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电行业环境保护研讨会纪要_火电环保要求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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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届火电行业环境保护研讨会纪要
2013年11月28日至29日火电环境保护中心与电力规划设计总院在成都联合主持召开第二届火电行业环境保护研讨会,会议由西南电力设计院承办。本次会议按照“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及分级管理指南与案例分析”、“适应新标准火电厂烟气治理技术”、“PM2.5环境影响评价方法”、“贮灰场环境防护距离计算”、“脱硝液氨罐区环境风险评价”及“地下水影响评价”6个议题进行了专题汇报并开展讨论。参加研讨会的有发电集团、电力设计院、技术评估机构、环评单位、环保企业等40多个单位的100多名代表,会议特邀了10名专家。
与会代表和专家对会议议题进行了热烈的讨论,就有关问题达成共识,形成会议纪要如下:
一、火电厂环境影响跟踪评价与分级管理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八条“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后所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跟踪检查,对造成严重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应当查清原因、查明责任”,建立对建设项目实施后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跟踪评价制度,符合环评法的相关要求。
我国火电企业在生产工艺先进性、污染物排放控制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和环境保护管理水平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通过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可较为客观地综合反映火电厂的运行管理情况,发现存在问题,明确改进方向。在跟踪评价结果的基础上,建立火电企业环境保护分级机制并实行差别化管理,不仅有利于提高火电厂环境保护水平,也有利于环保主管部门强化对火电厂的监督管理。
火电环境保护中心与国电环境保护院编制完成了《火电厂环境影响跟踪评价与分级管理指南》(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南”),并由相关单位完成了河源、大别山、宝鸡、江油、北仑和津能6个燃煤电厂的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及分级试点工作,综合分级结果均为A级。试点工作中发现指南在评价指标的选取、评价方法确定和评价标准的统一等方面还有存在较大的改进空间,需进一步完善相关内容。建议增加火电厂与周围环境的关系、公众参与等内容,强化环境风险跟踪评价,量化评价指标,增强指南的可操作性。
会议建议火电环境保护中心尽快商请电力集团参与环境影响跟踪评价试点工作,在组织开展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工作过程中,应协调好与环境保护部相关司局及电力集团、电厂、设计院、环评单位的关系,充分利用电力集团和电厂已有的环保监督制度及资源,调动多方的积极性,大力推进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工作快速、高效的开展。
二、适应新标准的火电厂烟气治理技术
会议分析了新型高压电源技术、低温省煤器、低低温除尘技术、旋转电极等国内外电除尘器新型实用技术及湿式电除尘器的技术特点,介绍了单塔(双塔)双循环脱硫、有机胺脱硫等高效脱硫工艺,展示了低温SCR催化剂、废弃催化剂回收再利用的最新研究成果。
会议认为,《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的颁布促进了火电行业烟气治理技术的进步。环评期间应首先结合煤质及飞灰分析资料,对除尘器选型进行分析。在适宜静电除尘器的条件下,可优先选用静电除尘器。经环评论证不适宜静电除尘器的情况应考虑选择电袋复合除尘器、袋式除尘器或其他新技术。在重点控制区范围内应积极采用湿式电除尘器等新技术以减少细颗粒物排放;优化脱硫塔的设计,强化脱硫设备的运行管理;根据烟气条件合理选择适当的脱硝催化剂,注重废弃脱硝催化剂的回收利用,避免其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会议建议根据不同条件,因地制宜、因煤制宜采用合适的火电厂烟气治理技术工艺路线和方案,实现多污染物协同治理。火电环境保护中心应积极开展新技术的示范工程项目,并对其进行跟踪,收集相关技术资料,为新技术推广和火电行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数据支撑。
三、火电项目PM2.5环境影响评价方法
火电项目开展PM2.5预测符合当前国家大气污染防治的环保要求。现阶段可采用CALPUFF模型进行PM2.5预测计算,鉴于模型中参数的取值对PM2.5的预测结果影响较大,应在相关研究的基础上规范各参数的取值要求。火电建设项目所在地若属于《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国函〔2012〕146号)规划范围内,或位于环保部“关于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的通知”(环发〔2012〕11号)中实施新标准的区域,应开展PM2.5现状监测与预测评价;现状臭氧、PM2.5和NH3的数据以收集例行数据为主,必要时进行监测,CALPUFF模型中所需臭氧和NH3的浓度可取监测值的均值。
根据目前已有的实测与研究结果,燃煤电厂烟尘中PM2.5的一次源强与煤质、磨煤机、燃烧方式、除尘方式等因素有关,目前可暂按烟尘总量的50%考虑。
四、火电项目贮灰场环境防护距离计算
灰场环境防护距离源强的确定与灰场运行管理水平密切相关。防护距离计算应基于正常风速和灰场正常运行情况下进行,应以保守原则选择起尘计算公式,按98%保证率下确定风速参数取值并与源强计算取值保持一致。灰渣含水率北方取值5%、南方取值8%,灰块分块贮存面积按照50米×50米考虑,评价因子TSP小时浓度限值取1.0毫克/立方米。
五、火电厂脱硝液氨罐区环境风险评价
液氨泄漏主要发生在液氨储罐输出管道连接处、阀门等处。泄漏的频次、影响程度与管径大小有直接关系,管径小的管道泄漏概率更高。
液氨泄漏速率可由伯努利方程式确定,应计算半致死浓度(LC50,1390毫克/立方米)和立即威胁生命和健康浓度(IDLH,360毫克/立方米)的影响范围,半致死浓度范围内的居民应予以搬迁,立即威胁生命和健康浓度范围内若有居民,应制定切实可行的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环评期间应结合贮运环节敏感点的分布情况从技术、经济和环境风险等方面强化脱硝还原剂的比选论证工作,优化电厂总平面布置。
六、地下水影响评价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0-2011)“本标准适用于以地下水作为供水水源及对地下水环境可能产生影响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对于使用已通过环保竣工验收的现有灰场,只需进行回顾性评价。
应严格按照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执行有关问题的说明》的函(环办函〔2013〕479号)中明确的资料收集途径、已有资料分析方法、资料精度与时限、评价等级、预测模式、模型验证等要求,开展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地下水污染源应主要选择位于地下或半地下的生产功能单元,或污染地下水环境的物料泄漏后,不容易被及时发现和处理的区域。应以最不利情况为原则开展地下水事故影响预测工作,事故泄漏点选择在污染单元最靠近地下水流向下游的位置,泄漏面积为污染单元面积的5%。要区分干灰场与水灰场对地下水的环境影响,预测100天、1000天和设计运行年限下特征污染因子与厂界、地下水环境敏感目标的位置距离关系,明确影响程度。
会议建议对承担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的机构应实行资质管理,并尽快组织力量对火电厂建设项目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适宜降级的条件及相关问题进行研究。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三日