的主权能为其单位团体的每一分子对法律负责,对国家负责。此等责任或为对国家的一种严格的义务。”

在中国古代是有两套律法被承认的,即家法与国法,《中国法律和中国社会》上有例“婺州郑文嗣、文融兄弟家庭内凛然如公府,家人稍有过,虽颁白笞之。族居时代,人口众多,关系极为复杂,极易引起冲突,若无家法,自难维持秩序。否则郑氏断不能十世同居,达二百数十年之久。” 这说明了,在国家制定的法律之外还有另外一类属于底层的行为规范。但要我们要清楚的是,这个底层的宗族族规并不是与国家政府颁布的法律法规完全对立的,宗族的家法是要向国家的国法负责的,也就是说家法并不跟国法冲突,甚至能作为国法漏洞中的补充。因为国法是很硬性的,具有很强的严肃性,而家法是具有弹性的,从每个地方不同宗族和不同的族规就可以见出。那么也就是说在实际生活中难免会有国法顾及不到的地方,这时侯家法就会对其进行补充或调节。就像现代法律中刑法和民法的作用,或者说类似于美国在同一部宪法下面每个州的法律也各自不同。

同例,“王荣万因堂弟王贵万将坍败公众厅堂修整居住,令出租钱不允,将王贵万钱抢走。王贵万投族,将王荣万寻获,处令还钱。

刘彩文素行不端,为母刘陈氏逐出另居。刘彩文偷窃族人刘章耕牛一双,为事主所悉。将刘彩文拉投族众。族长刘宾以做贼有犯族禁,倡言罚银八十两,置酒谢族,免其送官究治”

根据上面两个例子我们可以看出,当时族长是有很大权力的,他对家族事务是有最高裁决权和惩罚权的。到这里我们可能有这样的问题,就是家长或族长拥有这么大的权力会不会用于私利而做一些不公正的处罚。对于这样的问题,我们首先必须要承认这样的情况一定会有,但要注意的是它并不是普遍的。我们要清楚的是在国家系统不完善不健康,或者说统治阶层本身就矛盾重重地情况下,政府任命的官员的责任心其实还不如这些族长。在社会动荡时期唯一能真正注意到农民的也就是所谓乡绅或族长也有一部分是地主,往往当地的族长也扮演乡绅地主的角色。他们最根本的利益就是实实在在的和农民这些个体有关,可以说是种互相依存的关系。虽不能以具体的史料来证明,但根据逻辑来推测,如果在出现青黄不接的时候,官府的赈灾措施也许远远不及当地族长或乡绅地主放债措施的效果,政府就像一个体积庞大的巨人,在挥手投足之间,地方上的问题早就已经扩大化了,尤其是在古代通讯不发达情况下,反而本土的宗族势力在处理这样的情况中显得更灵活有效。至于不法奸商,屯粮牟利的地主更不会是所谓用来证伪阶级剥削的理由。

从人性上讲,没有一个地主会想要饿死自己的佃农,也不会有族长真正要对自己的父老乡亲下毒手。相反的是宗族对其当地的贡献是不可磨灭的。

以福建,广东一带非常著名的“客家楼”土楼为例。修建土楼的客家人原是中原一带汉民,因战乱、饥荒等各种原因被迫南迁。在他们被迫离乡背井,流离他乡的过程中,经历了千辛万苦,他们都有深切的体会,不论是长途跋涉的流离失所,还是新到一处人生地不熟的居地,许多困难都得依靠自己人团结互助、同心协力去解决,共度难关。因此,他们每到一处,本姓本家人总要聚居在一起。这样也就形成了客家民居独特的建筑形式(土楼)。由于客家人居住的大多是偏僻的山区或深山密林之中,当时不但建筑材料匮乏,豺狼虎豹、盗贼嘈杂,加上惧怕当地人的袭扰,客家人便营造“抵御性”的城堡式建筑住宅(土楼)。土楼最早时是方形,有宫殿式、府第式、体态不一,不但奇特,而且富于神秘感,坚实牢固。楼中堆积粮食、饲养牲畜;有水井,若需御敌,只需将大门一关,几名青壮年守护大门,土楼则像坚强的大堡垒,妇孺老幼尽可高枕无忧。由于方形土楼具有方向性、四角较阴暗,通风采光有别,所以客家人又设计出通风采光良好的,既无开头又无结尾的圆楼土楼。

这种土楼就可以说是具有浓厚的儒家观念在里面,在这个建筑里,人们都是受着宗族式管理。也正是这样具有人道关怀的儒家式管理方法才使饱尽磨难的“客家人”找到他们自己的桃源圣地。在这个“桃源”里,人们井然有序的生活着,老有所依,小有所希,只要劳动都会耕耘出幸福。而使这个“桃源”合理运行的宗族系统我们能说完全否定它吗?

在教育方面,宗族的“族塾”在官学和私学中间起着桥梁的作用。宗族作为古代社会最基本得组织形式,当然它的成员也就是最多的。那么教育问题就是宗族发展的重要问题,是要排在宗族所要面对的问题中的前列。“族塾”就是利用公共田地,山林等同族共有资产在祠堂或庙宇等公共场所来教育子弟。“族塾”的性质就说明宗族在教育问题上是把它同祭祀、修族谱等公共活动看作一样重要的。

明清时享誉天下的徽商在就有“十户之村,不废诵读”的文风昌盛之象。而明清的徽商最大的特色就儒商结合,这里的“族塾”发展得很完善,形成了非常良性的循环,经商的商人赚钱后出资发展“族塾”,而在“族塾”里就学的学员学成以后大部分继承自己族亲的经商财产继续繁衍成长。在这期中就产生了大量的儒商形式的经商者,比如明代歙商郑孔曼,出门必携书籍,供做生意间隙时阅读。他每到一个地方,商务余暇当即拜会该地文人学士,与其结伴游山玩水、唱和应对,留下了大量篇章。同乡人郑作,也嗜书成癖,他在四处经商时,人们时常见他“挟束书,而弄舟”。

徽商从东晋萌发,唐宋成长,明清繁荣经得起上千年的磨砺,也不能因为一个所谓封建残余的理由而贬低它。

从以上几个方面我们已经了解到了宗族或者说合理的基层组织并不是完全应该被否定的传统文化。可以说类似宗族这样的小共同体在自古以来正是它在很长的一段时间里维护着它内部的单薄的个体的生命、财产,而并非统治者,反过来最大的威胁全来自专制的政府。因为在一个制度不健康的国家里,宗族就是个体自发组织起来抵抗暴政的唯一屏障了。

当然,作为人本身来讲就是一个追求完美的过程,那么人自己所带来的东西也就不能说是完美的。所以宗族在很多方面的缺陷也是明显的。然而,只要有良知的人对比现代国际社会的情况就能很清楚的知道一个满身脓疮毒瘤的专制国家要远远比一个古板守旧的宗族要危险得多。但这仅仅是对比,本人也并非秦晖先生口中的乡村建设派,也并不提倡什么乡村和谐论,我始终坚信的是只有自己选择的才是最好的,由别人替自己选择的路即便是正确的那也仅仅只是正确的而已,并非最好的。所以我甚至在想,我们现在的文明到底是文明的什么?难道说文明的进程就应该是碾着尸山血海前进的吗?如果是那样的话,我想,我们反而是在倒退。如果不是为着让生命更加愉悦,如果不是为着让每一个生命真正享受到活着的乐趣,我们所做的一切努力都只是在重复而已,仅仅只是重复。

参考文献:

瞿同祖.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中华书局,2003.

《传统宗族.docx》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传统宗族
点击下载文档
相关专题 家族传统 宗族 传统 家族传统 宗族 传统
[其他范文]相关推荐
    [其他范文]热门文章
      下载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