牟定职中学生操行评分细则[优秀]_学生操行评分细则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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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定县职业高级中学学生操行

评分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新颁布的《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结合我校学生实际及办学方向的变化,特制定《牟定职中学生操行评分细则》。

第二条:学生每月操行计算:学生每月操行基础分为60分,在一学期内以

月为单位根据学生个人表现,按本《细则》标准实行奖分和扣分。学生操行奖扣分由班主任记载并按月向全班学生公布结果,以提醒学生注意。每月月末将学生操行情况交政教处审核,以确定对学生的处理和教育措施。

第三条:学生学期操行计算:以每月成绩之和除以月数为学期操行总成绩,总得分在60分以下者,操行定为不合格;总得分在61——75分为者,操行定为合格;总得分76——90分者操行定为良;91——100分者,操行定为优秀。(100分以上视为100分,学生学期鉴定中的定性评价要与操行评定等级相吻合,要以操行评定的等级来对学生学期表现作结论)

第二章:奖分

第四条:揭发学生中各类违法违纪问题,经调查属实者;超前报告,当

场化解、制止违纪事件发生者,视问题的严重程度一次奖2-5分。

第五条:以我校在校生名义,参加各级各类竞赛活动,获校级、地市级、省级、国家级奖励者;以我校在校生名义,向各级各类报刊杂志投稿,被县级、市级、省级、国家级主办的报刊和杂志采稿发表者;在精神文

明建设中,受到学校、市级、省级、国家级表彰者;以我校在校生名义,参加其它一切健康有益的志愿者活动,受到社会表扬者。奖操行分3——

10分。

第六条:担任学生干部对班级、学校有突出贡献者,当月奖操行分2分。

第七条:爱护公物、主动修理公物、表现突出者,奖操行分3分。

第八条:积极参加各种集体活动,奖操行分2分,在活动中努力工作者

另奖操行分2分,获集体名次或个人奖者另奖操行分3—5分,获学校技

能比拼成绩优秀获奖者奖操行分5分。

第九条:获得班级月量化考核评定前3名者,每次奖班级成员操行分1

—3分。(第一名3分、第二名2分、第三名1分)

第十条:对拾金不昧者,根据拾物价值,10元以内,一次奖操行分1分;

(10-20)元,一次奖操行分2分;(20-50)元,一次奖操行分3分;(50-100)元,一次奖操行分4分;100元以上,一次奖操行分5分。

第十一条:学生在一周内中无任何缺勤者,奖操行分2分。在一月内全

勤者奖操行分10分(实行周全勤制或月全勤制由班主任根据班级情况确

定)

第十二条:学生在学期的每月中,思想一贯进步,政治表现一贯优良,进取精神强,无任何消极的言论和行为者,法制观念、纪律观念一直很

强者奖操行分10分。

第三章 扣 分

第十三条: 学生打架、抽烟、酗酒、赌博1次者,扣操行分10分,重

复违反者翻倍扣分,并停发国家助学金。

第十四条:说假话欺骗执勤学生干部,欺骗教职工,给违纪学生通风报

信,妨碍问题调查者,视问题轻重一次扣2—10分。

第十五条:不参加安排的劳动或不服从班委的布置做应尽的卫生扫除,扣操行分5分。

第十六条:在教室、寝室等一切公共场所,谈情说爱,乱写低级庸俗的文字,乱贴乱画低级庸俗的图画,阅读黄色书刊,视情节轻重一次扣5

——10分。

第十七条:语言不文明,说话粗野,一次扣3分;侮辱和谩骂他人,一次扣4分。

第十八条:不接受批评教育,顶撞执勤学生干部或教职工者,一次扣5—10分。

第十九条:破坏公私财物,除按规定赔罚款外,情节较轻者一次扣3分,情节严重者,加倍扣分。

第二十条:乱泼乱倒脏水、脏物、剩饭、剩菜者,乱丢乱扔垃圾者,一次扣5分;

第二十一条:旷课一节扣5分,迟到或早退一次扣3分。迟到、早退时

间达到25分钟,以旷课一节论处。

第二十二条:旷操一次扣3分,两操迟到或早退一次扣1分,迟到早退超过2分钟,以旷操一次论处。

第二十三条:违反课堂纪律(包括早晚自习纪律)或上课不认真听讲。

受到任课教师点名批评者,一次扣3分。

第二十四条:在各种集会或集体活动中,受到点名批评者,一次扣5分。第二十五条:在涉外社会活动、集会和日常社会生活中,影响学校形象,违反社会公共道德、公共秩序、治安条例,视情节轻重,一次扣5—10

分。

第二十六条:着装不符合学生身份:学生画眼描眉,浓妆艳抹,染指涂

唇,衣不蔽体,衣妆不整,男生佩带饰物、留长发、剃怪异头式,女生戴耳环、穿超短裙吊带装等,扣操行分3分。

第二十七条:有能力参加的活动,班级和学校安排参加而拒不参加者,一次扣3分。

第二十八条:造谣、传谣、言谣、制造矛盾,影响学校稳定者,除对造成的后果负责外,一次扣5分。

第二十九条:教室、寝室、清洁区卫生检查受到批评或达不到学校、班

级规定标准的,一次扣当事人2分。

第三十条:熄灯铃响后点蜡烛、打电筒者扣操行分3分;就寝时间小声

说话者一次扣当事人3分;大声吵闹喧哗,一次扣当事人5分;不按时

就寝或就寝时间滞留于走廊、厕所而不回本宿舍者,一次扣3分;未经

规定请假程序而夜不归寝者一次扣当事人5分。

第三十一条:未经政教处、班主任同意,擅自在校园内及其学校附近接

待外来不明人员者,一次扣5分。擅自将外来不明人员带入教室或宿舍者,一次扣5分。擅自留宿外来人员者,加倍扣分。

第三十二条:偷盗学校和个人财物;敲诈勒索、打架斗殴,与校外人员

勾结影响学校正常秩序;男生进入女生宿舍或女生进入男生宿舍者;受到学校处分者,当月操行定为不合格,并停发国家助学金。

第三十三条:周末无特殊情况而不回家在校内逗留者(申请周末住校同

学除外)或者其它时间内请假回家而没有回家在校外逗留者,一次扣操行分5分。

第三十四条:男女生同学在非正常时间,非正常地点,有非正常交往行为者扣操行5分。

第三十五条:考试作弊者,一次扣当事人5分。

第四章 处 理

第三十六条:班级学生操行奖扣分记录由班主任掌握,原始奖扣分事由

依据由学生干部或班级同学或学校政教处汇总到班主任处,最后由班主任确定是否奖扣及奖扣的度,以便保持学生操行量化评定的严肃性、真实性。

第三十七条:毕业班学生最后一学期操行不合格者,作结业生处理且不予推荐就业。

第三十八条:学生操行在“良”级以上者,才有被评为“三好学生”、“优

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团干部”、“文明学生”等先进个人的资格。

第三十九条:学生操行一个月不及格者,班主任要加强引导教育,并停

发国家助学金,次月操行分也不合格者可考虑长期停发国家助学金,学校对其作出警告处分,连续三个月以上不及格者,学校对其作出记过处分乃至开除为止。

第四十条: 凡操行分不合格者和受到学校处分开除或受处分造成流失的学校一概部承认学籍和办理相关证件,不予推荐就业。

第四是一条:当月操行分不合格者停发下月助学金,若第二个月表现较

好,操行分有明显上升可恢复第三个月国家助学金。

牟定县职业高级中学

2010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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